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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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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 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物权法》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以及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同时,《物权法》第60条还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物权法》第59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农家顾问》2012,(2):7
今年开始实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将取代1997年12月16日农业部、监察部印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农经发[1997]5号)。新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  相似文献   

3.
《农家致富》2007,(14):50-50
答复:《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第10条规定: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没有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权拒绝交地: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的,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不得拖延交地。若土地补偿费已由所在集体经济组织领取到位,则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不按规定发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  相似文献   

4.
《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7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届9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了使广大读者对该《管理规定》有更全面、深入的理解,本刊将《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旨结合当前农村形势进行解读剖析。[编者按]  相似文献   

5.
<正> 农业部、监察部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该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称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  相似文献   

6.
《新农村》2012,(1):3-5
为切实加强农村社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农业部、监察部最近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全文如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  相似文献   

7.
李莉  杜平 《吉林农业》2005,(9):11-11
一、《会计法》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关系和特点《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中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这说明:一是基本原则导向和规则取自于《会计  相似文献   

8.
《吉林农业》2009,(8):22-23
1.对农村集体机动地管理承包有哪些规定? 2005年3月1日起施行的《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机动地的发包方式应当采取招标或者公开协商。发包方案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确定。在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享有优先权。机动地发包收入归机动地所有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或挪用。  相似文献   

9.
“四荒”能由“外人”承包吗?《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规定,以其他方式承包“四荒”等农村土地的,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与此同时,为搞好“四荒”的开发利用,该法又在第48条规定,“四荒”等土地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发包时,应当在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相似文献   

10.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两类不同的经济组织,是《民法典》规定的四类特别法人中的两类;正在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颁布后,将分别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行调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存在诸多差异,但是亦可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两者的融合发展.  相似文献   

11.
许某今年三月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矛盾,原因是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允许许某将他承包的土地出租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承包经营合同中并没有规定这一条,请问许某可以通过哪几种方式解决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  相似文献   

12.
问: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谁?答: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第9条、第42条,以及《民法通则》第27条~第28条的规定可知:①农村土地承包权的主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以通过均股、均利等其他方式落实产权。”  相似文献   

14.
《农家致富》2006,(11):48-48
近期有不少读者来电咨询,他们与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发包方、征地方等发生土地承包、补偿等方面的纠纷,但不知怎样通过合理的仲裁程序来解决。近期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5.
何江虹 《新农业》2012,(7):10-11
近年来,大连市农委坚持把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责任、完善村级财务审计制度、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行为作为工作重点,为稳定和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起到了较好的保障和促进作用。一、主要工作及特点1.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审计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部门,要切实组织好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以及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县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  相似文献   

16.
我国《物权法》规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五十九条规定了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所有。根据这个法律规定可以得出我国的农村土地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在现实中集体主体行使权利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苏州也在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试点工作,农民脱离了原来的土地,搬进安置的社区,农民的职业由单一的农业生产走向多样化,由农村户口变为城镇户口,社区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完善,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也因新型社区居委会的建立不能继续发挥其各项权利,使得这些决策权、监督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经济民主管理等各项权利行使困难,集体经济组织也面临解体的困境,集体土地将面临无主的境地,集体土地收归国家也是一种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7.
2012年新年第一天,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一批法律法规开始施行,下列新规定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 1.公民换身份证须录指纹 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了指纹信息,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录入指纹信息."同时,修改后的《居民身份证法》加大了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  相似文献   

18.
在农村民主管理实践中,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常常纠结不清,带来了一系列亟待理顺的问题。 按照现有法律规定,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独立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是我国农村实行的村民自治制度的主要组织载体。  相似文献   

19.
春城 《新农业》2004,(2):6-6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5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中明确规定,只有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才有法律赋予的土地承包权利。农民“农转非”后.已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  相似文献   

20.
孙士玲 《甘肃农业》2004,(10):31-32
众所周知 ,在过去几十年中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农民收入的增加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面临着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 ,特别是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 ,其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受到了严峻挑战 ,甚至于生存也出现了危机。日前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 ,着力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农民收入。那么 ,如何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持续发展 ,以便进一步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增加农民收入中的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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