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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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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保护,经审定通过的植物新品种可以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处于秘密状态的植物新品种可以技术秘密权保护。利用专利权和品种权、其他科技成果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作者业已论述。本文仅就如何利用技术秘密权保护育种者的品种权益,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2.
本文简要介绍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国内外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现状,并且就未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发展趋势进行分析,指出了我国植物新品种发展道路上可能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另外,针对植物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以及国际栽培品种登录三者在相关概念、品种申报与管理等方面的差异进行了比较分析。旨在让更多的育种者了解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基本知识与概念,提高育种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使得育种者的合理权益得到保护。  相似文献   

3.
参照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制度( 育种人权利) ,介绍了关于植物新品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意在关注植物营养繁殖中的相关问题。阐述了梅花品种保护中育种人权利的有关方面,对践行联盟制度的实用价值、探索使其能够全球化的技术操作的流程、组织等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4.
为完善一品红新品种的保护体系,促进一品红育种工作的发展。综述了我国一品红植物新品种保护测试机构、保护年限、申请流程及已授权品种详细信息等保护现状,总结了一品红新品种的DUS测试技术,主要包括性状的组成和性状的描述。  相似文献   

5.
《农业科技管理》2015,(5):61-65
植物品种权对于维护育种者权益,促进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2004~2014年我国葡萄属植物新品种的申请与授权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分析。结果表明,我国葡萄品种权在果树中申请数量最多,但整体上申请量仍偏少;申请者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大学,企业育种较少;申请品种权品种以鲜食类型为主,不同省份间申请量数量存在差异。同时对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据此提出了加大我国植物品种权的宣传力度;将品种审定(登记)与DUS测试有机地结合;育种体系需进一步优化,扶持企业开展育种创新;开展分子标记技术,加快测试进程等相关建议,以期为今后我国葡萄新品种权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6.
目前东盟十国只有越南、新加坡是UPOV成员国,除泰国外的多数国家已出台了与UPOV公约1991文本类似的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法。部分国家没有设立植物新品种办公室,且大部门国家并非英语国家,这造成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困境。植物新品种保护具有地域性,有望在国际市场发展的品种更需要积极申请外国的品种权保护。2023年为“中国东盟农业发展和粮食安全合作年”,因此东盟各国关于植物新品种问题,尤其是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问题需要格外重视。文章通过介绍东盟十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与管理机构,总结pvp保护相关制度,浅析东盟植物新品种申请流程,为中国在海外的专利布局提供建议。  相似文献   

7.
从植物新品种的选育到申请品种权,需要进行一些诸如对申请品种的植物形态特征及生理特性方面主要性状进行测定并填写技术问卷等工作,这些工作是育种者获得品种权所必须进行的一项工作,其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能否获得授权.介绍了在申请品种权之前育种者所需完成的一些技术问题以及注意的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8.
农业植物品种权益保护作为保护农业植物育种者知识产权的一种方式,正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而果树品种保护是农业植物品种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也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为促进果树果树品种保护工作更进一步地开展,本文从果树品种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我国果树品种权益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简要介绍,并简要提出果树品种权益保护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9.
本主要介绍了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产生以及如何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权,从而保护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育种的利益。广大育种工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种子专业学生都应掌握这一新知识,以便做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  相似文献   

10.
实施UPOV1991文本对科研育种的挑战与应对措施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文章阐述了我国农业科研单位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就其在我国农业育种领域的地位、品种权申请的状况和与国外的差距进行了论述;分析了实施UPOV不同文本对我国农业科研单位品种创新的影响;提出了完善农业科技育种创新体系,设立新品种保护专项资金等建议,为我国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实现资源和品种创新及其保护做好充分准备。  相似文献   

11.
<正>育种者对选育的植物新品种享有知识产权。育种者对不同状态的植物新品种享有不同的知识产权,对不同的知识产权应采用不同的方式保护。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申请专利权保护,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或者种的植物新品种可以申请品种权  相似文献   

12.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推动农业植物育种持续创新和种子产业化的根本动力,是规范种子市场的有力手段,是提高农业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2012年,四川省通过开展培训和加强宣传等一系列活动,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全年共申请植物品种权51件,居全国第三位;获得植物品种授权7件,居全国第二位。截止目前,全省累计申请植物品种权770件,占全国申请总  相似文献   

13.
分析了江苏省猕猴桃属植物品种保护登记及应用现状,提出了加快猕猴桃新品种选育及推广应用建议:一是要丰富育种种类,加快育种技术研发,缩短品种申请授权进程,提高授权成功率;二是政府加大资助力度,发挥科研院校潜力,加强全方位合作,提升江苏猕猴桃育种影响力;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品种配套关键技术研究示范应用,实现育成品种的合理、合规、合法使用。  相似文献   

14.
【目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可以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子产业化和发展现代种业,进而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分析中国玉米品种保护信息,掌握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玉米(Zea mays L.)物种开展情况,并从知识产权角度了解中国玉米种业的现状。【方法】通过品种权公告等资料搜集、整理和校验,将玉米品种保护分为9种状态进行统计,最后汇总为一张表格代表了2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玉米品种信息。【结果】1999—2018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接受申请的玉米品种数为7 570个,获得授权的玉米品种数为3 609个,其中,申请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33﹕1、授权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88﹕1。截止到2018年年底,处于申请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3 060个,处于授权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2 448个,处于撤销申请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901个,处于终止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1 161个,其中,授权品种的审查时长平均为3.9年。1 340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提交过玉米品种保护申请,其中,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65.0%和28.4%;739个单位或个人作为品种权人获得过玉米品种权保护,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59.7%和33.9%;申请人和品种权人最多的省份均为北京市,江西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香港、澳门和台湾省没有出现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结论】玉米是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申请和授权数量最多的物种。在时间上,玉米品种保护申请的变化趋势分为起步、平稳、井喷3个时期,玉米品种授权的变化趋势分为不稳定、高峰、低谷和稳增4个阶段;在空间上申请人和品种权人主要集中于东北、华北及黄淮海地区。申请和授权的品种类型虽然以杂交种为主,但自交系的重视程度在逐年提升。种业公司是申请人和品种权人的主体,但科研院所的平均授权效率最高。总体上,育种单位对玉米品种保护关注度有大幅提升但提交申请的品种质量有待提升,审批机构工作开展同时也面临量大、高效的需求,外国公司在中国玉米品种保护参与度有提升空间。  相似文献   

15.
1概况 美国政府非常重视新品种的选育和保护,注重依法管理和先进技术的应用.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1995年的统计资料显示,1989~1993年间,在世界各国授于的植物育种者权益中,排行榜上美国为第一位.美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有较长的历史和比较成熟的制度,1930年5月23日出台了<植物专利法>,将无性繁殖的植物品种(块茎植物除外)纳入了专利保护范畴,首创了植物新品种在知识产权方面的实际保护.1970年美国国会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并于1971年实施,于1983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1994年国会通过植物新品种保护法修订案,并于1999年2月22日加入UPOV公约1991年文本.美国颁布了专门的联邦法律,虽然不实行品种审定制度,但种子企业都有专门部门组织品种试种.品种保护分为育种家品种权保护和专利保护.育种家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采用育种家品种权保护还是采用专利保护.美国的企业也很重视自己公司品种的保护、具有申请法律上的保护外还采用了一些技术手段保护自己的品种.美国种子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措施及科研生产推广水平处于国际领先水平.  相似文献   

1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现状进行分析,加大舆论宣传,提高执法者和广大群众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认识,这对调动广大育种家的育种创新积极性和推动农业科技进步有着重要作用。利用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数据,分析了目前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和授权情况,分析认为国内科研单位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和授权量仍保持最多,人们对种业品种权意识还不够强。并针对主要问题提出激励水稻育种创新的主要对策和措施。  相似文献   

17.
植物新品种保护(plant variety protection),又称为育种者权利(plant breeder’s right),是授予植物新品种培育者利用其品种所专有的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是国际间公认的对植物品种进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目的是保护育种者对其发明的独占权。  相似文献   

18.
种子是最重要的、基础性的农业生产资料,是育种家通过辛勤的工作培育出来的,育种者向国家申请通过有关审查和审批取得植物品种权。植物品种权是种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是种业竞争的关键。分析了我国植物品种保护方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几点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9.
DUS测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DUS测试是由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批机关委托指定的测试机构运用相应的技术和标准对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进行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简称DUS)的试验和分析测试的过程.论述了DUS测试的应用范围、内容、形式和研究概况;阐述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简称PVP)及其与品种审定的关系、对农业经济发展的作用及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基本状况,以期为育种家提供系统而丰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信息.并讨论了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急需做的工作.  相似文献   

20.
中国玉米品种保护现状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可以维护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推动种子产业化和发展现代种业,进而促进农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通过分析中国玉米品种保护信息,掌握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在玉米(Zea mays L.)物种开展情况,并从知识产权角度了解中国玉米种业的现状。【方法】通过品种权公告等资料搜集、整理和校验,将玉米品种保护分为9种状态进行统计,最后汇总为一张表格代表了20年来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玉米品种信息。【结果】1999—2018年,植物新品种保护接受申请的玉米品种数为7 570个,获得授权的玉米品种数为3 609个,其中,申请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33﹕1、授权的杂交种与自交系比例为1.88﹕1。截止到2018年年底,处于申请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3 060个,处于授权保护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2 448个,处于撤销申请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901个,处于终止阶段的玉米品种数为1 161个,其中,授权品种的审查时长平均为3.9年。1 340个单位或个人作为申请人提交过玉米品种保护申请,其中,种业公司和科研院所分别占65.0%和28.4%;739个单位或个人作为品种权人获得过玉米品种权保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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