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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7日,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公安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组成督导组,对黑龙江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督导组组长、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强化工作落实,做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和违法屠宰行为排查整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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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16,(3)
正农业部自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组织开展了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地方各级农牧部门挖掘了一批生猪屠宰违法线索,开展生猪屠宰监督执法21.7万次,接到举报1.38万次,排查出生猪屠宰违法线索1.17万条;开展了一系列多部门联合执法,各地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1.2万次,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15起,移送其他行政机关案件160起;排查了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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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近日对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四川省农业农村厅于2018年12月19日在成都召开了全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四川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党组书记、厅长杨秀彬出席会议并讲话,农业农村厅总畜牧师赵勇主持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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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农业农村部发布公告指出,2019年2月1日起,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旨在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降低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流通环节病毒扩散风险。公告指出,生猪屠宰厂(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非洲猪瘟排查、检测及疫情报告工作,并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公告强调,生猪屠宰厂(场)要严格入场查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收购、屠宰有关生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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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辑 《江西畜牧兽医杂志》2020,(2):25-25
3月9日,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打击“炒猪”行为保障生猪养殖业安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通知要求,加强行刑衔接,加大对“炒猪”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农业农村、公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研判会商等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运输、屠宰病死猪,恶意传播动物疫病,随意散播疫情谣言等违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形成监管及侦查打击工作合力。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及时梳理,认真组织核查;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炒猪”团伙或“炒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生猪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环节发现的“炒猪”行为线索坚决严肃查处;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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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牛羊私屠滥宰是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牛羊屠宰经营点,从事牛羊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同时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主要目的是维护乌鲁木齐市市场正常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屠宰、销售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切实强化畜禽屠宰行业管理,进一步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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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及自治区、河池市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桂农厅办电[2022]22号)和《河池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河农局办便函[2022]32号)要求,金城江区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河池市金城江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抓好我区畜牧兽医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部署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决定从2022年4月中旬开始至2022年11月,在我区范围内深入开展行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