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随着我国"农药管理条例"、"种子法"等有关文件的颂布实施和我国履行WTO农业贸易承诺,旧有的"一主两辅"的农资流通体系被打破,农资流通逐步朝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农资流通体系也逐步向多种流通渠道、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的格局转变.当前,相关行业纷纷涉足参与经营,农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使得农资市场良莠不齐,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坑农现象时有发生.在这新旧流通体制交替之际,农资市场要建立一个既能符合农资生产企业、农资流通经营企业利益,又能符合农民使用者利益的新型农资流通体系,值得探索与实践. 相似文献
3.
<正> 自去年以来,山东省诸城市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在市农行贷款1400万元的支持下,把全方位开拓农资市场作为工作重点和主攻方向,拓展经营网络,扩大规模经营,强化农资科技服务,使农资经营更贴近农业、农村和农民,初步建立起一个融销售与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不但有效地支持了全市农业生产的发展,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去年全公司农资经营总额达1.1亿元,实现利税36万元。 相似文献
4.
<正>中国农业的发展正由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个体经济向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下的产业经济过渡。规模化、产业化的农业经营模式是未来中国农业的发展趋势。"中国农资"小型合作社带领广大农资经销商走出困境,整合农业产业链,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涵盖农资直供、农技服务、农机配套多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综合服务。合作社不同于现在的农资加盟、农资连锁和农民自发性组织,它是联合生产企业、贸易商、科研院所和农户自愿成立的一种自助性组织。其核心理念在于集中土地、打包产品、提供增产增收 相似文献
5.
6.
7.
《中国农资》2012,(31):3
<正>本报讯"三夏"来临,山西省供销社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全力保障农资市场供应。截至日前,全省供销社组织购进化肥、农药、农地膜、农用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总额6.43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购进化肥39.2万吨,总额为5.8亿元。此外,为确保市场供应,山西省供销系统还与天脊集团、晋城尿素、鲁西化工等省内外大型农资企业合作,建立了产销合作联盟。目前,该省市场上各类农资完全能够满足"三夏"生产。同时,在化肥市场波动情况下,该省各级供销社及流通企业本着保本经营、微利经营的原则,确保农资市场价格稳定。为及时掌握价格信息,该省供销社还通过全省11个信息直报点,对尿素、复合肥等化肥主要品种的供应数量、价格变动进行定时监测。 相似文献
8.
9.
10.
江晓华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2017,26(6):61-65
农资消费置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附则部分,是立法者不改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整体调整范围满足农民权益特殊保护的技术操作.因为农资消费的生产消费属性及农业生产资料自有规范体系,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需要论证,这一问题往往被理论界和司法界所忽略.以"参照本法执行"的解释论视角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内在正当性;从农资消费赔偿案例研究看,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外部正当性.农资消费适用惩罚性赔偿具有农资消费的主体扩张适用和目的限缩解释的误区.必须明确农资消费主体是农民,而非合作社、企业等农业经济组织;农资消费的目的是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而农业生产目的是自用或销售不影响农资消费的定性;农资消费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是农民可选择的权利,而对公权机关或农资经营者而言具有义务性. 相似文献
11.
12.
13.
14.
15.
<正>"直通车"开进农民地头在农资行业的链条上,农民处于末端,却是农资产品的最终消费者。经过层层流通环节,农业生产资料到农民手里已经被涨价了。为了创新农资经营服务体系,延伸服务触角,减少中间环节,降低化肥价格,山东省农资公司把做好"农资直供"作为农资经营的切入点,整合经营网络,减少销售环节,强化农化服务,使省公司资金、货源、信息优势与县供销社的销售网络有效地结合起来,合作共赢、优势互补,成效显著。截至目前,与平原、沾化等10多家县(市、区)供销社实施了省县网络对接,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党组书 相似文献
16.
农药市场存在的违法行为及其监管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楚雄州是云南省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比较健全的地州之一,到目前州级及十个县(市)均已成立了专门从事农业执法的机构,专职执法人员95人;农资协管员177人,并在云南省农业厅的支持下于2008年在全省率先开通了农资投诉举报电话12316,为农民维权及农资监管提供了畅通的信息通道,全州农资监管取得明显效果。但在日常监管中农资经营行为依然存在一些违法现象,特别在农药生产经营中主要有以下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18.
19.
<正>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得到沟通,这既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在农资经营中,也应该倡导"换位思考"。单就农资经营而言,我们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换位思考":首先,要将为农户着想放在突出位置。长期以来,农资企业考虑较多的是利益的最大化,"能赚钱、多赚钱"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在购买农资时,考虑的则是"买得贵不贵"与"买得值不值"的问题。因此,为农户着想,替农户算算细账,这是追求双方价值共同成长的正确思维。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农资企业能够多介绍一些适销对路的农资产品,减少广大农户在农业生产中费时费力造成的成本增加,建立起互信与互助的机制,那么受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