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农村.农业.农民》2017,(11)
<正>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为何这项重要改革在试点期限即将结束时延长1年?未来改革又将在哪些重点领域发力?信号一:需要更多时间深化积累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 相似文献
2.
3.
京华 《农村.农业.农民》2015,(3):16-18
<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前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北京市大兴区、上海市松江区等33个试点县级行政区域,拟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试点1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同权同价暂时停止实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六十 相似文献
4.
5.
张雪 《农村.农业.农民》2019,(9)
正在8月26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获得了会议表决通过。法律因涉及农村"三块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备受关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以及包含的利益关系十分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审慎稳妥推进。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授权国务院,积 相似文献
6.
7.
秦志伟 《农村.农业.农民》2018,(6)
正2015年8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开展"两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试点期限为两年,到2017年年底。随后,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试点暂行办法。据悉,目前试点工作仍在进行中。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全国选取232个县(市、区)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59个县(市、区)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其中,贵州省有10个县(市、特区)获批成 相似文献
8.
《农村.农业.农民》2016,(1)
正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日前审议相关决定草案,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59地拟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为了落实农村土地的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 相似文献
9.
10.
<正>2019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明确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同时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意见》强调,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一直坚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方针政策,先后两次延长承包期限,不断健全相关制度体系,依法维护农民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11.
12.
13.
<正> 1 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政策规定 为了搞好第二轮土地延包工作,中央、省、市各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对延长土地承包的期限、稳定与调整的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土地承包费的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省两级关于土地延包的主要政策依据有五个:即,《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998年10月14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国务院批转农 相似文献
14.
15.
16.
17.
18.
《农业工程技术:农产品加工》2017,(15)
<正>关于国务院下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这是中央统一部署未来5年三农改革的行动方案。可以说,干农业,想在农业致富,未来5年情况怎么样,看这个《规划》就够了!下面就从土地角度,再给大家说说未来5年农村将会怎么大变样: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 相似文献
19.
新农 《农村.农业.农民》2014,(12)
<正>还在深冬,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春潮就已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让这个春潮更加激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改革试点有大前提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对此,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教 相似文献
20.
《中国农技推广》2021,(7)
正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制度改革。在全面总结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改完善,新法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为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条例》在《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针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以及"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