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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综合价值的测算及应用——以河南省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经济与科技》2015,(7)
从耕地利用综合价值的角度出发,将耕地资源的价值分为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价值三部分,并采用收益还原法、市场替代法等对河南省耕地资源的价值进行了测算。从测算结果可以看出,社会价值占河南省耕地资源价值的比重最大,为73%,经济价值为18%,生态价值为9%。通过对河南省耕地资源价值的测算,为河南省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和补偿体系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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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非农化价值损失评价模型与补偿机制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耕地资源生态价值和社会价值长期被忽视是我国耕地保护中最大的不足和缺陷,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远远超过传统意义上的经济价值损失。耕地资源流失、非农化的核心问题之一是对耕地资源非农化价值理论认知的缺失,是对耕地资源(保护)非农化价值构成、体系、方法等科学问题研究还不够透彻、不够深入,这是必须认识到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通过构建耕地价值评价方法与模型,实现耕地资源(保护)非农化价值损失定量评价与模拟,以期为耕地保护、耕地补偿决策等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方法】以耕地资源价值分类为基础,运用收益还原法、等效替代法、市场价值法构建耕地资源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生态服务价值综合评价模型。耕地资源经济价值主要通过修正不同农作物的收益差异权重指数,运用收益还原法计算经济价值;耕地资源社会价值主要运用等效替代法计算,其中采用城镇养老保险金修正参数代替基本保障价值,用农民农业生产效益参数代替农民就业工资水平,用区域粮食供需差额参数代替社会稳定价值;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在修正单位耕地面积生态当量因子的基础上,考虑生态服务当量因子的经济价值与平均粮食单产市场价值的相关关系,运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算。【结果】(1)评价模型客观地还原了耕地资源货币化价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并可以实现不同区域耕地价值的评价与模拟,具有较强的通用性和适用性。(2)实证研究表明,四川省耕地资源保护价值为122.85万元/hm2,其中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与生态服务价值分别占5.74%、64.17%、30.09%。(3)以2010年为基准年,四川省耕地资源保护价值为82 555.20亿元,是四川省当年GDP的4.8倍,耕地非农化价值损失量为436.12亿元,为当年GDP的2.5%。【结论】(1)耕地(保护)非农化利益主体的微观响应表明,中央政府不能被排除在耕地资源(保护)非农化价值损失补偿之外,其应该承担耕地保护的生态服务价值和社会稳定价值,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耕地保护基金提供给耕地保护者,地方政府和非农用地企业要承担耕地非农化损失全部价值补偿。(2)耕地资源价值具有较强的区域性差异性,建立耕地价值评价和修正体系是今后需要解决的重要技术问题之一。(3)该评价方法和结果可用于耕地资源非农化价值损失评价实践,研究结果为中央政府应承担耕地保护基金提供了理论依据,为具体补偿标准制定提供了技术支撑,为耕地补偿机制建立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有助于改变传统耕地保护模式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新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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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资源日益紧缺,人地矛盾突出,全面揭示耕地资源生态服务价值,开展耕地生态补偿量化,有利于正确认识耕地利用中造成的环境问题,协调各区县经济与生态发展。本研究以长沙市为例,采用瑞典碳税法、工业制氧成本法、替代成本法等方法,充分考虑耕地资源生态服务惠益价值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构建耕地生态服务价值核算体系,并量化生态补偿额。结果表明,2011-2017年长沙市耕地资源提供的生态服务惠益价值由1.079 5×10~(10)元增长到2017年的1.116 6×10~(10)元,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由6.226×10~9元减少到5.881×10~9元,耕地资源的生态服务惠益价值远远大于其环境污染治理成本;2011-2017年长沙市耕地生态补偿额均值为4.396×10~9元。各区县的生态补偿额存在较大的差异,宁乡市、浏阳市及长沙县为整个长沙市提供了良好的生态服务,是生态补偿的核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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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生态补偿在确保耕地生态功能持续供应、内化耕地保护外部性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本研究基于耕地“三位一体”保护逻辑,通过引入景观格局指数,充分考虑耕地景观空间配置差异,建立流域多尺度耕地生态价值核算体系。结合耕地生态可承载能力,制定流域差异化耕地保护生态补偿额度及财政转移路径。研究结果表明:1)2000—2020年,吉林省辽河流域耕地生态价值逐渐凸显,且空间异质性显著,整体北部高于南部,中下游区域是耕地生态价值的主要贡献区域。2)截止2020年,流域内耕地整体处于生态盈余状态,盈余量为48.45万hm^(2)。各区县耕地供需呈现出“县(市)盈余、区赤字”的特点。3)流域耕地保护生态补偿额度和方式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和尺度依赖效应。其中流域耕地保护受偿总额度为13.50亿元,各区县耕地保护补偿额度为-0.03亿~6.57亿元。因此,耕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应充分考虑耕地生态服务价值、可承载能力、区域差异及尺度依赖特征等相关因素,提高补偿的精度与有效性。同时,可以通过设立中介平台等方式实现耕地生态补偿的横、纵向财政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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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济快速发展,耕地保护形式严峻的广东省为例,探讨省域耕地保护的价值补偿。研究表明:①省域耕地保护价值补偿的价值构成包括土地的经济价值、生态环境价值、社会价值和折补价值4部分;②在进行耕地保护价值补偿时,不能按照耕地的价值进行完全补偿,合理的价值补偿标准包括生态价值的20%,粮食安全价值的50%,发展权价值的50%,并且全额扣除折扣价值。③以广州市和茂名市为例的实证研究表明:广州市的耕地价值为1 657.63万元/hm2,茂名市的耕地价值为163.81万元/hm2;假设以茂名市的所有耕地盈余作为补偿对象,则广州市补偿茂名市的价值标准为50.99万元/hm2,年租制形式的补偿标准为2.90万元/hm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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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国家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创建国家层面的耕地保护补偿框架,测算耕地保护补偿价值,本研究基于生态补偿理论和发展权理论,通过构建耕地保护补偿分析框架,采用国家统计数据,运用生态补偿测算方法和发展权测算方法,从国家层面对耕地保护补偿进行测算。结果表明:1)从全国层面看,耕地面积存在盈余,盈余面积为1 267.89万hm~2;耕地赤字省份和盈余省份各13个,其他为耕地平衡省份;2)耕地生态补偿总支付额为474.52亿元,总受偿金额为355.15亿元;耕地生态补偿的受偿省份和支付省份均为13个;3)全国现实耕地发展权价值为84.85万元/hm~2,高于全国平均的现实耕地发展权价值的省份有8个,低于全国平均的现实耕地发展权价值的省份有23个;4)耕地保护补偿价值是耕地生态补偿价值、未来占用耕地数量与单位面积耕地发展权价值的乘积之和,最终确定耕地保护补偿每年的给付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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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耕地资源价值的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现行的耕地征用补偿标准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中全省最高补偿与最低补偿仅相差32714元.hm-2,未能体现区域的差异性,且该补偿标准平均仅相当于耕地资源价值的9.40%;现行补偿标准体现了区域的差异性,且比《土地管理法》的补偿标准提高了1.24-2.08倍,但与耕地的资源价值仍有巨大差距,平均仅相当于资源价值的14.46%.可见,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忽略了耕地资源使用的时间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和空间差异,并导致了诸多不良后果;应区别征地目的,扩大征地补偿范围,考虑农民的长远补偿及征地补偿的区域差异,完善有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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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耕地资源的生态效益补偿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随着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可持续发展观念深入人心.耕地资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日益凸显,生态效益外溢得不到有效补偿,因此,从耕地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主要包括:通过加深对耕地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认识,对耕地资源生态环境价值的科学评估以及通过政府补贴与市场调节机制的共同作用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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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基础,从数量、质量、生态三个维度保护耕地是维护粮食安全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山地丘陵区生态环境脆弱,耕地"三位一体"综合保护需要格外引起重视。以济南市域内的泰鲁沂蒙尼山地丘陵区耕地为研究对象,研究其近年来数量、质量变化情况,采用当量因子法计算其2013年、2017年耕地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研究区2013-2017年耕地面积持续减少,年均减少222.07hm~2;研究区减少耕地多于新增耕地,耕地质量建设项目提高了项目区耕地质量,平均利用等别基本稳定;研究区耕地2013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14160.07元/hm~2,2017年生态系统服务价值16681.34元/hm~2,耕地生态系统各部分服务价值均有提升。通过此研究,为山地丘陵区耕地综合保护、完善耕地生态补偿制度和征地补偿价体系等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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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人类生存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耕地行政法律制度实质是土地的行政管理制度。我国现行的土地行政法制度存在一系列问题:基本农田保护法律制度难以有效执行;征收和补偿制度显失公平;占补平衡制度在实际操作与立法目的相距甚远。从行政法律视角,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经验,建议完善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构建科学合理的耕地行政法律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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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晖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20,(6):19-25
《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后,作为下位法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等都应当及时做出相应修改和完善,应明确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依照“权责相一致”的原则列明地方政府的用地自主权,优化建设用地审批制度,全面编制《土地征收目录》,应采取多样性的征地补偿方式,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为核心地位的、细化的土地征收程序,健全土地征收审查、监督机制,从而建立我国完整的地方土地管理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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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实施了10年,在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数量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当前政策和经济背景下耕地占补平衡出现了许多新的特征.此文论述了当前中国耕地占补充平衡中粮食安全与耕地质量建设、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督察制度建立、中国功能区划工作完成和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等新宏观形势,分析总结了耕地占补平衡出现了四点特征:(1)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2)新增耕地逐渐由开发为主向土地整理转化;(3)平衡管理由"数量"向"数量质量"平衡,由"区域平衡"向"项目平衡"转化;(4)耕地后备库"批、供、用、补"信息化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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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贵州省制定耕地资源保护政策提供参考,从数量、质量、分布特点及变化趋势等方面介绍了贵州耕地资源的现状,指出了贵州山区耕地质量较差、坡耕地面积较大及分布范围较广、耕地撂荒严重、优质耕地保护与城市发展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等问题。从完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加大耕地执法力度;完善耕地目标保护责任制,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制度;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强化职能部门和群众对耕地的保护意识;加强耕地规划和用途管理制度,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增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力度,推进耕作层剥离利用步伐;加大中低产田土改造力度,全面提升耕地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加强贵州省耕地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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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是我国耕地保护制度体系中的重要一环。该制度实施以来,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非农业建设占用所造成的耕地压力。但由于该制度设计不规范,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最后,提出了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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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经济补偿主体与对象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补偿与产权的一般关系,分析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涉及到的耕地产权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我国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主体和对象。补偿主体包括中央政府、未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非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补偿对象包括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耕地未承包到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过多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地方政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