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10.
《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4,(11):47-49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种畜禽管理条例》和《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布局认定的国家重点种畜禽场及畜禽原种(纯系)场、曾祖代场、种公牛站,均按本办法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三条畜禽原种是指经国家及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认定并公布的培育品种(配套系)和地方良种,国务院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引进的国外优良畜禽原种(纯系)和曾祖代配套系。第二章种畜禽场应具备的基本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于2000年7月8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并于200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种子的专门立法,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根据这部法律,国家农业部、四川省相关单位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颁布实施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2.
《农业新技术》2001,19(3):40
1.各地种子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
2.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转变管理方式,把种子市场监督执法和案件查处摆上重要位置,尤其要加强对种子集中交易场所和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对于本地区发生的假劣种子和严重违规事件,一经发现,要从快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构处理.
3.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大力开展种子整顿工作,要严格按照<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条件核发新证,对于发生假劣种子案件和严重违规行为者,要依法吊销其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停止核发新证.
4.进一步落实种子案件逐级上报制度,加强案情沟通和协调、配合工作,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发生的假劣种子和严重违规案件,在立案查处的同时,要立即逐级上报,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重大案件要组织案情通报、会商和联合查处,树立农业部门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的形象,农业部将跟踪查处一批重大案件.
5.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利用典型案例开展宣传教育.为了便于社会各界反映情况,加强社会监督,农业部和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种子监督管理举报电话.对各地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 相似文献
13.
14.
1、贯杂二号 贵杂二号系贵州大学农学院油料研究所育成的优质杂交油菜品种,亩产列为贵州省区试第一,已通过贵州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被农业部列为“九五”油菜推广良种之一,适于贵州油菜产区及相适生态区种植。 相似文献
15.
做好品种审定提高家禽供种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农业部《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对种畜禽的生产经营作了具体规定,对社会推广的品种都必须领取《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品种中,进口品种(配套系)由农业部主管司审查后引进;国内培育的品种(配套系),在省内推广的,经省级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即可,跨省推广的,必须经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国家畜禽品种审定委员会家禽品种审定专业委员会成立四年多来,已对四个企业的七个配套系进行审定,其中蛋鸡两个,黄羽肉鸡五个。就本人对品种审定的理解,现将家禽品种审定的有关要求作一简单… 相似文献
16.
农业部于2006年6月28日发布了蚕业界期待已久的《蚕种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起实施。《蚕种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新选育的蚕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农业部和蚕茧产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设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蚕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蚕遗传资源的鉴定、评估和蚕品种的审定。因此,恢复蚕品种国家鉴定审定将指日可待。然而,如何组织开展蚕品种的鉴定(区域)试验,怎样才能对新品种做出更科学、客观的评价是值得深入研究探讨的问题。根据蚕品种国家鉴定审定历史情况和多年的经验体会,谈一些看法和设想,与同… 相似文献
17.
18.
19.
20.
北京市第19批农作物新品种审定工作从2001年9月4日开始,到2002年4月23日结束。此项工作是在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审定委员会)组织安排下进行的。其间在京的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生产单位报审的农作物新品种共计47个。由市审定委员会下设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白菜、西瓜和果树7个专业审定组,按专业分别对相应的农作物新品种进行初审,然后由市审定委员会终审。在初审和终审中,专业审定均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及配套法规;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报审的每一个农作物新品种。市审定委员会的成员们按照《北京市主要农作物新品种审定标准(试行)》,经过认真细致地审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审定结果42个农作物新品种通过了审定,可以在北京市推广种植,有5个品种审定未通过。被审定通过的42个农作物新品种有:水稻3个品种:中津2号、京稻24和组培126号。小麦3个品种:农大189、京东11和京垦96。玉米11个品种:科甜115、京玉7号、中糯301、中金608、首玉603、甜单21号、农大62、农大68、涿单10号、京垦22、京科9号。大豆6个品种:中黄13、中黄20、科新4号、顺豆9251、中黄16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