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为了解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开展情况,推进我国动物卫生管理工作,对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部门涉及农业部、国土安全部、内政部、卫生与公众服务部、商务部等多个部门及其下属机构,各部门在有关法律、规章与合作备忘录的要求下,根据各自职责开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工作。美国进出境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体系具有进境检验“管办分离”、相关部门分工明确、协作机制运行顺畅等特点。建议借鉴美国的工作体系,结合我国工作实际从完善法制建设、加强部门协作等方面推进我国相关工作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3.
《饲料与畜牧》2003,(2):4-4
国家质检总局颁布了《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境水产品实行检疫审批制度;进境水产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贸易合同签订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未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的水产品,不得进口;国家认证可监督管理部门对列人《实施  相似文献   

4.
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指违反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逃避动植物检疫,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行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是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新确立的罪名。逃避动植物检疫罪构成要件是:(一)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逃避动植物检疫罪的主体(货主或代理人)可能是单位,也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单位和个人兼有之。如果是单位应当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企事业单位或者是代理进出境动植物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如果是个人,一般是进出境动植物的个体工商户或…  相似文献   

5.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5月24日公布了《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 ,现予刊发 ,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6.
通过分析认为我国的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律制度存在缺乏时效性和实用性以及责任设置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尽快修订进出境检验法律制度,变更行政执法主体、设置兜底条款、完善责任设置等,使我国的进出境检疫法律制度更加科学、合理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8.
口蹄疫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偶蹄兽的一种多呈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感染的传染病.该烈性传染病的发病率几乎达100%,被国际兽疫局(OIE)列为A类家畜传染病之首,因而口蹄疫的进出境检疫工作意义重大.本文对口蹄疫的病原学、病理症状、传播与流行情况进行综述,并结合多年检疫工作实践,阐述了口蹄疫卫生检疫目的意义、方法及重要性.以期对进出境动物的口蹄疫检疫工作具有所参考.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特约通讯员钱开胜)据《广西日报》消息(覃世默等),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表示,从11月1日开始,所有从广西口岸出口的水果必须来自注册登记的果园,对来自非注册果园、包装厂的水  相似文献   

10.
《江西饲料》2003,(1):35-3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保证进出境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卫生,保护渔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境水产品的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产品是指供人类食用的水生动物(不含活水生动物及其繁殖材料,下同)及其制品,包括头索类、脊椎类、甲壳类、脊皮类、脊索类、软体类等水生动物和藻类等水生植物及其…  相似文献   

11.
动物检疫诊断试剂盒是口岸把关所依靠的主要工具,是构建我国生物安全防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基于全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试剂盒的使用情况调查数据(2009—2012年),分析汇总了近年来我国进出境动物检疫试剂盒的使用现状,阐述了目前试剂盒在使用中主要存在的三个问题:依赖进口,自主知识产权试剂盒偏少;缺少质量评价体系,导致试剂盒质量存在隐患;缺少应急储备。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试剂质量评价体系、统筹推动自主知识产权试剂盒的应用、建立应急储备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日本的进出境动物检疫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是个由北海道、本州、四国、九州四个主要岛屿组成的岛国,因其四面环水,无陆路与他国相通,是动物防疫工作的环境优越型国家;同时,日本又是个经济发达而又资源匮乏的国家,每年须从国外进口大量的农畜产品,这就对进出境动物检疫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日本曾是无口蹄疫、牛瘟和非洲猪瘟等病毒性动物疾病的国家之一,但2000年春季在日本发生了口蹄疫疫情,在日本朝野引起了极大的震动。 为了便于我国企业和检疫人员了解日本的进出境动物检疫概况,促进我国农畜产品的对日出口,兹将日本的进出境动物检疫情况做一综述。1动物检疫…  相似文献   

13.
检疫(Quarantine)一词原于拉丁文Quarantum,原意为"40天",最初是国际港口执行卫生检查的一种措施,始于14世纪的威尼斯。当时,当地为了防止欧洲其它地区黑死病、霍乱、黄热病和疟疾等疾病的传入,口岸当局规定船员必须在船上隔离,经过40天的检查未发生疾病才准许船员离船登岸。随后该措施被地中海沿岸许多国家采用。这种早期的检疫方法称为"隔离法",而Quarantine就成为隔离40天的专有名词,并演绎为今天的"检疫"。  相似文献   

14.
为深入了解中国与蒙古国进出境动物检疫制度,促进贸易开展,对双方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主要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蒙古国进出境动植物及动植物原材料、产品检疫法》进行比较,并分析各自特点。对比发现:中蒙两国动物检疫法在基本情况、立法目的、被检疫对象、境外检疫要求、检疫审批、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旅客携带邮寄物检疫、运输工具检疫以及各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基本一致。但蒙古国检疫法规定对进境、出境或过境的动物及动物产品须进行专门风险分析,而我国没有对风险分析相关内容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进行规定;蒙古国对不同动物分类规定了不同的境外隔离检疫期限,而我国仅以双边签署的议定书形式进行规定,期限大多统一为30 d;蒙古国按旅客携带动物、动物产品,如果来自严重动物传染病的国家/地区,则禁止进境,而我国则禁止携带、邮寄几乎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这种一律禁止的做法过于机械。由此建议,我国需在法律层面作出进出境动物检疫风险分析和可接受风险的规定,并提高管理能力,根据不同动物风险等级设定隔离检疫期限,调整携带、邮寄物的检疫措施,加快推进进出境动物检疫法修订工作。  相似文献   

15.
《中国动物检疫》2007,24(12):1-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9号《出境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7月24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局长李长江二○○七年八月二十七日  相似文献   

16.
本文针对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犯罪行为进行研究,就相关法律规定及相关涉刑案件进行分析,提出加大多部门查处力度,从追究刑事责任的角度,重拳打击收购、销售染疫动物等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7.
在国家推进简政放权,调整农业农村部职责的形势下,现行动物检疫制度中的问题不断凸现。产地检疫方面,存在检疫范围不明确,现场检疫缺乏技术支持等;屠宰检疫中,由于企业主体责任缺失,导致肉品质量安全责任主体错位;在运输环节中,因动物产品分销换证依据不足,导致飞机和火车运输地检疫签证模糊等问题一直存在。由此提出了明确检疫范围,调整检疫主体,改变监管模式,取消分销换证,制定签证规则等建议,以期为我国检疫制度改革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18.
邮路口岸动物检疫工作已经成为了守护国门生物安全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并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3年至今,重庆邮路口岸已先后截获包括活蜥蜴、活蜘蛛和蜈蚣以及活鱼苗等在内的活体动物案例4例;截获的违禁邮寄物中,燕窝、花胶、海参等动物产品占据较大的比例(2013—2016年动物产品占该年总截获批次数比例分别为49.66%、54.48%、72.89%、71.1%)。迄今为止,累计从活动物及其产品中检出各类疫病共7个种类、10个种次。本文仅以重庆邮路口岸工作实际为基础,探讨在新形势下如何做好邮路口岸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管工作。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介绍了我国动植物检疫法制化历程的三个不同历史阶段及各阶段立法情况,对法律法规的功效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我国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法制化建设起步较早,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今后工作应重点在疫病监测、新检疫技术研发、检疫处理和风险预警等方面加强法规建设。  相似文献   

20.
进出境动物检疫是保护国门生物安全的重要举措,而规范、合格的检疫试剂是检疫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文中分析了近几年动物检疫常用检测试剂的对比研究文献,发现在动物检疫实际工作中,因检测靶标和方法不同,往往导致结果出现差异,同时检测试剂的诊断敏感性和特异性也会影响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在对相应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质量评价体系,依据检测目的选择相应试剂,以及加强自主研发,提高检测水平等建议,以期为进出境动物检疫常用试剂的选用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