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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对拖欠电费用户采取停电措施,是供电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经常实施的一种经营行为和维权手段。我国目前有关停电程序的规定,较详细地见于《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39条和《供电营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67条。  相似文献   

2.
1 首先要分清发生事故的电力设施的归属 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谁的财产谁受益,谁的财产造成侵权(包括致人伤亡和财产损害)谁赔偿。据此,原电力部颁发的《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规定:“在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引起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产权归属于谁,谁就承担其拥有的供电设施上发生事故的法律责任”。因此,属供电企业的电力设施(包括供电设施和用户设施,下同)致人伤亡,自然应当赔偿(但能证明供电企业无过错的除外);是用户的电力设施致人伤亡理所应当由用户承担责任并赔偿。好比交警队不承担交通事故的民事责…  相似文献   

3.
李亚峰 《农村电工》2004,12(2):18-18
1 窃电行为的法律概念《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明确指出,窃电行为是违法行为。窃电行为包括:(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3)伪造或者开启供电企业加封的计量装置封印用电;(4)故意损害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5)故意使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相似文献   

4.
<正>1触电伤亡事故责任界定的法律解析1.1触电伤亡事故分为低压触电和高压触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所规定的"高压"包括1 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1 kV以下电压等级为非高压电。《供电营业规则》第六条规定,供电企业供电的额定电压,低压供电:单相为220 V,三  相似文献   

5.
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认为机动车的产权变更应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即以“过户”为依据,不办理过户手续就不承认机动车的权属发生了转移。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否定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只有办理过户手续才生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6.
供电企业要建设坚强的电网,把企业做大做强,离不开优质服务。强化服务理念,树立企业形象,才能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优质服务要建立在服务规范的框架内,尽量避免越位服务。首先,要为客户做好供电服务,就要明晰产权分界,以产权为分界点划分各自的维护管理责任。《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们都认为机动车的产权变更应以车辆管理部门登记为准,即以"过户"为依据,不办理过户手续就不承认机动车的权属发生了转移。但是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否定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只有办理"过户"手续才生效的制度。  相似文献   

8.
电费拖欠历来都是令供电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原有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现已失效,只剩下《供电营业规则》里设定的电费违约金制度仍在继续执行,对于一些电费回收高风险用户,却不足以扼制其欠费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该群体引入定金罚责制,对电费回收高危企业用户实行违约金和定金的双重约束,进而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编者按]  相似文献   

9.
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原则上由产权所有者运行维护管理”。客户配电室中的10kV保护定值的计算和整定由供电单位负责,而低压部分的保护一般由设计单位或生产厂家进行计算和整定。由于供电单位的权限只到10kV,而低压保护定值的计算和整定又由不确定的单位进行,有可能由于中压与低压保护配合不好而留下事故隐患。笔者根据分析研究并结合多年设计经验总结出一些看法,供大家参考。  相似文献   

10.
目前,部分供电所员工在为居民用户办理业扩报装服务时,对计量装置的选择存在一定误区。在此,笔者与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居民用户计量装置的选择。对于居民用户提出的用电申请,应首先根据其用电设备总容量来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  相似文献   

11.
<正>实际工作中,执行功率因数考核调整电费的用户时常出现如下现象:原来功率因数符合《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的要求,但光伏电源并网运行后其功率因数降低,而切除光伏电源后,其功率因数立即升高。笔者现针对该问题进行分析,供参考。1调整电费考核用功率因数计算方法为公平公正,功率因数的考核点设置在电力设施产权分界点,且考核用功率因数值以月用电量进行计算。  相似文献   

12.
文章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不同电价类别的用户错接线情况下的电费计算进行了阐述,特别是对供电企业容易忽略无功计量和需量计量对电费影响进行了实例分析,对实际工作中的电费计算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偏差(GB/T12325—2008)》中明确规定:2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偏差为标称电压的±7%;《供电营业规则》也明确指出"在电力系统正常状况下,供电企业供到用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的,允许偏差为额定值的±7%"。对10kV用户而言,前面提到的"标称电压"及"额定值"电压均是指的10kV电压,那么标称电  相似文献   

14.
<正>高压过户和更名流程一样,都是在结清电费后,由供电营业厅发起流程,然后由大客户经理组织人员现场勘察,进而起草新供用电合同、审批合同、签订合同直至机内合同信息归档。高压过户和更名不同的是,更名业务中用电法人主体未变更,过户业务中用电法人主体会变更,因此,一旦过户或更名业务完成后出现纠纷,过户业务比更名业务更难以处理。高压过户业  相似文献   

15.
黄兆顺 《农村电工》2004,12(11):38-38
在同一用电地址存在类别不同的用电负荷,这在供电营业中是常见的。针对这种情况,一些地区的供电部门出于公正、准确的计量要求,往往分类设置计量电能表,这种做法是符合《供电营业规则》要求的。但仔细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这种计量方式有相当明显的缺点,存在隐蔽窃电隐患,如图1所示:若客户将电能表2的  相似文献   

16.
高永银 《农电管理》2012,(12):50-51
问题的起因近来某地接连有客户致电95598投诉,反映自家电能表半夜丢失(该地区为拆迁地区),要求供电公司立即无条件恢复供电。其实供电公司处理这样的问题非常棘手,一方面用户电能表被窃,要求供电公司立即无条件恢复供电;另一方面,电能表丢失谁来负责,丢失电能表上还有的电量怎么处理。《供电营业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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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低压配电盘电量损失原因分析长期以来 ,在一些低压用户的配电盘的传统接线中 ,计量装置都装在交流接触器的下端 ,见图 1。图 1 计量装置的传统接线交流接触器以上的 (包括交流接触器 )各部件所消耗的有功电量没有计量。据栖霞市供电公司用DT86 2 (3× 1 5 (6 )A)有功表测出 ,不同型号的交流接触器耗电量不同 ,以CJ2 0 - 2 5 0为例 ,每年每台就要消耗有功电量 4 32kW·h。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 74条规定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当用电计量装置不安装在产权分界处时 ,线路与变压器损耗的有功与无功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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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供电企业所面临诸多法律纠纷中,有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造成的,也存在无法可依和有法难依的问题,尤以有法难依在实践中给供电人带来诸多困惑,引发我们不断地思考。1对欠费用户停电对于县供电企业而言,上级公司要求电费收缴当月结零,并规定了详细的即时划拨时间和额度,这就使县供电企业处于两难的境地。如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交清电费,《供电营业规则》规定,停电前三至七天内,将停电通知书送达至该用户(对重要用户停电,还应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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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压供用电合同》是供电公司与高压用电客户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在正式供电前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它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电力  相似文献   

20.
正《供电营业规则》规定:以变压器容量计算基本电费的用户,其备用的变压器(含高压电动机),属冷备用状态并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收基本电费;属热备用状态的或未经供电企业加封的,不论使用与否都计收基本电费。当客户变电所有所用变压器时,其供电方式依据客户主变压器与所用变压器的接线关系,可以将供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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