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2.
3.
4.
5.
6.
发电竞价上网是实现电力市场化的重要举措和必然趋势.介绍了系统的功能,详细讨论了客户端、监控端和服务端的工作原理.阐述了系统公开密钥的RSA加密算法和公开密钥的竞标标书加密;根据湖南省发电企业发电竞价上网的有关政策要求,提出了发电竞价的价格优先竞标算法,详细介绍了竞标算法的竞标原则.价格优先竞标算法既能实现各电厂间的公平竞争,同时也使发电竞争的总电量的平均电价降低,降低了用户的用电电价.系统为发电竞价上网的“公正、公平、公开”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7.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其中销售电价全国平均每千瓦时3分钱,上网电价对煤电企业是每千瓦时2.6分.所有发电企业平均起来是2.5分。根据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对重点氮肥生产企业的调查表明,企业实际电价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尿素生产成本明显上涨,企业经营压力进一步加大。如山东省氮肥企业用电上涨5.8分(含基金、容量费等),尿素成本上涨65元/吨。河南省氮肥企业用电上涨4.29分,尿素成本上涨45元/吨。山西省氮肥企业用电涨4-6分,尿素成本上涨50—70元/吨。以上三省尿素产能占全国尿素产能的30%。 相似文献
8.
9.
编辑同志: 我经营 667平方米 (1亩 )大棚,早春主要种植西红柿,夏秋季种植叶菜类和豆类作物。有时抽水要用电 (单相 )。我想咨询一下,大棚抽水用电是否属于农业生产用电,每度电的价格是多少 ? 新民市法哈牛镇荣胜卜村 娄亚华 娄亚华同志: 国家现行电价分类是按电能用途划分的。最近在《国家计委关于调整东北三省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将电价分类由原来的五种类别重新划分为六种类别:①居民生活电价;②非居民照明电价;③商业电价;④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⑤大工业电价;⑥农业生产电价。各种电价分类应用的范围是不同的。如居民生活电价适用于生活照明、家用电器等用电设备用电。商业电价适用范围是: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有偿服务所需的电力,如商店、旅社、餐馆、发廊、浴室、游戏厅等用电。非居民照明电价适用于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以外的照明用电等用电。而农业生产电价只适用于农业排涝、灌溉、电犁等用电。除以上各项农业生产用电外的农村其他电力用电,如农副产品加工、农机农具修理、渔塘的抽水、灌水用电、蔬菜生产用电等均按非工业、普通工业电价计收电费。 按照文件规定,娄亚华同志经营的 667平方米蔬... 相似文献
10.
11.
<正>2011年,氮肥行业原料价格上涨已成不争的事实,大到煤炭、电力,小到人工、环保成本,在银根紧缩、通胀四起的大环境下,所有成本相约提价。首先是全年煤炭价格居高不下,从2011年8月底到9月初短短的几天内,煤价平均上涨50元/吨,到厂价涨至1450元-1500元/吨,有的甚至已经达到1700元/吨。其次是电价上涨,2011年12月1日,国家发改委宣布上调销售电价和上网电价。根据氮肥工业协会对重点氮肥生产企业的调查,企业实际电价上涨幅度远远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导致尿素生产成本明显上涨。如山东省氮肥企业用电上涨5.8分,尿素成本上涨65元/吨。河南省氮肥企业用电上涨4.29分,尿素成本上涨45元/吨。山西省氮肥企业用电涨4-6分,尿素成本上涨50-70元/吨。以上三省尿素产能占全国尿素产能的30%。但是我们欣喜地看到,即便产能依旧过剩,即便出口量与2010年相比减少一半,即便是原料价格涨声四起,2011年我国以尿素为主的氮肥价格稳定,平均出厂价没有低于1800元/吨,全年没有大起大落。 相似文献
12.
13.
14.
15.
《中国农业信息快讯》2013,(1S):10-11
<正>中国政府网15日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区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降低流通费用提高流通效率综合工作方案》顺利实施。《通知》提出,降低农产品生产流通环节用水电价格和运营费用。规模化生猪养殖,蔬菜生产等的用水、用电与农业同价。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与工 相似文献
16.
17.
<正>逐步取消化肥相关优惠政策,我国化肥市场化之路正在加速。继铁路运价、电价等政策逐步取消优惠后,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决定将增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降低440元,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元,实现价格并轨,理顺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不过,当前正值全国春耕备肥高峰期,通知中特别给予化肥用气一定的优惠。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而业内相关人士,对此次通知进行更深一步的解读。 相似文献
18.
19.
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2010年11月2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紧急通知》。主要内容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