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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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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4年3月11日,新晃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主状告拾主对拾得物管理不善,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案件。法院依法驳回失主的诉讼请求。2003年12月,该县洞坪乡村民吴刚从山上砍柴回家途中发现路边有1头耕牛无人看管,考虑到天色已晚,天气比较寒冷,于是便将该牛赶回家中,与其饲养的耕牛一  相似文献   

2.
段燕  张常伟 《农友》2002,(11):24-25
2001年2月.李小亮在村口拴到500元钱,当时有同村的村民张宏在场看到,而且李小亮自己也承认确实捡到了500元钱。当失主王华得知后找李小亮要钱时,李小亮非但不给,反而认为钱是自己捡的又不是偷的,谁捡到的就该归谁所有.捡钱又不犯法,所以拒不返还。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王华诉至法院,请求法院给一个公道,让李小亮返还捡到的500元钱。法院受理该案后,经过调查审理,先是说服李小亮返还王华的500元钱,  相似文献   

3.
史耀辉 《农友》2001,(1):30-31
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定的购销合同的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某按约交付了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  相似文献   

4.
【案例】王某将其农村房屋卖给李某。双方签订协议后,王某反悔,认为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不允许买卖,请求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李某将房屋返还。李某认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增建,如认定合同无效,应赔偿自己经济损失。  相似文献   

5.
案情2003年10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  相似文献   

6.
袁梅 《新农村》2011,(6):37
编辑同志:一周前我不慎遗失了一只皮包,内有5000元现金、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后得知被李某拾得。我找到李某要求返还,但李某未经我同意,即自扣5000元现金作为报酬,只将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交还给  相似文献   

7.
正李某、袁某系同村村民。2004年,双方为方便耕种,自愿协商将各自承包经营的部分土地进行了互换耕种。2013年5月,因矿山开发占用耕地,袁某换李某的耕地获得补偿款1.6万元。李某认为袁某取得的补偿款应予返还。遭拒绝后,李某于2015年5月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8.
以案说法     
《农家致富》2012,(3):54
附条件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案例】杨某出租1头耕牛给李某,因耕牛突然走失,于是双方协商,如果不能找回耕牛,则由李某赔偿1500元损失。几天后,李某找到耕牛。但他打听到耕牛市价已涨到2000元,其遂将牛出售获款2100元,并谎称耕牛没有找到,向杨某付了约定赔款。杨某起诉,要求返还耕牛,赔偿损失。【评析】本案涉及附条件合同效力问题。《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  相似文献   

9.
王某和李某是多年的邻居,今年初,王某外出,家中耕牛无人照看,李某出于好意,主动将耕牛牵到自家牛棚中照料。数日后,该牛突然生病,为防止自家养的耕牛被传染,李某将牛牵至室外。次日,李某去看耕牛,发现该牛已死亡。王某回家得知此事后,要李某赔偿损失1500元。李某认为自已纯属义  相似文献   

10.
2008年7月23日,林榴在晚饭后溜达时,拾得一手提包,打开后发现包内有6000元现金、价值26万元的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林榴随即跑回家中将手提包藏起。失主王倩骑摩托车返回寻找未果后,遂于当晚在当地电视台发布了游字悬赏广告,称凡是拾到手提包者,只要返还债权凭证、银行卡以及汽车行驶证、驾驶证即可,6000元现金则作为对拾得者的报酬,并留下了联系方式。次日,林榴从他人处得知后,用新买的无记名电话卡打电话给王倩,要求除6000元归其外,还必须在5小时内再支付2万元酬金才能返还,否则便将债权凭证等全部毁弃。王倩只同意再加1000元并一再恳求林榴手下留情,但遭林榴拒绝。此后,林榴又给王倩打过两次电话,问王倩考虑得怎样。鉴于难以承受林榴的要求,王倩只好悄悄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公安机关侦查后事情水落石出。  相似文献   

11.
问:我于2005年6月在集市上以980元买了1头耕牛.当年7月,耕牛从家中走失.这头牛被邻村农民许某拾得,8月,许某赶着拾得的耕牛到集市上出售,我发现了向许某索要耕牛,许某拒不承认.后来,派出所也认定那牛正是我丢失的,但许某还是私下以720元把牛卖掉了.请问拾到别人的东西就可以随便处理吗?我该怎么办?  相似文献   

12.
案情:年近八旬的徐老汉于2000年购买了2份大额人寿保险,保险金额均为30万元,其中一份30万元指定他老伴许某为受益人,而另一份30万元则没有指定受益人。2005年7月15日,刘老汉因病去世。债主们听到刘老汉去世的消息后,纷纷上门追债,在他的财产远远不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债主们提出将保险金额领出来用于偿还徐老汉生前所欠下的债务,但徐老汉的老伴及其子女们坚决不同意。5个债权人在无法实现自己债权目的的情况下,将许某及其子女告上了法庭,要求用徐老汉的保险金额偿还徐老汉的生前债务共计19万元。法院受理后,首先对已故徐老汉的两笔保险金共…  相似文献   

13.
正[案例]13年前,村民李某"揣着"拿手的木工技术到南方淘金。临走前他把自己的承包地转让给邻居梁某耕种管理,并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定,李某的承包地由梁某耕种,转包期15年,由李某按每亩50元的标准支付"托管费"。近几年,眼看着邻居在自己的土地上"种"出了大把的钞票,这让转包了土地的李某后悔不已。他向梁某说出自己收回承包地的想法后遭拒绝,情急之下,李某将梁某告上法庭,请求解除转包合同。法院经审理认为,近年来国家关于惠农政策的重大调整,是当时订立合同的双方  相似文献   

14.
正【案例】李某与邻居王某两家之间有一块空地,多年以来一直共同使用。三个月前,因彼此关系突然恶化,王某提出空地的使用权原本是他的,此前只是基于两家关系好才让李某使用。而李某认为空地的使用权应该是李家的。因为政府部门颁发的证件记载不明确,所以李某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空地的使用权归李某。法院却以应当先由政府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相似文献   

15.
律师同志:不久前,我们一家在广场游玩时,拾得一男式皮包,包内装有一个商务通和其他一些物品。我们便在拾得地附近寻找失主,在寻了1个多小时后,仍未能找到失主。我见天色已暗;便将包带回家,随手放在书桌上。当天晚上,我在与孩子玩耍时不慎将皮包碰落在地,致使包内的商务通被摔坏。次日,失主根据别人提供的线索找到了我,见商务通已被损坏,便要我赔偿。请问,我应否赔偿?董某同志:你无需赔偿被损坏的商务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4条规定:“拾得物灭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已有…  相似文献   

16.
【案例】李某丢失的绵羊跑到宫某家附近,宫某趁机将羊赶入自家羊圈,并对失主谎称未看到,后其将这批羊全部宰杀卖掉。宫某被逮捕后,退还部分钱款。有意见认为:宫某构成盗窃罪。【评析】宫某非法占有屠宰李某丢失羊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宫某  相似文献   

17.
正小王和多年未见的老同学小周偶遇后,不顾自己有家室,疯狂追求老同学,先后多次发红包共计23万余元。近日,重庆市彭水县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适用民法典"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判决被告小周向小王的妻子返还不当得利23万余元。  相似文献   

18.
<正>[案例]2018年春节前,农民李某被一种业公司的番茄广告所吸引,第二天就将种子款汇到了种业公司。同年4月下旬,大棚里的番茄进入成熟期,可长成的果实与广告完全不符,里面多数是空的,且又酸又涩。事后,李某将种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种业公司以"产量高、市场畅销"等描述性语言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原告,故被告所销售的种子属假种子。最后经法院调解,种业公司一次性给付李某赔偿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19.
问:村民刘老汉5年前将自己的承包地转包给了侄子刘刚,土地转包合同中约定,转包费每年600元,转包期限20年,转包费12000元,一次性付清。合同签订后双方即按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2006年10月,刘老汉在城里买了房,一家5口转为城镇户口。村委会听说后,认为他“迁出”户口,就意味着不享有该村的一切权利。应该将2006年以后剩余的土地流转费返还村委会。村委会这样做正确吗?  相似文献   

20.
正【案情】李某(男)和王某(女)于2015年12月1日结婚,2017年5月5日,双方生育一女儿。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经常吵架。2018年4月7日,双方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归李某所有,李某补偿王某10万元。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后,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2018年7月11日,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并要求判令婚后购买的房子归其所有。诉讼中,王某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房子归李某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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