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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部电力基本法——《电力法》已于1996年4月1日施行.《电力法》的施行为广大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双方提供了规范行为的准则和解决电力纠纷的法律依据,确保了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作为电力使用者的用户到底有多少人知道《电力法》?对《电力法》又能知多少呢?带着这个问题,在《电力法》施行一周年之际,笔者对部分用户进行了采访.《电力法》:多少用户知道你?问:你从事何种职业?是否知道《电力法》?商店营业员:听说过.厂办秘书:知道,新闻单位早已宣传过.挡车工:不知道.工厂电工:好象有那么一部法.木匠:《电力法》有何用,只要不触电就行!政法干部:知道,已多次组织学习过.副厂长:有那么回事.个体户:这个我不懂.反正不影响赚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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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作为《电力法》颁布实施的配套法规,国务院颁布实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的实施在我国电力工业的法制化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但是,由于受《条例》出台时经济历史背景的限制,《条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政企不分和经济转轨初期的烙印。在经过多年发展的今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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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供电企业在电力设施的新建、改建和维护中,由于对《电力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的了解、重视不够,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了工程进度。为此,笔者建议电力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新建、改建电力设施需砍伐林木,应当依法申请采伐许可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电力企业应依法予以修剪或砍伐。”显然,电力法规并未授权电力部门有不经批准强行修剪或砍伐树木、竹子的权力。《森林法》第三十二条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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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法》实施至今,已7年有余。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其政企不分等诸多不足之处日益暴露,对其进行修改的呼声也日趋高涨。最近获悉,全国人大已将《电力法》之修改纳入今年的立法议程。1关于“电力运行事故”有待完善1.1应对“电力运行事故”的概念加以明确由于目前对此未加以明确的界定,很容易使人误认为:只要发生与电有关的事故,就是电力运行事故,电力部门(包括电力企业和电力管理部门)就应该承担责任。现实生活中,受害者及受理法院往往据此不分青红皂白动辄让电力部门承担几十万乃至上百万元的赔偿责任的案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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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防范触电事故的法律风险,供电企业必须首先明确法律风险来源,从而探讨如何防范这些法律风险。基于此,笔者做以下阐述。1管理、设备及技术等方面存在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用供电设施建成投产后,由供电单位统一维护管理,供电企业对所属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具有维护、检查的职责,对危及所属电力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有制止的权利和依法要求消除隐患的义务。由于电力设施存在安全瑕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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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工》1996,(2)
全国电力系统内外盼望已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于1995年12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由江泽民主席签署主席令发布。《电力法》历经十年孕育,草案数易其稿,在总结我国实践、借鉴国外经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反复修改而成。《电力法》的颁布使中国的电有了规矩,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作为电力基本法律的《电力法》的公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电力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对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电力法律关系,将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纳入法制轨道,具有重大的意义,也是我国现阶段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电力法》的立法宗旨是保障和促进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保障电力的安全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 学习、宣传、贯彻《电力法》,将《电力法》的学习作为今年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是我们农电部门和广大农村电工一项义不容辞的义务和责任。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电力法》的同时,更要抓好农电系统及广大农村电工的自身学习。在全面领会和理解的基础上,应有重点地学好与农电有关的章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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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各地新建民房愈来愈多。但是无视电力防护区,非法侵占电力防护区(特别是线路防护区)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事故不少,隐患更多,成为困扰电力部门的问题之一。因此,对电力防护区的保护问题及防护措施的探讨也就越来越显得重要。1电力防护区适用的法律条文《电力法》第七章第五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架空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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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解析1.1触电伤亡事故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 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 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V,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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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宣传到位。组织专业人员走进村庄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知识,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广大群众的护电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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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电是一种特殊的商品。所谓特殊是指它生产和存在的方式,电力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但却是客观存在的,是一种无形的物;同时,电力不能储存,随产随用,即生产与使用必须同时进行,所以购售电双方必须密切配合。当前,规范发供电企业购售电行为的主要法律文本就是《电力法》、《购售电合同》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