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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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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2期)4.饮用水水源和其他特殊水体保护有哪些条款?答:《水污染防治法》第56条规定:国家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第57条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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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1期)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如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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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1期)1.《水污染防治法》适用范围如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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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新《水污染防治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通过,国家主席胡锦涛于同日签署第87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为了帮助农业生产者、渔业捕捞者、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和执法人员学习掌握新《水污染防治法》,现就农业(渔业)部门执行新《水污染防治法》的相关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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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 《油气储运》2007,(7):38-39
23.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它有哪些职权?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大会由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负责就合作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集体行使权力。成员大会以会议的形式行使权力,而不采取常设机构或者日常办公的方式。成员参加成员大会是法律赋予所有成员的权利,也是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原则的体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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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12年第4期15页)问:转基因品种可以申请新品种权保护吗?答: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对基因、DNA片段和相关方法等进行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植物新品种(包括转基因品种)品种权予以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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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有哪些要求? 答:2011年3月1日起施 行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①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针对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的繁殖期、幼体生长期等生长繁育关键阶段设定特别保护期。特别保护期内不得从事捕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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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全 《农友》2002,(11):5-5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9日通过,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将该法中就广大农民关心的问题作出的规定以问答的形式予以介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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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储运》2008,(1):25-26
六十、为什么强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保存生产记录? 一是明确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责任和示范带动作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基础,同时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生产的农产品绝大多数是为了满足市场销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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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12年第4期10页)四、推广应用生物农药的对策建议1.加强宣传,促进农民对生物农药的认识,使农民充分认识到生物农药的优势。2.对使用生物农药的农户,特别是蔬菜种植大户提供一定的补贴,鼓励、引导农民积极使用生物农药。3.对农户,特别是蔬菜种植大户提供生物农药使用方法的培训;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病虫害发生的预警,以帮助农民正确使用生物农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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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2012年第5期28页) 1.什么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湖南省有哪些? 答: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在保护对象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生长繁育区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的水域滩涂和必要的土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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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4期)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特点饲料的要求是至少90%的饲料来源于已认定的绿色食品产品及其副产品,其他饲料原料可以是达到绿色食品标准的产品。不使用以哺乳动物为原料的动物性产品(不包括乳及乳制品);不使用工业合成的油脂;不使用畜禽粪便;不使用基因方法生产的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的要求是所选饲料应是《饲料添加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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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 《油气储运》2007,(2):36-37
8《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主要解决了哪些问题?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关系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法律。它增强了分散的农民家庭的市场经营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农民的利益。主要解决了三个合作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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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 《油气储运》2007,(12):35-37
42.农民专业合作社合并或者分立后,债权和债务如何处置? 答:农民专业台作社合井,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合并为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分立是指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成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杜的法律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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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 《油气储运》2007,(3):35-36
1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哪些义务? 答:合作社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互助性,作为社员可以得到合作社组织的帮助.享受各项权利,但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8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要承担以下义务:(1)执行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按照章程规定与本社进行交易;(4)按照章程规定承担亏损;(5)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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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松 《油气储运》2007,(4):35-36
15.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成员、住所、出资有哪些规定? 答:《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条规定,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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