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一、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的主要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于2007年3月16日由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07年10月1日起实施.该法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经营的范围、承包经营方式、承包经营权人的基本权利、承包期限、承包经营权的设立和登记发证、承包经营权流转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本章最后一条亦即本法第134条规定,"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本法的有关规定".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影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俊生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7(6):12-13
《物权法》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为物权,这种界定有利于对农民土地承包权的保护。但是《物权法》只是一部框架性的法律,它所涵盖的是最基本和最主要的原则,有很多规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和落实。从上述意义上来讲,《物权法》的颁布实施对农民土地权益的影响,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需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3.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工作部署,尚未执行会计准则的农垦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重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这一部署对农垦企业特别是国有农场有哪些影响?国有农场执行新准则还有哪些悬而未决的事项?本文就此谈些初步意见. 相似文献
4.
马明慧 《郑州牧业工程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3):43-44
本文着眼家庭农场发展,指出现在发展家庭农场,最大的困难是土地流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不明确;政府在流转过程中干预不当;土地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缺乏法律保障;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不够健全以及农地流转后非农化现象严重等.根据马列主义相关原理和产权经济学的基本理论,本文提出了解决当前土地流转问题的对策. 相似文献
5.
"两田制"是指将国有农场耕地分为身份田和招标田两部分,改土地承包为租赁经营。这种制度如果实施得当,将有利于承租人增强自主投入、自抗风险的意识,带动农场人事制度的变革,提高农场机关的办事效率和工作绩效,有利于实现生产的规模经营和专业化经营;如果实施不当,将会出现不利于农业经济长远发展和当地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不利于农场职工生活改善等问题。所以,在"两田制"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注意建立相对完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障养老保险及时足额上缴等问题。 相似文献
6.
农业部农垦局政策体改处 《中国农垦》2008,(12)
2008年9月23~24日,农业部农垦局在湖南召开了全国农垦国有农场农业经营体制改革研讨会。湖南省农业厅副厅长黄其萍及全国32个垦区主管农业 相似文献
7.
笔者的《广西农垦土地纠纷的根源、对策及防范措施》一文及围绕该文的修改稿自2003年至2011年相继在《南方国土资源》、《中国土地》、《中国农垦》等报刊公开发表,引起了国内同行业界较为强烈的反响,但站在今天的角度再思考国有农场土地纷争问题,笔者觉得此前的文章不无瑕疵和漏洞,现希求有所完善,为土地管理和农垦管理决策部门再效一得之愚。国有农场土地存在确权难、维权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2005年10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保护国有农场土地权益,增强国有农场发展活力若干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96号),对浙江省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加强国有农场土地资源管理,维护和保障农场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国有农场的发展活力,促进农垦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出了原则性意见。现摘编如下,供参考。 相似文献
9.
魏华 《福建农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1):68-72
对于林权的界定,《森林法》与《物权法》有所不同。《森林法》将森林视为立体结构的自然资源,故而将林权定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客体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称。而《物权法》则将森林资源视为土地资源的一种,将其归入土地承包经营权之中。在《森林法》修订中,可以将林权界定为一个开放的概念,其客体包括林地与林木,而内容包括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林下资源所有权以及森林景观开发权等。在具体语境下,应对具体的林权所指进行限定。 相似文献
10.
一、国有农场政企分开难之症结多年改革的实践证明,制约国有农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根本环节是政企分开。农垦多年来一直在推进政企分开的改革,所做的只是剥离政府职能、减轻社会负担,尚未从根本上探索出一个理想的政企分开模式。笔者认为其根本原因是由于国有农场的特性和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所致。 相似文献
11.
案例:1987年,张某就村里的河滩荒地与村委会签订了为期2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交承包费1500元。此后,张某扩大了土地投入,栽植果树、修挖鱼塘,不久就取得不错的经济效益。看到张某有了不错的经济效益,村里认为承包费定低了,于是要求增加至每年3000元。张某没有答应,于是村委会决定收回承包地,毁坏鱼塘,砍掉果树,并重新将其发包给李某,造成张某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张某起诉到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是有效的,但鉴于李某事实上已经对土地进行了新的耕作利用行为, 相似文献
12.
13.
14.
2010年以来,随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入,我县相继出现了以家庭人口为主要从事生产经营的主体,有的还具有从事多类农业生产并兼办休闲农业的经营规模,其中梅仙镇梅仙村的后泸家庭农场就是一个完整例子。一、后泸家庭农场的创办后泸家庭农场地处梅仙村的一块飞地,也是撂荒地,该地水源丰沛,土质好,有利于水产养殖,山塘、河边有利于家禽养殖,农田可种植水稻、养殖特种水产,山上可种植水果、毛竹等。农场距梅仙村部4公里,离尤口公路线2公里,交通方便,各种农用机械、车辆都能到达;各种通讯设备设施覆盖整个农场,方便旅游开发,如结合农家乐,又可开发体验农业、娱乐和餐饮业,具有 相似文献
15.
重庆市农村土地流转相关立法主要存在三点不足,可考虑通过制定<重庆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例>完善具体流转规则,实现重庆市在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上的创新. 相似文献
16.
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业经营体制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基础和体制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创新国有农场农业生产组织方式,建立与现代农业相适应的经营体制,是加快推进农垦现代农业建设,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需要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反映和体现了现阶段党和政府的农村政策,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民的一系列权利,同时对普遍关注的土地征收中农民利益的保护做了详细的规定。1.规定了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农村集体是我国集体所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对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第58条规定,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和滩涂;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集体所有的教育、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