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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我儿子今年夏天技校毕业,找到了一个工作单位,该公司招用的是劳务派遣员工,公司将与我儿子签订两年的合同。签合同后,我儿子将被派往其他单位工作,由实际用工单位管理并支付劳动报酬。我听到过有关劳务派遣员工权益受损的事情,也担心我儿子成为劳务派遣员工会低人一等,合法权益不能得到保障。请问:怎样的劳务派遣才是合法的?我儿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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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我的堂叔。今年66岁了。据说,堂叔年轻的时候支援过甘肃,直到六二年国家困难时期,他才精减回乡务农。那年他已三十二岁了,仍是光棍一条。村上有位老人,膝下有一十八岁的闺女。堂叔总爱往这老人家串门,不久便成了亲。堂叔娶来的堂客肚子很争气,隔一年、两年便为堂叔生下个崽,前后八年便养下五个儿子。大儿子刚出生的时候,取名为立新,意为破旧立新之意。待第二个儿子出生,当时别人问堂叔,你打算养几个儿子?堂叔不假思索地回答道:起码生五个,不是说家有五子贫不久吗?那人听了连连点头。于是想到:“新中国光明”五个字,于是老二自然叫立中,老三叫立国,老四叫立光,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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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5年前,我与前男友未经结婚登记便同居生活,并生育了一名男孩。后因性格不合不得不分道扬镳。儿子由前男友抚养。近年来,我对儿子的思念之情与日俱增,可前男友却不顾我的感受,说:“儿子与你无关,不用你养,也不允许探望。更何况儿子出生时,我们并非合法夫妻,你自然不能享有作为母亲的权利。”请问:我对儿子真的就没有探视权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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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从儿子满周岁开始,我和丈夫刘某便每月都以儿子的名义存入300元,作为“教育基金”,以备儿子将来读大学时使用。现在儿子11岁了,我和丈夫却因感情破裂而分道扬镳。我要求儿子随我生活,丈夫表示同意,但提出儿子的“教育基金”4万余元系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对此,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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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时代,人才是企业的“根”,如果连根都留不住、搞不好、养不活,其他诸如利润、发展,就成了空中楼阁。而威胁、危害企业之根的,莫过于人才流失。如何对付人才流失呢?技巧一:双向忠诚忠诚是双向的,要想使员工对企业忠诚,企业必须先对员工忠诚。“将欲取之,必先与之”,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任何“单向忠诚”的幻想,都是可笑的。老总要想培养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应该先检讨反省一下:企业对员工忠诚吗?具体包括:企业的利润分配中,是否有不当剥削员工之嫌?在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决策中,是否让员工充分行使了KNOW-HOW(阳光知情权)?在遇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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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听到乡下亲戚谈这么一件事:一天晚上他儿子想吃奶油面包,便到隔壁商店去买,店主在看包装时发现,这批奶油面包刚到保质期,便坚决不卖,亲戚只好带儿子到另一家商店购买。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