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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功能定位及结构演变研究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加快转变我国农业经营方式、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力量。各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应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是未来中国农业生产的基本主体,农民合作社为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社会化服务,是连接各个农业经营主体的桥梁纽带,龙头企业是农产品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基本主体。随着我国农业劳动力减少和老龄化趋势,未来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将继续增加,而且结构上将朝着各个主体的功能定位优化演变,其中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最快,龙头企业次之,专业大户总量减少。研究阐明了农业经营主体结构优化演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在法律和制度上合力推进。提出了必须坚持家庭经营的基础地位,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性服务和农产品销售环节重点扶持农民合作社;在农产品加工和物流环节做强农业龙头企业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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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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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首次提出了家庭农场这一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在平阴县蓬勃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生产经营方式的转变,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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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农业》2016,(5)
日本和韩国农业发展成功得益于其先进的经营方式和完善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国可借鉴两国农业发展的成功经验,重点从土地制度、农业经营组织、农业服务主体和运行机制等方面构建适合中国农业发展国情的多元化经营方式,并逐步提高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和质量。坚持走农业规模化与集约化经营道路,大力培育农业经营体系中的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方式的成败取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与服务质量,而农业经营方式反过来制约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完善。两者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因此,中国应建立多元化的适合国情、省(自治区、直辖市)情和域情的农业经营方式,从健全法律、完善制度、加大财政扶持、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构建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主体、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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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15):166-167
论文肯定了四川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工作成绩,也分析了发展中的不足。指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过程中基层群众的政策需求,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应该规范、产业发展需要政策引导、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政策有待落实、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集中使用土地管理有待加强等等。提出制定产业发展指南,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提升计划,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实施细则,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学发展;建立进入与退出机制,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制定扶持办法,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等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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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了江西省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变化对粮食安全的影响,指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在土地经营规模、资金、技术和市场竞争等方面都具有相当大的优势,这种优势可谓一柄"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应用,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有利于提高粮食品质,增加粮食的产值和效益;另一方面,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粮食安全有潜在威胁,对稳定粮食市场供求和粮食价格影响巨大。提出了稳定种粮收益、完善土地流转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展科技社会化服务等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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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曾提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生产、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然而对于农牧业同样需要其他组织形式补充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规模和社会化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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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山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设现代农业,必须加快转变农业经营方式,大力培育农业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的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针对金山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现状,分析了现阶段金山区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瓶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初步建议,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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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业农村部提出,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水平,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让农户分享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利益,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本文阐述了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指出了人才不够多、抗风险能力差、经营管理不足、产业发展动力不强、政策扶持力度不够等问题,为此提出了要积极培育人才、深入实施农业保险、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科学定位经营产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等对策,以期为阜阳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