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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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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促进农业科技持续创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引言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是通过保护育种者对植物新品种商业开发的受益权,从而达到保护育种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一种法律活动,其品种保护权具有排它的独占性,未经品种权人允许或许可不得进行商业开发,否则就是侵权行为,将受到相关法律的严厉制裁。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作为我国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实施8年来,在激励植物育种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优化科技创新环境,争取有利国际发展空间等方面展示出巨大的制度潜力。  相似文献   

2.
植物新品种保护国外又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指国家审批机关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一定的程序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新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的本质就是授予育种者对其新品种享有排他权。国际上公认的关于植物品种保护的协议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除南非以外.最早参加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发展中国家是乌拉圭和阿根廷(1994年),当时总共有26个成员。从1994年开始,又有24个发展中国家参加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中国于1999年4月23日正式加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成为UPOV第39个成员,同日,农业部和林业局正式启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实施5年以来,有关的配套规章制度和体系建设已初具规模,对中国农林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尤其在促进育种技术创新、推动育种行业投资市场化、优化育种资源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相似文献   

3.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 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作"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相似文献   

4.
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可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植物新品种可以技术秘密权保护。利用专利权和品种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作者业已论述。本文仅就如何利用技术秘密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5.
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制度( 育种人权利) ,介绍了关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在关注植物营养繁殖中的相关问题。阐述了梅花品种保护中育种人权利的有关方面,对践行联盟制度的实用价值、探索使其能够全球化的技术操作的流程、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6.
植物新品种保护(pl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际间公认的对植物品种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保护育种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  相似文献   

7.
一、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概念和我国品种保护的现状 植物新品种保护(P1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既然工业等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的形式给予保护,那么新的植物品种也应该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8.
1961年 ,根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英国制定了《植物品种与种子法》 ,用以规范本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于1964年颁布施实。并于1968年8月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 ,是促使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效的5个签字国之一。随着该公约的修改 ,英国又先后于1983年和1997年颁布了《植物品种法》。一、英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植物新品种保护在英国及欧洲又称为 :“植物育种者权利”(PlantBreeder sRight,简称PBR)。英国现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是与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  相似文献   

9.
1概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颁布了专门的联邦法律,虽然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但种子企业都有专门部门组织品种试种.品种保护分为育种家品种权保护和专利保护.育种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采用育种家品种权保护还是采用专利保护.美国的企业也很重视自己公司品种的保护、具有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美国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及科研生产推广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10.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对育种科研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加强植物品种权保护是当前世界各国促进农产品贸易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需求。借鉴发达国家的植物品种保护权保护体系和以企业为核心的育种科研导向,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和育种科研成效。认为植物品种保护对我国育种科研有极为重要的激励导向,促进了现代农业的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制度缺陷、创新能力低等问题。建议从行政管理、制度选择、模式选择、资源保护、种业创新、体系完善等方面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政策支持,促进育种科研的创新发展。  相似文献   

11.
通过对澳大利亚《1994年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特点的分析,希望帮助国内植物新品 种保护工作者、育种家和科研人员对其他UPOV成员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的了解,意识到我国植 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外的差距,促进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水平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   

12.
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崔野韩  张文 《世界农业》1998,(10):23-24
荷兰于1941年通过了“植物育种者法”,以保护育种者权利的形式对新品种进行保护。1967年,又出台了新的“种子和植物条例”,并于1968年正式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目前荷兰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符合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公约1991年文本精...  相似文献   

13.
1我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全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也从无到有,逐步发展并完善起来。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建立健全了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规和政策,为了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鼓励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近些年,我国陆续颁布了相关的条例和规定,规范农业植物新品种的选育、申报、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区也依法下发了相关的文件;二是建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三是加强培训,对科研单位、相关企业进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法规培训:四是保护农业植物品种;五是对农业植物新品种进行了市场维护。  相似文献   

14.
中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及影响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我国正式建立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保护。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发展的20年里,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在制度建设、完善工作体系、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快速发展,成效显著,产生了深远影响,主要包括:调动了育种创新的积极性、促进了品种多样化和农业多元化发展、带动了社会资本投入育种创新、加速了植物新品种转化运用、促进了优良品种"引进来"和我国种业"走出去"。文章根据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发展现状和影响,分析指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宣传培训、健全制度保障、深化国际合作等对策。  相似文献   

15.
<正>1植物新品种保护涵义植物新品种保护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国家审批机关依据相关程序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新品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能否授予完成该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它  相似文献   

16.
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国农业科学院科技管理局李建萍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植物新品种保护也叫作“植物育种者权利”,是授予植物新品种的培育者利用其品种而获得利益的专门权利,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实施过程就是制定一项专门的法规即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其核心...  相似文献   

17.
种子产业发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1植物新品种保护涵义植物新品种保护也称植物育种者权利,是国家审批机关依据相关程序对经过人工培育、或对发现并加以开发的野生植物新品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决定能否授予完成该品种选育的单位或个人生产、销售、使用该品种繁殖材料的排他独占权。它  相似文献   

18.
《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是保护植物育种者权益的重要国际协定。它的产生既是生物科学技术发展和育种科技成果商业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育种业利益调整的现实选择。其主要的法律基础在于保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进育种业科技的可持续创新。《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但在保护育种者权益,协调育种者和用户之间的利益方面具有相当的可行性,而且在技术方面能有效地解决新品种认定的难题,因此是当前各缔约国默认的“有效制度”。  相似文献   

19.
近日,由国家林业局与国际果树和观赏植物无性繁殖育种者协会(CIOPORA)联合在北京召开了“亚洲植物育种者权益保护会议”。国家林业局和中国花卉协会相关领导,亚洲各国植物育种者权益保护相关部门代表,国外知名育种商代表,大型花卉企业负责人,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代理机构代表,科研院所及农业院校负责人,北京市高级法院及国内外法律机构代表在内的近200名国内外业界相关人士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20.
荷兰是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的主要发起国,是世界上对植物新品种实施法律保护最早的国家之一.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推动荷兰育种创新、保持荷兰种业竟争优势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本文阐述了荷兰品种保护制度的历史和现状,分析了在该制度的影响下荷兰种业发展壮大的成功经验,对比中荷两国品种保护制度的主要差异,提出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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