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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与丈夫于1997年离开家乡天广州打工,并在广州租了两间房子居住。2000年起我丈夫在广州的另一个区打工,并与一个四川女子住在一起。后来经我了解,他们为了躲避我,几乎每半年换一个地方居住,有时很难找到他们。现在我想早日解除这个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又不知去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予答复。读者:春梅春梅同志:你所提的问题,实际上是哪个法院对你离婚一案具有管辖权的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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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问:我与丈夫李某2009年结婚后先后离开农村老家到大城市打工,后来就长期居住在各自打工的城市。数年的分居使两人的感情日渐淡薄,请问我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答:《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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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情介绍贵州某公司与山东某厂家签订一份《采购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某厂家采购某公司60吨肥料,每吨肥料铁路运到价3000元。同时约定,双方若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签订后,某厂家向某公司汇出货款18万元。可是,1个月后,某厂家收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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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公民的人身因他人的不法侵害而受到损害,在与他人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就要考虑通过打官司来解决行为人和受害人的纠纷,受害人诉讼到法院就称为原告。受害人在起诉前首先遇到的是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民诉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也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其次受害人在起诉前还要尽可能收集有关证据,因为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是准主张,谁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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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黑龙江)》2010,(1):58-58
2009年12月24日,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对原告潘某诉被告王某离婚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准予原、被告离婚,驳回了原告潘某要求分割婚前被告已办理公正登记财产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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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被政府征收,失地农民在因打工受伤后主张按城镇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获支持.不久前,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徐某82868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徐某在李某经营的苗场提供劳务,从事育苗、种树、修剪树枝、割草等绿化工作.2014年11月8日上午,当徐某在苗场进行砍削樟树树尖顶工作时,从2米多高的木楼梯上摔下受伤.法院同时查明徐某住所地云溪区云溪乡东风村已纳入临港新区规划范围,其所有的责任田已被政府征收.自责任田被征收后,徐某一直以在城镇从事小工为主要生活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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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百事通》2014,(19)
2014年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四种情形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根据我国法律,“上下班途中”出现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规定》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1.下班后回父母家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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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宣 《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2)
自家祖坟在村委会建设楼房时被损毁,沙某带领五个子女,将该村委会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精神赔偿费、撒骨扬坟损害费18万元。最近,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村委会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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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作为《动物防疫法》等授权的执法主体,负责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在办理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中,要依照职权和程序将法律规定运用于有关当事人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等法规行为的活动,也即法律条文的适用问题。《行政诉讼法》规定,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判被告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因此,法律条文的适用与否直接关系到动物卫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的成败。几年来,笔者查看了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的一些案件,就此谈点体会,以供业内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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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判决在公路上打稻的被告刘某赔偿原告曹某车辆损失27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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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原告肖某因不服被告昆明市国土资源局五华分局作出的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书的行为,起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恢复原土地使用证.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肖某的诉讼请求的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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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不久前,河北井陉县人民法院微水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此案虽是一起普通的民事案件,但引起人们关注的是,担保人赵某为原告陈某和被告徐某夫妇借贷担保到期后,原、被告未经其同意,自行签订续用约定,法庭判定赵某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13年,被告徐某夫妇向原告陈某借款8万元,出具借条1份,被告赵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按手印。借款到期后,经原告陈某催要未果,即与被告徐某就该借款约定"再续用3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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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农业.农民》2017,(2)
正案例:日前,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山支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赔偿原告高某银行卡损失151589.5元及利息。原告高桌诉称,2010年,原告在被告处办理了牡丹灵通卡。原告与被告之间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2015年4月24日。原告在被告营业柜台存入现金19.06万元。第二天的14时56分,原告又在柜台取款4万元。账户余额151626.51元。当月27日下午15时30分左右,原告再次到被告处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