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 毫秒
1.
艺苑 《农家参谋》2011,(10):41-41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向对方给付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相似文献   

2.
关于定金,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反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合同担保的一种形式,首要作用是担保合同的履行,另外还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定金可广泛适用各类合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合同额的20%.  相似文献   

3.
在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双方常常遇到一方给付“定金”或接受“定金”。但你对定金的认识有多少呢?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合同成立日寸或未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所以,定金既指一种债务的担保方式,也指作为定金担保方式的那笔预先给付的金钱。当事人一方在法  相似文献   

4.
本文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现行的几种银行担保贷款形式中的具体应用进行了粗浅的探讨,具体就抵押担保贷款、质押担保贷款及保证人担保贷款等操作形式中抵押物范围的界定,财产后权、权利质权的设定及担保人资格的认定等进行了简单阐述,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如何进一步完善银行担保法律体系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定金和违约金是两种不同的合同担保形式。定金是在合同还没有履行之前,当事人一方按照约定,在规定应当支付的价款以内,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相似文献   

6.
最近一位朋友告诉我:他在签订一份经济合同时,因一时马虎,误将“定金”写成“订金”。竟白白失掉了1万元应得的赔偿费。他谈及此事时后悔莫及。“定金”和“订金”在经济合同中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定金”是合同的一种担保形式,是当事人一方为证明合同的成立和保障合同的履行,在合同应该付给的数额内预先付给对方一定的金额。而“订金”则不同,它是一种单纯的预付款,不具有担保作用。收受“定金”的一方如违约不履行合同时,就应当双倍返还对方“定  相似文献   

7.
新《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经营权可以设定融资担保,但融资担保的客体依然存有争议,具体形式也未予以明确。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实施后的133例司法判例的分析,探究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客体与形式。研究认为,融资担保客体是土地经营权,价值变现结果为土地经营权的租金收益;融资担保形式具有多样性,普通方式为抵押,也存在典权和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提出取消债权主体限制、明确担保形式、确定担保客体、限制担保条件、设定实施细则等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
随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于2019年1月1日的正式施行,多年来全国各地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融资担保的试点和探索终于尘埃落定。对"三权分置"和"融资担保"概念做了准确理解,并分析了土地经营权具体在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时存在的一些阻碍和问题,提出完善融资担保适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规范的农资价值评估制度和规范的土地流转交易市场,强化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等建议。  相似文献   

9.
案情2003年10月份,个体户李某与一家毛巾厂签订毛巾购销合同。合同约定:李某支付“订金”2万元。此后,李某按约交付2万元,但毛巾厂未能履行合同。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毛巾厂双倍返还订金4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订金”与“定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性质完全不同。“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不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双倍返还的定金罚则。李某因一字之差,损失2万元。评析定金是指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为证明债的成立和保证债的履行,一方当事人在债务未履行之前,先行交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货币。定金罚则是指当事人以定金形式担保的债务不被履行时,对…  相似文献   

10.
<正>2017年8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日前,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监会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问:为什么要制定《条例》?答:融资担保是指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借款、发行债券等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行为。融资担保是普惠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展普惠金融,促进资金融通,特别是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  相似文献   

11.
正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更加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要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加快开展股权投资,力争2020年投资10家支小支农成效明显的地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推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批量担保贷款合作,力争实现2020年新增再担保业务规模4000亿元目标。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合作机构单户100万  相似文献   

12.
<正>湖南省人社厅日前发布《湖南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9类人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9类人群,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相似文献   

13.
1995年6月30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我国的抵押制度作了较为科学详尽的规定。在抵押制度的具体运作过程中,抵押权一直为其核心问题。本文拟就抵押权问题作点探讨,以希引起学术界同仁对抵押权问题的重视和研究。 一、抵押权的意义、社会机能及性质 (一)意义和社会机能 抵押权(mortgage)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担保物不移转占有,而于债务不履行时,就担保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由此可见,抵押权的设定不以移转占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构建了土地经营权担保法律制度的宏观框架和基本原则,针对试点实践中土地经济价值难以实现和土地经营权担保融资效果不明显的问题,从学理和规范层面入手,提出土地经营权担保物权的权利性质为抵押权,担保类型为抵押。以流转为标准区分担保主体,不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发生流转时,主体为土地经营权人和金融机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视域下结合土地经营权担保的适用困境,明确土地经营权担保的主、客体,采用登记生效主义,探索担保权利实现方式,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15.
<正>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有两个词比较引人关注。一是"担保"。《通知》提出,要强化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要求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充分发挥政策性功能,积极为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其中,对单户养殖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于200万  相似文献   

16.
一、国有企业对外担保行为风险畸重在民法理论上,担保有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之分。一般担保是指债务人以自己的全部财产作为自己债务的担保。特别担保是指以债务人和他人的特定财产或特定人的一般财产所作的担保。我国《担保法》上的担保是指特别担保。我国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并不禁止国有企业为他人(包括法人)担保。但是,从国有企业对外担保的实际情况看,总体上是弊大于利,面临极大的法律风险和经营风险。  相似文献   

17.
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认为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被区分看待,流转期限五年及以下的土地经营权体现债权性质,流转期限五年以上的应当认定为用益物权属性。新法的实施为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提供了法律支撑,但是仍面临着担保主体不明、担保权实现方式单一、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不到位等现实问题。通过完善立法规范,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和价值评估体系建设,从而实现放活农村土地经营权、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18.
数字     
《新农业》2017,(6)
<正>600多亿3月7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办的记者发布会上,韩长赋指出,我国正在建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的担保体系,农业和财政部今年安排600多亿资金建立一个担保基金,为新型经营主体规模经营提供担保。1亿亩3月1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十三五”新增1亿亩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国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其中管  相似文献   

19.
刘鼎  龚伟强 《甘肃农业》2006,(6):175-176
200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并实施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中的第十九条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然该管理办法至今还没有出台。由此可见,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至少在政策层面上还未真正建立起来。本文以银行、政府和信用担保机构三者作为建立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锲入点,并进一步分析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要准确定位政府的职能、协调好银行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关系等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农技服务》2004,(10):51-51
在日常购物中,有时经营者会要求消费者对准备购买的商品交部分“预付款”(包括“定金”或“订金”),但由于一些消费者对预付款的概念理解不深,反而受其所累;还有一些商家故意混淆预付款中的“定金”与“订金”的含义以此误导消费者。对此本刊特别提醒你,交预付款时,要谨慎分清“定金”和“订金”,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