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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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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用人单位非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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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2003,(6)
《工伤保险条例》强势出台《工伤保险条例》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一次对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首次将有权享受工伤保险的劳动者范围扩大为“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并且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样,所有的临时工、非正式职工、民工将与正式工、城市工、本地工人一道、在工伤保险的天平面前,不再有差别。包括非法的“童工”,受到伤害时,也同样能够获得基本的保障。《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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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条就是关于无营业执照经营的单位被依法处理后法律责任承担问题的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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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及《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劳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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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结只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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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工伤后,许多农民工及其亲属往往会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一次性赔偿协议”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可事后又常常以赔偿太少、项目计算不齐等提出反悔,而用人单位则坚持以协议为凭置之不理。难道“一次性赔偿协议”就绝对等于是“一笔勾销”或“一锤子买卖”吗?非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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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农民工平均年龄为28.6岁
八、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权益。用人单位要依法保护女工的特殊权益,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工或提高女工录用标准,不得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工作,不得在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单方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严厉打击非法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行为。依照国家规定招用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介绍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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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小学五年级2名11岁的学生,下课时嬉戏打闹,其中一个学生不小心将另一个学生的左眼打伤致残。为医治眼睛受害方花去了近万元的治疗费。现受害学生家长要求学校承担赔偿责任。请问:学校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答: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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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和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以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按照要求,用人单位使用农民工,应当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用工备案。用人单位不得采取欺骗、威胁等手段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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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遭受假劣种子,带来的伤害,应懂得依法维权,尽快索赔损失。八种情况可索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种子质量问题而遭受损失的,不论这种损害是由谁造成的,农民都可以直接向出售种子的销售者要求先行赔偿,销售者不得推诿。遇到以下八种情况,都可以要求索赔:种子质量不合格,比如种子纯度不够等;假冒种子;品种未经审定或审定未通过的种子;包装标识不符合要求;过期种子;种子经营者承诺不兑现;短斤少两、数量不足;无理拒绝赔偿或者拖延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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