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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2 毫秒
1.
<正>2018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下称97号公告),此公告以进一步加大兽药监管力度,从严惩处违法行为为目的,切实提高兽药质量安全水平。  相似文献   

2.
正农业农村部发布第75号公告,决定于2018年11月1日启动运行兽药评审系统。兽药注册申请人除需按照农业部公告第2273号登录农业农村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外,对于同意受理的申请还需登录兽药评审系统进行电子资料的提交,用于网上评审。纸质材料提交和网上资料提交并行。具体登录方式和操作方法详见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申请人版和兽药评审系统使用手册-兽药评审专家版。可登录农业农村部  相似文献   

3.
《中国畜牧业》2019,(1):14-14
<正>近日,农业农村部修订发布了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原农业部公告第2071号同时废止。为进一步加大兽药监管力度,从严惩处违法行为,农业农村部针对可能存在的兽药质量安全隐患问题,组织修订了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从严从重处罚触及红线、底线的兽药违法行为,特别是主观故意制假、知假售假和知假用假的违法行为,切实提高兽  相似文献   

4.
为加强兽药质量评价工作,切实做好兽药临床试验监督检查工作,农业农村部先后颁布《兽药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农业部公告第2337号)和《兽药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监督检查标准》及其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农业部公告第2464号).农业部第2464号公告[2]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未经我部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兽药安全...  相似文献   

5.
<正>8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审批服务,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和标签、说明书审批事项实施全程电子化办公,发布第205告公告。自2019年9月1日起,兽药生产企业申请兽药产品批准文号,不再提供纸质申请表和其他纸质  相似文献   

6.
由于动物源性食品中兽药残留多个标准规定并行有效,对于同种检品不同检验参数,其标准法规种类繁多,造成标准使用不方便.现以我国发布的农业部公告[第193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等相关标准为例,梳理了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之间的关系,以期为优化兽药残留限量标准指标提供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7.
正自2015年7月农业农村部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到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第194号公告正式发布,4年来,国家稳步推进畜牧饲料行业"减抗"行动,终于继2006年的欧盟禁抗之后,我国也将于2020年全面禁止除中药类外的所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在饲料中的添加使用。此  相似文献   

8.
<正>2019年1月23日,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布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准确识别兽药、正确采购兽药、规范使用兽药、认清违法违规责任和蛋鸡产蛋期禁用兽药名单。今天小编就87种蛋鸡产蛋期禁用兽药名单进行了详细汇总。87种禁用兽药中5种兽药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注销的兽药产品(表1)。  相似文献   

9.
《中国动物保健》2019,(6):13-14
2019年4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61号,公布了农业农村部决定取消的25项证明事项。与兽药相关的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包括以下六类:涉及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3类(表1):1)申请新兽药临床试验所需的证明文件,试验承担单位资质证明、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使用一类病院微生物的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2)申请进口兽药申请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3)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核发所需证明文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GMP证书、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取消后不再提交。  相似文献   

10.
<正>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使用的其他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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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进一步做好《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贯彻实施工作,依据《兽药管理条例》、新版兽药GMP和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92号有关要求,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技术难点等问题,农业农村部组织研究制定印发了《兽药生产许可管理和兽药GMP检查验收有关细化要求》。  相似文献   

12.
正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这是继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后发布的用于指导饲料"禁抗"工作的细化规则。据悉,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农业农村部已在第194号公告中叫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部分药物饲料添加剂。此次公告旨在对相关兽药产品质量标准修订和批准文号变更等事项做出具体实施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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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月2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29号公告。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注册办法》规定,经审查,农业农村部批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15家单位申报的猪伪狂犬病灭活疫苗(HN1201-ΔgE株)等6种兽药产品为新兽药,核发《新兽药注册证书》,发布产品试行规程、质量标准、说明书和内包装标签,自发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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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97号为加强兽药管理,严厉打击兽药违法行为,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现就兽药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情形,公告如下。一、无兽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理,按上限罚款,并没收生产设备:(一)生产的兽药添加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或添加人用药品等农业农村部未批准  相似文献   

15.
政务     
正《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农业农村部令[2020]第3号)已于2020年4月21日发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公告强调,所有兽药生产企业均应在2022年6月1日前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未达到新版兽药GMP要求的兽药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其兽药生产许可证和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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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46号公告,这是继饲料"禁抗令"(第194号公告)后发布的用于指导饲料"禁抗"工作的细化规则。据悉,根据《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遏制细菌耐药国家行动计划(2016—2020年)》和《全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2017—2020年)》部署,农业农村部已在第194号公告中叫停生产、进口、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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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我国实施完整的饲料禁抗制度2019年7月9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194号公告,要求自2020年7月1日起,饲料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含有促生长类药物饲料添加剂(中药类除外)的商品饲料;此前已生产的商品饲料可流通使用至2020年12月31日;改变抗球虫和中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管理方式,不再核发"兽药添字"批准文号,改为"兽药字"批准文号,可在商品饲料和养殖过程中使用。该公告总体解决了商品饲料全面停用促生长类抗生素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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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4月30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292号公告,公布《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兽药GMP"),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兽药GMP的实施,无疑将对兽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国兽药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保障动物源食品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推进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来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9.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农业农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中非特定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中兽药固体制剂中非法添加物质检查方法—显微鉴别法》《兽药中非法添加硝基咪唑类药物检查方法》3项标准,并于2020年5月8日发布(第289号公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似文献   

20.
正2018年7月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第41号公告,批准武汉中博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联合研制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嵌合病毒活疫苗(PC株)为新兽药[证号:(2018)新兽药证字35号]。该疫苗用于预防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俗称"蓝耳病"),是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家畜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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