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驻场检疫工作是法律赋予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神圣职责,驻场检疫员通过对进场生猪实施宰前、宰后检疫,堵截产地检疫、运输检疫中的漏洞,是生猪流通环节最后一道关口。定点屠宰场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免疫标识收购生猪。在屠宰过程中,检疫员通过宰前检疫,以及对 相似文献
2.
生猪屠宰检疫包括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大环节,而目前生猪屠宰检疫中宰前检疫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完善规范,现就生猪屠宰宰前检疫有关问题提出笔者的意见,供同行参考。宰前检疫是指对即将屠宰的生猪在屠宰前所实施的临床检查。1宰前检疫的内容1.1查证验物、查验待宰生猪的检疫证检疫人员对进厂(场、点)待宰的生猪索要检疫证明。县境内的索要《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外县运来的索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证物不符的要进行… 相似文献
3.
4.
屠宰检疫是指在宰前、宰后(包括屠宰过程中)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所实施的检疫,它包含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两个法定技术行为。但是,在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中,目前普遍存在着一些急待规范的问题:一是把宰前检疫误认为只是一个监督检查和验证程序,并认为屠宰检疫就是宰后检疫,只按货值的7‰收取宰后检疫费;二是《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只规定了对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法律证明,但对宰前检疫的结论以及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没有规定要出具有关的法律手续。三是对检疫出的病害肉处理难。现笔者结合我市屠宰检疫工作开展的… 相似文献
5.
6.
《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动物、动物产品的销售应当通过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并持合格的检疫证明方可出售,但是一些不法屠户逃避检疫的现象时有发生。2008年9月,我所及时查处了一起私自加工销售病死仔猪肉案,有力地打击了私屠滥宰加工销售的违法行为。该案是新修证的《动物防疫法》实施以来,我所查处的第一起案件。现就该案的查处情况与大家进行交流。 相似文献
7.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动物屠宰检疫工作,今年来,抚顺市动监所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生猪定点屠宰检疫监管工作,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一是严格生猪入场查验。生猪进入屠宰场前,检疫人员严格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禽标识做好详细记录。严禁无检疫证明、无耳标的生猪进入屠宰场。二是加强生猪宰前检疫。严格宰前检疫申报制度,由屠宰场填写检疫申报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受理检疫申报的,严格按照《生猪检疫规范》要求 相似文献
8.
李欣 《河南畜牧兽医(综合版)》2010,(4):32-32
检疫证明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卫生状况做出鉴定的法定证明,是检疫合格的有效凭证。检疫证明的管理在动物检疫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笔者多年从事宰前检疫工作,发现买卖空白检疫证明、使用伪证、上下联填写不一致、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等现象仍然存在。笔者认为实行检疫证明网络化对加强检疫证明的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从宰前检疫角度对检疫证明网络化谈一些自已粗浅的看法,以供探讨。 相似文献
9.
随着生猪定点屠宰的实行,小型屠宰场的检疫越来越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为使广大群众吃上放心肉,日照市畜牧兽医监督所多次下发文件,要求检疫员必须把好“三关”,即:宰前检疫关、宰后检验关、产品出场关。1宰前检疫关1.1生猪进场时兽医检疫员必须查验四证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免疫证明”。1.2采取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进场生猪进行临床检查。1.3分圈健康的生猪进入待宰圈,急宰的送入急宰圈。1.4宰前检疫应注意的是国家规定的检疫… 相似文献
10.
11.
现阶段 ,由于对羊没有实施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造成大量未经检疫的羊肉上市交易 ,甚至有不法商贩专门加工销售病死羊肉 ,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现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 ,浅谈如何对未实行定点屠宰羊进行检疫 ,供广大检疫人员参考 :1对未实行定点屠宰羊肉应切实落实宰前报检制度这是控制病害羊肉进入市场和流通领域最关键一环 ,对待宰活羊实行宰前报检 ,由检疫员到现场实施宰前和宰后检疫 ,经检疫合格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对检疫不合格的羊肉一律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绝对不允许无检疫证明的羊… 相似文献
12.
13.
14.
目前,在我国的动检工作中使用的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县境内交易、运输的动物.此证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交动物畜主。 相似文献
15.
正通过对规模饲养场的监管促进整体的防疫效果,维护牧区的动物检疫秩序,确保规模养殖场向生态、优质、安全、高效、现代方式转变。近年来,牧区按照"巩固、提高、强化"的检疫监督工作思路,建成了县、乡、村三级动物检疫监督网络,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迈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积极开展依法制疫,对全面控制动物疫情的发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牧区动物因病死亡率猪、鸡、牛、羊分别控制在3%、13%、1%和3%以下,不仅促进了畜牧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同时保障了城乡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带动了牧区牛羊繁育、饲料业加工、屠宰业精深加工、皮毛交易等相关产业的兴起,为畜牧业发展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一、牧区检疫监督工作现状1.屠宰检疫工作。牧区所有屠宰场(点)全部由县、乡派驻动物检疫员驻场(点)检疫,检疫员都能按照检疫程序要求,严把宰前宰后检疫关、验证查物关、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关、消毒关,确保了上市肉品的质量安全。2.产地检疫工作。牧区自开展动物产地检疫规范化建设示范点以来,积极按照农业部的安排部署,制定牧区动物产地检疫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和《实施计划》,从组织领 相似文献
16.
杨海港 《青海畜牧兽医杂志》2010,40(5):49-49
我国现行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分别是《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它们是动物检疫员依法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过检疫合格后出具的证明,也是经营者运输、屠宰动物和经营加工动物产品重要法律凭证。 相似文献
17.
动物检疫对可疑或已证实的疫病对象实行强制隔离,或作适当处理,可以防止动物传染病的传播,保障畜牧业生产和人民健康。1宰前检疫宰前检疫可及时发现病畜,实行病、健隔离,防止疫病散播。宰前检疫的处理包括4个方面,即准宰用于经宰前检疫合格的动物,急宰用于经检查无碍 相似文献
18.
畜牧兽医站与屠宰场是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畜牧兽医站依据《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对防疫、检疫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对屠宰场防疫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并派出专职检疫员实施待宰动物入场检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和检疫记录、有关防疫资料的核查和监督病害畜禽及其产品的处理等 相似文献
19.
目前,我国动物检疫证明有5种,即《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这5种检疫证明的使用,增强了在产地、运输、市场等环节对动物疫病的监督作用,降低了动物疫病扩散蔓延的机会,有力地促进了检疫、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但这5种检疫证明在实际应用中尚存在一些不妥之处,以下是个人的一些想法,希望与广大同行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