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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国家税务局: 1991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 2000年底执行到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以下规定从 2001年 1月 1日后可暂继续执行: 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 [1998]78号 )。 二~四略。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  相似文献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0年12月27日以财税明电[2000]6号“关于延续若干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通知”中称:1994年税制改革后,为实现新老税制的平稳过度,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陆续制订了一些过渡性税收优惠政策文件,这些文件大都于2000年底执行到期,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对此进行清理,为了做好衔接工作,在新的政策文件下发前,《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注:其中有饲料);《关于民贸企业有关税收问  相似文献   

3.
1995年12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部委号财税明电[1995]1号《关于增值税若干过渡性政策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税制改革后,国家陆续制定了若干增值税过渡优惠政策,对1995年底到期政策的清理意见已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批准前,以下政策暂按原则规定执行。其中,第三条是对饲料、农膜、化  相似文献   

4.
前不久,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  相似文献   

5.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 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对设在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相似文献   

6.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  相似文献   

7.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以京国税[2000]151号文件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文件>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32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2000]93号)第二条所列货物(注:指大豆粕、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和花生  相似文献   

8.
[本刊讯]最近,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署税[1999]414号),通知指出: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本通知自1999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表(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税则号…  相似文献   

9.
《中国乳业》2005,(10):4-9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有关部门以不同的形式组织乳品企业、奶牛养殖场(户)和相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本刊于2005年第9期刊登了中国奶业协会和北京市奶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座谈会纪要与讲话摘录,现将其它有关情况汇编如下,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0.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紧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电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6]财税字018号)文件规定:对饲料“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对日继…  相似文献   

11.
《畜牧市场》2003,(2):15-19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3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自治区实际,现就投资、税收、土地、矿产资源、价格、收费等方面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2.
《畜牧市场》2004,(12):49-49
各区县(自治县、市)饲料工业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继续扶持饲料工业发展的免税政策,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殖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现按照渝国税发[2004]182号文件精神,将  相似文献   

13.
本刊讯:农业部于2月25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业、农牧)厅(局、办)下发了《关于加强疯牛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指出,为防止疯牛病传入我国,各有关部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守有关防治疯牛病的规定。 各地委依照农业部《关于严防牛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1990农[检疫]字第8号)、《关于禁止使用反刍动物源性饲料饲喂反刍动物的通知》(农饲综[1992]36号)、《关于重申严防海绵状脑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3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通知》(农检疫发[1996]7号)、《关于严防痒病传入我国的补充通知》(农检疫发[1997]1号)、《关于加强对进口饲用油脂和动物性饲料经营和使用管理的通知》(农牧发[1999]14号)和《关于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0]21号)等文件,严禁违法进口、经营和使用反刍动物及其产品、胚胎和反刍动物源性饲料。  相似文献   

14.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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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蚕学通讯》2002,22(1):61-63
重庆市人民政府于 2 0 0 2年 3月 4日以渝府发 [2 0 0 2 ]1 1号文件下发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通知》 ,具体内容如下 :茧丝绸产业是我市的传统优势产业 ,实施“百万担优质蚕茧产业化工程”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 ,促进我市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 0 0 1 ]44号 )精神和《重庆市蚕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通知如下 :一、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为了促进我市蚕茧…  相似文献   

16.
《饲料与畜牧》2004,(5):4-4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  相似文献   

17.
信息采撷     
近日,海关总署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要求各海关对进口饲料继续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署税[1999]133号)。通知指出:“按财政部税制税则司函告,进口饲料的进口增值税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宇[1998]78号)规定执行,即自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饲料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上述规定,总署制定了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口范围(见附件)。请各海关对已经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或收取的保证金予以退还。(摘自《中国饲料工业协会通讯》)北…  相似文献   

18.
《饲料研究》2004,(11):19-19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为了加强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19.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7)财税电字001号紧急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相似文献   

20.
《中国乳业》2005,(10):4-4
2005年9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后,国务院有关部门与各省(区、市)有关部门以不同的形式组织乳品企业、奶牛养殖场(户)和相关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本刊于2005年第9期刊登了中国奶业协会和北京市奶业协会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座谈会纪要与讲话摘录,现将其它有关情况汇编如下,供大家参考。[编者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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