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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策指南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 1、自1994年5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 2、自1994年1月1日起到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三年所得税。  相似文献   

2.
[本刊讯]广大饲料工业企业最关心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中国饲料工业协会的积极反映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支持下,终于得到落实。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2.自1994年1月1日起至1995年底,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饲料企业免征所得税。自今年实行新税制后,增值税给饲料工业企业带来了很大影响,有资料显示,不少企业亏损严重,效益下降,已危及到养殖业和群众的“菜篮子”。为此…  相似文献   

3.
根据国家税务局近几年有关文件,国家对饲料工业继续实行优惠政策,具体规定如下: 一、所得税 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三年。二、增值税  相似文献   

4.
为促进饲料工业的发展,国家税务局对饲料工业实行税收优惠,①对销售给农业生产者的饲料,一律按“商品批发”税目征收营业税;②在1995年底之前,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新办的饲料工业企业,免征所得税3  相似文献   

5.
三类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据有关部门报道,为了扶持饲料行业的发展,平抑农副产品价格,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曾发文明确,从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对下列饲料产品可免征增值税。1.单一饲料:指作饲料用的某一动物、植物、微生物产品或其加工产品。2.混...  相似文献   

6.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紧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电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96]财税字018号)文件规定:对饲料“自1996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对日继…  相似文献   

7.
信息摘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饲料产品征免增值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00年6月1日起,饲料产品分为征收增值税和免征增值税两类。 二、进口和国内生产的饲料,一律执行同样的征税或免税政策。  相似文献   

8.
国家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财税字(94)001号文和(94)004号文,明确对饲料工业企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其中包括:1.自1994年5月1日起,至1995年底以前对饲料的批发、零售、生产经营免征增值税。2....  相似文献   

9.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lops年5月发出财税字[lops]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lops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相应废止。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10.
国家税务局最近对私营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重新做出规定: 对新办饲料加工企业,经税务机关审核,可从开办之日起免征所得税3年,对原  相似文献   

11.
《畜牧市场》2004,(12):49-49
各区县(自治县、市)饲料工业办: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继续扶持饲料工业发展的免税政策,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生产企业饲料免征增殖税审批程序的通知》(国税发[2003]1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规定,制定了《关于印发<重庆市饲料生产企业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2004]182号)。现按照渝国税发[2004]182号文件精神,将  相似文献   

12.
行业信息     
《广东饲料》2004,13(5):29-29
2004年7月12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税函[2004]884号文通知,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第二条有关饲料生产企业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省级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办理免税的规定予以取消。对免税饲料产品的后续管理进行明确:1.符合免税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取得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级国家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后即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并将饲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2.饲料生产企业应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将免税收入如…  相似文献   

13.
政策指南     
饮料继续免征增值税经国务院批准,1998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饲料从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继续免征增值税。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7]30号)中“对专门生产酱油、醋、豆制品、腌制品、酱、酱腌菜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已经到期。经国务院批准…  相似文献   

14.
行业动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去年年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97]财税电字001号)──1998年继续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紧急通知指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仍继续执行”。我们饲料工业企业应把国家给予的优惠税收政策落到实处,增…  相似文献   

15.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7年3月18日发的财税字(1997)30号《关于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征免企业所得税的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对生产副食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通知》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对饲料加工企业减半征收所得税@梁晓生  相似文献   

16.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39号文下发了《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并将省级饲料工业管理部门和饲料质量检测机构作为饲料免征增值税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以保证饲料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为了贯彻落实饲料免税政策。配合税务机关做好此项工作,全国饲料工业办公室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主动协助省级国家税务局工作,严格按照其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并处理好饲料企业与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的关系。  相似文献   

17.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经国务院批准,联合下文[财税字(1997)30号],通知各省、区、市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饲料加工企业“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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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  相似文献   

19.
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998年5月发出财税字[1998]78号《关于对著于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对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同时,自1998年6月1日起,财税字(97)001号《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相应废止。2000年底前饲料继续免征增值税  相似文献   

20.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范围》(见附表)所列进口饲料范围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序号1~13的商品,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序号14~15的商品,自2001年8月1日起执行。此前进口的饲料,请按本通知规定退补进口环节增值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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