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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按照"严审批,重监管"的工作要求,做好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运行年度报告的审查,是切实做好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饲养场监督管理的重中之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目前,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是基层官方兽医重要的管理对象。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第二条所列场所,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防疫制度执行情况向发证机关报  相似文献   

2.
浅析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是农业部依据2007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19条、20条之规定,联系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制定的,新审查办法从领证场所、所需条件、审查发证等作了具体  相似文献   

3.
畜禽养殖场经营应遵循的法律法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动物饲养场实行动物卫生监管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2.养殖场应履行的法定义务。(1)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条。(2)建立健全防疫制度。依据《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八、第九条。(3)建立健全养殖档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以下简称《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其配套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也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了新的规范和要求,对规范饲养场建设、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起到了很大作用.但通过笔者多年来对养殖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证,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希望与各位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5.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7号部长令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6.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新修订《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农业部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1月21日以第7号部长令发布,并于2010年5月1日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7.
《中国猪业》2010,(2):17-19
<正>《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同时废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相似文献   

8.
为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农业部发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似文献   

9.
《动物检疫》2010,(3):6-8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相似文献   

10.
《湖南畜牧兽医》2010,(3):40-43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  相似文献   

11.
在开始本期讲座前,先更正、说明二个问题: (一)更正上期错误经读者提醒,在上期中出现2处错误,即上期提到“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由“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发放”,第2处提到的《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实际应该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  相似文献   

12.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从法律法规的立场上对饲养场的认可和许可.动物防疫条件审核是发放《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前提,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但在对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3.
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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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笔者在基层工作多年,深感基层动物卫生防疫监督部门在执法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题,现说出来与大家共同探讨。一、《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审批与发放《动物防疫法》第20条规定"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1.《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问题。根据这条规定,只要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附具的相关材料经兽医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要求兽医主管部门就必须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但如果该场建设得不合格呢怎么办?兽医主管部门是不是要把已经发出去的《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收回来,如果收回又有什么法律依据?因为《动物防疫法》规定:审查材料合格即发给《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可没有规定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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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政函[2011]11号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水生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事项的紧急请示》(苏海法[2011]6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的规定,需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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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动物防疫政策主要内容,简单地说,就是建场要审核,引进要审批,饲养要免疫,有病要报告,出栏要检疫,病死要处理。(一)建场要审核。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农业部颁布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章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在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具备动物防疫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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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医函[2011]20号浙江省农业厅:你厅《关于动物饲养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农[2011]1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相关场所选址距离要求问题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了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等相关场所的选址距离要求。按照法不溯及继往的原则,对2010年5月1日前已兴建的相关场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有自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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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简称四类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查。随着我国规模化养殖生产持续发展,规模饲养场的数量不断增加,出现动物防疫条件参差不齐,存在问题比较突出的现象。规模饲养场的监管已经  相似文献   

19.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  相似文献   

20.
《中国禽业导刊》2002,19(13):44-44
第一条为加强动物防疫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以及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监督。第三条国家对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实行《动物防疫合格证》制度。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的管理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所属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但农民家庭散养的除外:(一)选址、布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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