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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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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业导刊》2014,(11):34-3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4个小麦、油菜品种。  相似文献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2002年第一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和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的正确领导下,玉米专业委员会全体委员依法开展了品种审定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  相似文献   

3.
《种业导刊》2012,(7):40-4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57个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12年3月14日),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生产;自公告发布满一年起,上述品种种子停止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   

4.
《种子世界》2009,(6):51-54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9年2月24日公布第1168号公告,内容如下: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等22个水稻品种、  相似文献   

5.
吴本法 《种子科技》2010,28(6):12-13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未经审定品种是指主要农作物品种在经营推广前未经国家或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品种,包括虽经国家或经省级审定通过,但在审定公告的适宜生态区域外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随着《种子法》的颁布实施,种子市场呈现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方式多样化的格局,导致主要农作物品种未审先推现  相似文献   

6.
《种业导刊》2011,(1):46-46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国家级审定的19个小麦、3个油菜品种,公示期:2010年12月15日至2011年1月15日。  相似文献   

7.
1历程与现状1.1建立与完善品种审定(退出)制度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成立于1982年4月(以下简称省品审会),当年5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试行条例》,省品审会公布了《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试行条例》;在此之前,山东省的新品种从参加区域试验到推广,不经过审定环节,根据其在田间的表现和区域试验结果,提出能否推广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种业导刊》2010,(1):53-55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2009年12月2日)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国家级审定的115个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品种,现予公示。  相似文献   

9.
《种业导刊》2015,(4):34-36
导语: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河南省农作物品种终止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经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初审,拟对审定时间长、种性退化、存在严重缺陷、近两年种植面积极少以及未按时送交标准样品的品种共86个,予以停止推广。公示期2015年3月23日至5月22日止。  相似文献   

10.
, 《种业导刊》2012,(12):40-43
导语:根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现将2012年国家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12年11月27日至2012年12月17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相似文献   

11.
《种业导刊》2015,(1):34-3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目录于2014年10月16日予以公示,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  相似文献   

12.
《种业导刊》2015,(3):3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豫麦34号、皖油14号等28个小麦、油菜品种。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2月31日至2015年2月28日)。  相似文献   

13.
, 《种业导刊》2012,(12):44-44
导语:根据《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现将2012年河南省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自2012年11月15日至2012年12月5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相似文献   

14.
《种业导刊》2006,(7):4-5
(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第五条品种审定委员会由科研、教学、…  相似文献   

15.
正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专业委员会:为适应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发展和农业现代化新形势对品种审定工作的要求,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对《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以下简称《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审定标准》(见  相似文献   

16.
《种子科技》2023,(13):I0005-I0005
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品种审定公告,第五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根据《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审定通过了197个小麦新品种,又推出一批高产优质、绿色抗逆、专用特用小麦新品种,为全国小麦生产提供了更多的品种选择,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此次审定通过的小麦新品种,除高产稳产品种106个外,还包括优质强筋弱筋、绿色抗逆、耐盐碱品种共计91个,同比增长7.1%。  相似文献   

17.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七届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决定撤销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玉米、水稻、大豆、棉花4种主要农作物共51个品种。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2005年5月10~12日,第一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稻专业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第四次初审会议,稻专业委员会全体13位委员参加了会议,负责品种试验的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对申报国家级审定并完成品种试验程序的稻品种进行了初审,并对申报稻品种审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规范意见。  相似文献   

19.
《种业导刊》2015,(1):38-41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停止推广国家审定的新优赣22、强盛1号、新陆中20号、豫豆19号等129个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  相似文献   

20.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经河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玉米等专业委员会初审,拟将审定时间长、种性退化、无利用面积的品种列入拟撤销审定品种名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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