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我局与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中,“对饲料产品需检测品种由省级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的规定被列入了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为做好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理效能,现就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审批程序通知如下。一、饲料生产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的饲料除单一大宗饲料、混合饲料以外,配合饲料复合…  相似文献   

3.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黑国税函[2004]216号)下发后,一些基层单位要求对饲料检验的若干具体问题加以明确,经研究,现将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相似文献   

4.
报刊文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leq39号文下发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人进一步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将省级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作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饲料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免税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l主动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工作,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处理好饲料企业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2饲料工业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按…  相似文献   

5.
《饲料博览》2001,(8):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  相似文献   

6.
关于免征饲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饲料工业办公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1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现转...  相似文献   

7.
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下列货物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1.饲料。2.农膜...  相似文献   

8.
《饲料博览》2006,(1):27
财税[2005]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精神,现就家禽养殖业相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二、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所取得的所…  相似文献   

9.
我国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储备大豆增值税也纳入到免征范围。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明确,对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似文献   

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财税字[1997]30号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一、...  相似文献   

11.
<正>本报讯近日,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就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执行标准发布了公告,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有机肥产品中,有机肥料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标准执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按《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标准执行,生物  相似文献   

12.
海关总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向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发出通知,决定至2000年12月31日止.对15种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原增值税率均为13%)。  相似文献   

13.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发出通知.通知中规定,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①农膜.(②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  相似文献   

14.
《新农业》2020,(6)
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行政审批业务司局、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6号)要求,深化农业"放管服"改革,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  相似文献   

15.
<正>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指出,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将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通知,涉及动物产品检疫、新兽药审批等内容。通知指出,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省  相似文献   

16.
一、税收政策1、为行业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将发展饲料工业作为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人均国民产值翻番目标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此,国家实行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1984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大力发展商办工业的报告的通知》中确定1990年前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1989年,国务院将饲料工业列入重点支持和优先发展的产业。《国税发〔1999〕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既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生产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并于1999年1月1日起…  相似文献   

17.
行业快递     
《北京农业》2012,(2):49-54
正"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十二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免税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称"十二五"期间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该办法称,免税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  相似文献   

18.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主要内容:一、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列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的农资产品有:1.饲料;2.农膜;3.  相似文献   

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7月15日起取消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  相似文献   

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外经贸委 (厅、局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 为了加强肉骨粉等动物性饲料产品 (包括肉骨粉、骨粉、肉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肪、干血浆及其他血液产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磷酸氢钙、骨胶,以及用上述原料加工制作的各类饲料,下称动物性饲料产品 )的管理,防止使用禁用的动物性饲料产品,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一、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简称《条例》 )和《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