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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农机事故处理,保护农机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行为,维护我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2006年9月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届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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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监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能否做到高标准、高质量、妥善地处理好每一起农机事故,是我们农机监理人员依法行政和各项业务素质的综合反映,也关系到我们农机监理部门的社会形象问题。为检验我市各监理站(包括我所玉州福绵办事处)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程序》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和统了农机事故处理文书档案,解决农机事故处理中尚未引起重视的存在问题,我所于5月中下旬在事前不打招呼的情况下,分别对各县(市)监理站的事故处理人员进行了一次模拟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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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7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两个月以来,广西来宾、桂林、柳州、梧州、贺州、玉林、钦州等市农机部门先后在当地举行了8次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演练。进行频繁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演练,是广西农机管理部门为检验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依照国家、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有关规定执行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检测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了解基层农机监理人员快速反应能力和农机事故处理水平的工作安排,也充分体现了广西规范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决心。通过演练,发现了问题,总结了经验,为提高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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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颁布标志着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迈入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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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处理是法规赋予农机监理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在长期的监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农机监理人员在事故处理中有越权情况与服务不周行为,必须引起监理机关的重视。 越权的两种表现 农机事故处理中的越权行为常常有两种表现,一是把非农机事故当作农机事故处理;二是农机事故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没有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农机事故是指农业生产中的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以及与其配套的作业机械的驾驶(操作)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道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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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是农机系统非常重要的一部行政法规。该《办法》开宗明义地指出:为了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纵观《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有多个条款体现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这一立法宗旨,现分述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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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处理;在田间、场院、乡以下道路停放或者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农业机械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农机监理机构处理。我们在农机事故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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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事故(即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是指农业机械驾驶员、操作员以及与农业机械运行有关的人员 ,因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 ,驾驶、操作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乡村道路行驶、作业或者通过其它道路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但在处理农机事故时 ,下述一些问题往往容易被忽视。1农机事故的受案范围问题按我省农机安全事故处理的职责分工 ,拖拉机与拖拉机、拖拉机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的事故由农机部门处理 ,拖拉机与汽车或其它机动车发生的事故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这个划分是比较明确的 ,但如果拖拉机与静止不动的汽车或其它机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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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的主要依据是《广西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广西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广西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农机事故处理程序》和补助赔偿标准。虽然农机事故处理有了法律上的依据,但处理事故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现时的农机监理员结构和人员素质来说,在这方面还很欠缺。针对农机事故处理工作中的立案、现场勘查中的摄影、现场图的绘制、材料收集中的询问笔录等根据本人工作中的经验浅叙一些自己的看法:1立案对于农机事故处理人员,在接到报案时(不论是电话或来人口头报案)必须把下列情况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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