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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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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为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省农委和省财政厅共同组织实施2018年吉林省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粮食适度规模经营项目。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高质量发展阶段,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和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  相似文献   

2.
<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服务业与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生产资料供应、农机服务等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的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实现了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3.
随着现代社会的飞速发展,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正在朝着农业规模化经营的方向发展。本文根据调查实际,综合性定位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基本要求;内部扩张规模经营发展和外部扩张规模经营发展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业规模化快速发展的主要途径;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策略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新农业》2017,(20)
<正>改革开放近40年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深度推进,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进城,2016年农民工总量已经达到2.81亿人。"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已经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国家近日发布文件,着眼于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实现服务集中型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5.
土地流转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是经营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的根本途径,研究二者关系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现代化发展乃至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基于第二期"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运用负二项回归模型实证分析土地流转及转入不同特征土地对普通农户、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的影响。结果表明,单纯的土地转入对不同类型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获取均不具有显著影响。但如果转入土地有利于规模化经营、农业基础设施较好,则能显著促进社会化服务获取。另外,农户经营能力越强,对不同类型社会化服务的应用程度也越高。因此,政府应推动更有效率的土地流转,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供给,提升农户生产经营效率;强化经营主体培训,增强联结带动能力。  相似文献   

6.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在农业生产中的基础性地位,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有生力量.  相似文献   

7.
传统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现代化目标体系之间存在若干矛盾和冲突。实践证明家庭农场有利于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有利于劳动者职业化和技能化,有利于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生产商品化。家庭农场是现阶段我国农业生产经营的新型主体,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应通过规范土地流转、稳定适度规模经营、落实信贷支持、防范经营风险等举措促进家庭农场稳步发展。  相似文献   

8.
<正>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唱响现代农业大戏,河南省驻马店市上蔡县正朝着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有力跨越。以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经营专业化。近年来,随着城乡工农互动融合不断加深、农业结构的深入调整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专业种植和养殖大户、经营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非农农户等大量涌现。为适应农民分工、分业、分化的发展趋势,该县因势利导,培育了一批种植和养殖大户、加工大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推动农业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集约化发展。  相似文献   

9.
多样化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是引领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总结分析了湖北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现形式,评述了各种实现形式的优点与不足之处,阐述了其发展趋势,认为,能有效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形式是今后应重点引导和支持发展的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同时,应丰富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形式、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带动能力、培育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更好发挥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现代农业的引领作用。  相似文献   

10.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做出的综合判断。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着力点在哪里呢?对此,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表示,首先,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是规模化生产主体,应注重引导其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成为引领农民进入市场的主要经营组织;龙头企业应主要在产业链中更多承担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的作用,并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各类生产性服务。其次,积极稳妥发展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11.
<正>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转移,使得"谁来种地、谁来务农"问题日益突出,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农技推广部门的重要任务。下面以许昌市为例,就如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以研究。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许昌市耕地面积32.53万hm~2,家庭承包经营面积27.93万hm~2。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  相似文献   

12.
日本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推行农业结构改革,重点培育生产大户和生产组织为规模经营主体。21世纪以来,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经营主体培育的效果逐渐显现,土地利用型农业朝着规模化的方向发展。本文介绍了日本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改造的目标模式之一——村落营农的产生和历史发展,指出其在解决小规模经营效率低下、兼业化和农业劳动力老龄化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在维持村落生活环境方面亦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湖南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的发展关系到我国经济的发展和整个社会的稳定,农业现代化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前提。通过尝试对湖南省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指出现阶段湖南实现农业适度规模化经营的几大阻力,指出适度规模经营应考虑地域、生产作物、生产参与主体差异,以保障农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原则有序推进湖南农业现代化进程。  相似文献   

14.
株洲市区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发展存在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农户为单位进行生产是符合我国农业国情的主要农业生产形式,其中,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则是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增加农民收益的重要组织形式。但近3年通过对株洲市农业局、经管局等部门走访以及实地调研发现:株洲市区农户经营耕地规模中超小规模仍普遍存在,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发展还不充分。分析发现,限制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发展的原因主要为:土地流转不成熟、农户融资困难和符合新型农户经营主体要求的农户少等,进而提出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确定新型农业家庭主体地位、利用农业技术人员定点服务和鼓励劳动力就地转移等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5.
<正>随着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社会化服务,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要要求。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流转,培育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切实解决今后"谁来种地"的问题。  相似文献   

16.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系统,实现小农户和新型农业提升有机衔接。探寻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是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体制的关键,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综合效益的迫切需要。舟山农业的转型发展,亟需大量优质且具有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7.
<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近年来,山东省滕州市通过宣传培训、指导服务、政策扶持等措施,重点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对优化配置农业资源、调整农业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拓宽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渠道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8.
<正>商水县是农业生产大县,耕地面积8.8万hm2,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大粮食种植规模是当务之急。为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统一化管理,商水县进一步加强了土地流转承包经营权管理和服务,引导农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现代农业主体发展规模经营。目前,商水县建立了25个乡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土地流转服务大厅。2014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0.64万hm2,全县土地流转  相似文献   

19.
安然  李浩铭 《河北农业》2019,(11):61-64
<正>党的十九大指出,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家庭经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我国农业基本经营形态的国情农情,必须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同时,完善针对小农户的扶持政策,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一、河北省小农生产基本情况在我省农业生产经营中,虽然近年来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有所提升,但以家庭为经营单元、小规模的普通农户仍是主体。  相似文献   

20.
<正>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报告第一次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规模经营主体之一。随后,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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