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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营林产值问题,理论上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符合产值核算的基本原则,主要是确立“产值反映劳动产品价值”这一理论前提;第二,营林生产长期性、阶段性和产品多样性的特点,要求产值计算方法具有灵活性;第三,价格问题,营林投资规律和林木生长规律及由此决定的林价变化规律的特点,给林价赋予了一种不同于一般产品价格的变化特征,产值计算价格与立木交换价格应有所区别。鉴于此,本着“理论上完善,实践中可行”的原则,本文提出营林产值的阶段性计算方法及其有关问题,求教于林业经济界同仁。  相似文献   

2.
营林产值是以价值形式表现的营林生产的产品总量。它反映一定时期内营林生产的总规模和总成果,是考察林业发展速度,研究农业与林业内部比例关系的重要经济指标。长期以来,由于缺乏理论上的探讨和科学的计算方法,致使营林产值难以反映营林生产的实际成果,同时也不利于体现林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营林产值的理论并制定一套适合我国林业生产实际情况的计算方法。一、现行营林产值计算方法的主要问题与改革的必要性现行营林产值计算方法是国家统计局于60年代初制定的《农业总产值计算方案》中规定的。该方法包括三个内容:1.人造林木生长量产值;2.林产品产值;3.农村中大队  相似文献   

3.
总产值是用价值表示的生产单位(或部门)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生产经营的总成果,是计算其它经济效果指标的基础。各种产品不仅物质形态不同,且生产过程也各有特点,因而总产值计算方法应有所区别,为科学地反映林业部门的内部生产结构,为准确地反映林业生产的总成果,本文准备从林业生产活动的特点出发,结合各林种主产品的物质形态特点,来探讨林业总产值的计算办法。现在的林业总产值包括三部分:人造林木生长量产值、林产品产值和社队竹木采伐的产值,即:P=P_1 P_2 P_3式中:P—林业总产值;P_1—人造林木生长量产值;P_2—林产品产值;P_3—人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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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品经济,遵循价值规律,提高经济效益,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我省至今未建立林价制度,使林业产值计算、森林保险、青山交换等无法进行,严重影响了林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建立林价制度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营林生产过程具备商品生产的全部特点,因而它是一种商品生产。它生产的产品——立木(本文是指用材林)和其它商品一样,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管涔林区的天然林具有价值,这是因为,它们早已不是人迹罕至的天然原始林,  相似文献   

5.
营林生产的主要目的是培育森林资源。森林不仅能为木材工业提供原料,还有调解气候、净化空物、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持水土、美化环境的功能。因此,计算好营林总产值是有很大意义的。那么应如何计算营林总产值呢?下面从三个方面谈一点个人意见。一、现行计算方法存在的主要问题营林总产值的计算方法,按规定包括三个部分:(一)人造林木产值;(二)林产品产值;(三)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进行的竹木采伐产值。 (一)人造林木总产值中的问题。人造林木产值不是按林木生长量计算的,而是采用变  相似文献   

6.
现行营林产值计算方法,计算范围小于林业部门实际经营的项目,制定的价格小于劳动价值,既不符合林业生产的客观规律,也违背了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按这种不合理的方法计算出的营林产值,在农业总产值中占的比重人为地缩小了,仅占农、林、牧、副、渔五业的第四位。其结果,一不能如实反映营林生产的实际总成果,二导致林业部门在国民经济中一直处于低下的地位和被动的局面。这种状况妨碍了广大林农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无形中阻碍了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改革营林产值计算方法势在必行。1988年林业部提出“新的林业产值计算方案(初稿)”,供全国各地试算、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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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计算营林产值,不但关系着能否正确反映林业生产的成果,而且对加快绿化进程和工农业总产值也有直接影响。本文就此问题谈一下个人的粗浅看法,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营林产值是反映林业生产在一定时期内的总成果和计算营林净产值的主要指标。长期以来,由于缺乏一套较为完善的,科学的计算方法,致使林业生长的实际成果得不到全面、准确的反映。为此,有必要对营林产值的计算方法从理论上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现行营林产值计算方法的弊端 现行营林产值的计算方法,基本是一直沿用国家统计局60年代所制定的方法。它包括人造林木生长量产值、林产品产值、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竹木采伐产值三个部分。此法,在过去林业生产比较落后和统计工作比较薄弱的情况下,对反映林业生产成果曾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按现在新的形势要求,已不能全面、准确地反映营林生产的实  相似文献   

9.
试论营林产值计算的理论及方法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营林产值计算,必须遵循产值计算的一般原理,同时又要反映营林生产的特点。本文提出产值计算价格和生长量系数两个概念,并运用它们,从理论上解决了营林产值计算问题。本着在实际应用中应力求简便易行的原则,提出了产值计算系数的概念及其运用原理,对产值计算公式做了简化处理。  相似文献   

10.
本文试用经济学和林学的观点探讨培育人工用材林的经济过程,引入“可育性“这个概念。提出处于培育中的人工用材林的营林产值应分立木蓄积产值和可育性产值两大部分,并提出划分立地类别进行产值统计的办法。这样,更符合人工用材林培育的特点,提高产值统计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也便于剔除自然因素的影响,提高产值指标的可比性,利于考核营林生产效果在企业管理上的差异和利于进行营林技术经济效果分析。  相似文献   

11.
现行林业总产值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林木生长量价值,另一个是林产品产量价值。前者,由于林木生长量在计算上比较复杂,并不易计算准确,因而采用了以营林生产工作量价值(即造林、更新、幼林抚育、零星植树、采种、育苗工作量分别乘其生产费用)以及抚育采伐所得木材价值(即木材产量乘以单位价格)来代替的办法;后者,按所得林产品产量乘以单位价格即得。这是多年来省、地、市、县统计部门用来测算林业产值的一  相似文献   

12.
现行林业产值计算是分森林工业和农业——营林生产两个类别来进行,计划、统计体系上也是按两大部门计算。计算方法:森林工业产值是用森林工业当年产品产量乘以生产费用;营林产值的计算又分人造林木、林产品、生产大队和生产队木材采伐三部分组成。就是将三者各自的当年作业量乘以生产费用。笔者认为这种将森林的培育利用两个阶段分作两个部门来计算林业产值的方法弊端很多。首先是不利于统一考核经济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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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研制一套新的科学而实用的用材林林木总产值计算方法来取代现行的按营林生产各作业项目工作量乘以标准单位生产费用的林木产值计算方法,是目前林业产值计算方法研究中的一个“热点”。就这一问题,笔者设想:能否考虑采用“成熟法”来计算用材林的林木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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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林是我国林业生产的基础。用比较正确的计算产值的方法,反映营林生产活动的实际成果,是促进林业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我国林业科研、生产和教学部门在这方面进行了许多的探讨。本文仅就营林产值的计算方法结合山东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初步改革意见、供参考。  相似文献   

15.
Avery和Burkhart(1983)阐明应用立木度概念引起的主要困难是怎样确定一定立地上特定树种刚好构成完满立木度。由于在森林经理中定义立木度的这一困难,所以通常用林分密度的定量尺度推导营林措施。然而,反映林分密度特征之定量尺度的应用,无助于确定潜在密度(潜在密度可以理解为一种立地特性,即某一地段承受林木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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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桂西北五个国营林场的杉木林分进行立木腐朽调查,结果表明,立木腐朽与营要措施密切相关,不同的营林措施,林分的立木腐朽率不同。根据立木腐巧发生规律,通过改善营林措施,可以预防、降低立木木腐朽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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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价从广义讲是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它包括(1)森林主产品——立木的价值;(2)森林副产品——由于森林的存在而生产的动物,植物、微生物等产品的价值;(3)森林生态效益价值。从狭议讲,林价是森林中活立木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即立木价格。序列林价是指立木价格,它是运用林木生产费用和林木生长规律,而确定的各个时点(年)上的价格。本场现有马尾松人工林面积10669亩,占整个林分面积的77.1%,为了准确计算出马尾松人工林分的序列林价,我们以森林资源档案资料为基础,结合本场经营的特点,初步摸索出一套马尾松人工林序列林价调查计算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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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木是指在森林中处于未加工状态的林木。一般来说,立木是指站立在林地上未被伐倒的树木(包括死的和活的)即活立木和枯立木的总称;但是,对于风倒木和刚由卫生伐砍倒的林木,只要仍在原地并且没有加工成原木或其它商品,也可称为立木。对森林经营者来说,估算立木价是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立木是森林的原材料,一切木材产品均由立木派生而来。立木不仅是森林商业经营业务中频繁交易的商品,它对以木材经营为收入来源的土地所有者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立木价直接影响森林经营能否获得利润。森林地价和立木材积价源自森林收获产品的净值。正是由于立木价对森林商业经营有如此重大的影响,所以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林业人员,不论是从事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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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复利制订林价计算公式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林价作为一种价格(c v m),必由培育森林的成本(c v)和营林纯收入(即利润和税金,m)所组成。由于林木生长的特性,决定其计算方式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应有特殊之计价方式。森林从采种育苗、整地造林、幼林抚育到成林修枝、除草施肥整个营林生产过程所支出的直接费、管理费和固定资产折旧费等,都应计入森林培育成本。因此,不同林分的森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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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林业经济学界的不少同志,就理论林价和木材理论价格问题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发表了很多极好的意见和建议,对尽快在我国建立起科学的林价制度大有好处。林价是森林的价格,即森林价值的货币表现。对用材林来说,林价就是立木的价格,即立木价值的货币表现。在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无论森林在买卖双方之间作为商品交换,还是在林业企业内部上下工序间结转或营林、森工企业间拨交,森林作为一种商品,必然有其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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