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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其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在立法上并未有明确规定,导致司法纠纷案件逐年增多,这一问题亟待解决。采用文献研究法并结合部分地区的相关政策,研究分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法定化与自治化标准之间的争议;分析认为应当采用法治与自治相结合的界定标准,从形式上明确成员资格的范围、取得、保留及丧失等情况;落实地方在实践中应遵循的成员资格界定原则,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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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一直是成员权体系构建的重要内容之一。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认定存在的系列陈旧问题,如认定主体不明确,认定标准不清晰,司法救济范围不统一等,在结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
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等乡村振兴背景下推出的政府政策以及《农
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对于成员资格认定提出的具体要求,笔者认为可从成员资格认定主体,成员资格认定标准
以及司法介入程度三个方面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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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20,(1):79-84
司法机关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农经组织")成员身份司法确认结果是否科学准确,不仅关系农村社会稳定和农民权益保障,而且直接关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通过对山西省230份裁判文书进行深入分析和数据统计,目前山西省"农经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纠纷存在纠纷分布不平衡、纠纷起因同质、纠纷主体特定、司法态度冲突、裁判标准多元的情况。司法监督缺位、法律依据不足、土地调整价值错位、后乡土社会混合秩序等因素是造成目前这种现状的深层次原因。应从完善民事案由规定、统一裁判标准、坚持"软硬结合"和加强司法审查等视角构建科学判定成员身份的司法确认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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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资格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中的资产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农民民主确定,确定成员的领导小组,确定确认成员的时间、标准和程序,由群众民主协商决定。新加入的成员家庭人口自然不能成为集体成员。通过法律程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并参照法律和经济常识两个标准的,依照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规定取得成员资格。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也应确定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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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背景:怎样判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许多人并不清楚,由于土地补偿费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分配,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解决土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基本前提,是解决农村集体与个人利益分配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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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村民资格与村民待遇问题,指出村民资格是指农村居民具备某一农村集体组织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身份,从而具备享有该组织内部权利与履行相应义务的条件。与其紧密相关的村民待遇包括自主管理权和经济分配权两个方面。村民资格的确认以村民自治为原则,同时应赋予成员以行政(、准)司法等救济途径。认为村民资格的确认应综合考虑户籍、住所、成员权利义务、自治权等各种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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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新乡市积极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已经完成3个城中村、3个农村社区的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第二批农村社区试点的改革工作也已进入收尾阶段。整体来看,全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存在问题(一)成员资格界定问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是进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基本条件,事关农民群众最直接的利益,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中的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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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因为集体组织成员资格问题引发了很多争端,这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及和谐社会的构建带来了很大的隐患。本文对集体所有权主体和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的界定标准、取得时间、丧失及司法保护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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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任务.包河区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目标任务,落实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和经验.分析了包河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与做法,调查中发现仍存在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一、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内生动力不足、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获得感不强等难题.归纳得到几点启示:加强组织领导是改革成功的必要基础,尊重群众意愿是改革成功的基本底线,坚持试点先行是改革成功的重要路径,坚持规范操作是改革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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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将继受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解绑,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提供法理基础。外嫁女作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不统一、村民自治规范和家户观念的影响,使其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继承权益容易受到损害。分析宅基地"三权分置"对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优势,提出在构造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的同时,通过宅基地使用权期限再造、向外嫁女适当倾斜的宅基地规则原则确立、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外嫁女特殊宅基地使用权继承规则的明确、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和司法救济机制,重构外嫁女宅基地使用权继承权益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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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策与改革处 《湖南农业》2019,(10)
<正>(续第9期第1 3页)31.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三榜公示要如何操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事关农民的身份权和生存权,涉及到农民是否有资格享受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同时集体资产有可能涉及到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权益,为了更加透明和公开,防止产生更多的矛盾纠纷,让产权归属更加明晰,成员确认办法和成员名单必须进行公开透明的三榜公示并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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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理论、现状与制度设计北大核心CSCD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落实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的前置性条件。当前,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的矛盾和纠纷较多,谁来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是定纷止争的关键所在。本文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的理论阐释,分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现状,提出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的相关制度设计,并以广东省南海区为例实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研究表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主体问题需从集权与分权、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国家法与习惯法、关系产权四个理论视角,深入分析界定前的现实、界定中的成本和界定后的效果。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需由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来完成。争议较大、带有普遍性、外部性很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界定问题由国家通过制定基本标准来界定,由于信息问题难以界定的或界定成本很高的问题由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具体标准来界定。广东省南海区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的成功实践表明,国家及集体经济组织共同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是可行和有效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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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20多年来,我国在农村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了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农业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农民更加重视土地,农村土地纠纷问题日益突出.现行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不足,亟待完善。文章建议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农村土地仲裁机构的规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农村新增人口土地权益、保护被征地农户权益、非农民家庭承包土地权益维护等方面做出明确立法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