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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10期) 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劣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兽药为劣兽药: (一)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 (二)超过有效期的; (三)因变质不能药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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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禁止生产假、劣兽药这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兽药: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假兽药处理:①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进口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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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管理条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期26页)第六章兽药使用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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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兽药使用第三十八条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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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中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实验动物饲育单位、兽药生产企业、动物园等单位聘用的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的兽医人员,可以凭聘用合同申请兽医执业注册或者备案。作为兽药的经营单位能否配置执业兽医师开具处方兽药。执业兽医制度,是国家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可和管理的制度。从2005年国务院在《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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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非处方抗菌药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国务院新颁发的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也将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届时,也将禁止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而销售、购买、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这是未来现场兽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法规。本文将例举一些常规使用抗菌药中的认识偏差,以引起基层兽医工作者的注意,兼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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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畜牧业生产的快速发展,兽药用量也大大增加,一批批兽药生产企业迅速崛起,兽药市场异常繁荣。与此同时,一些假、劣兽药也相继流入市场。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劣兽药是指: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超过有效期的;因变质不能药用的;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其他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面对品种繁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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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2004年7月1日起,对未列入非处方抗菌药实行在全国范围内必须凭医师处方才能销售的规定。国务院新颁发的将于200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兽药管理条例”也将实行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制度,届时,也将禁止未经兽医师开具处方而销售.购买、使用国家规定实行处方药管理的兽药。这是未来现场兽医工作者必须要遵守的法规。本文将例举一些常规使用抗菌药中的认识偏差,以引起基层兽医工作者的注意,兼回答读者提出的关于治疗猪病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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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兽药使用 第三十八条 兽药使用单位,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安全使用规定,并建立用药记录。第三十九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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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四、兽药批准证明文件(一)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兽药,应当取得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批准文号的有效期为5年。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核发办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是农业部根据兽药国家标准、生产工艺和生产条件,批准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具体产品时核发的该兽药批准证明文件。2004年11月24日,农业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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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兽药,不但起不到应有的治疗作用,还会因延误病情,引起患病动物病情加重或死亡,造成经济损失。如何识别假劣兽药呢?下面介绍一些简单常识:按照兽药管理法规规定,假兽药是指:(1)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2)兽药所含成份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不符合的;(3)未取得批准文号的;(4)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劣兽药是指:(1)兽药成份含量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不符合的;(2)超过有效期的;(3)因变质不能药用的;(4)因被污染不能药用的;(5)其它与兽药标准规定不符合,但不属于假兽药的。根据上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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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接上期)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目录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公布。第四十条规定:有休药期规定的兽药用于食用动物时,饲养者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准确、真实的用药记录;购买者或者屠宰者应当确保动物及其产品在用药期、休药期内不被用于食品消费。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在饲料中允许添加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3、经批准可以在饲料中添加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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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至今已有12年。《条例》第八条规定,兽药包装必须贴有标鉴,注明“兽用”字样,并附有说明书。标鉴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商标、兽药名称、规格、企业名称、产品批号和批准文号。写明兽药的主要成分、含量、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有效期和注意事项等。第二十八条规定假兽药为:①以非兽药冒充兽药的。②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国家标准、专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不符合的。③未取得的批准文号。④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机关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第二十九条规定劣兽药为:①兽药成分含量与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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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08年第12期)第五章乳制品销售第四十条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制品。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制品。第四十一条乳制品销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第四十二条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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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上期)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五条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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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兽药进出口  第三十二条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  (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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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13期第42页)第七章兽药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兽药检验工作由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兽药检验机构承担。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认定其他检验机构承担兽药检验工作。当事人对兽药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检验的机构或者上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申请复检。第四十五条兽药应当符合兽药国家标准。国家兽药典委员会拟定的、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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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避免广大养殖场(户)因购买假劣兽药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选购时应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购买渠道选择正规的兽药经营部。经营者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挂有工商营业执照和畜牧兽医站办理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兽药门市同时具有GSP证书;有一定的门面和仓库。二、如何鉴别假劣兽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劣兽药:以非兽药冒充兽药或者以他种兽药冒充此种兽药的;兽药所含成分的种类、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合的;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农业部明文规定禁止使用的兽药;变质的、污染的或者所标明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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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兽药进出口第三十二条首次向中国出口的兽药,由出口方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提交下列资料和物品:(一)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二)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颁发的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三)兽药的制造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药理和毒理试验结果、临床试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用于食用动物的兽药的休药期、最高残留限量标准、残留检测方法及其制定依据等资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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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规范兽医处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执业兽医管理办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兽用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一、基本要求1.本规范所称兽医处方,是指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开具的,作为动物用药凭证的文书。2.执业兽医师根据动物诊疗活动的需要,按照兽药使用规范,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开具兽医处方。3.执业兽医师在注册单位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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