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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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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种子经营者必须先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方可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了先证后照的许可方式,又规定了不需要办理经营许可证的四种例外情况。必须加强对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管理工作。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为种子产业的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越是在市场相对放开的情况下越要强化规范种子经营行为。作为基层管理部门,如何依法对种子市场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保障种子经营者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将成为我们探讨的热点之一。  相似文献   

3.
李维明 《种子世界》2005,(10):15-15
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中规定“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申请单位在申请书递交之前账户资金已达规定值,并且有会计事务所的验资证明。在许可证办理完毕后,账户资金大部分转走,也就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的规模,不具备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的能力,但管理部门无法控制,没有达到《种子法》所规定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种子产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一阶段。在新形势下,如何依法治种,搞好种子市场管理,把好市场准入关,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和农民增收,成为摆在种子管理部门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广大种子管理者应该思考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后,给种子市场注入了新的活力,种子市场主体、经营方式、生产经营行为趋于多元化、复杂化,给种子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和难度。因此,充分认识目前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搞好种子管理,促进种子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6.
全圣 《种子科技》2004,22(3):148-149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种子产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种子经营渠道的放开,使得许多原本不能经营种子的单位和个人进入到种子行业,接受别人委托代销种子.但是,由于种子代销者素质参差不齐,对<种子法>的认识存在偏差.面对变幻莫测的种子市场,如何经营才能使自己和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又不违反法律,是所有种子经营者关心的问题.为搞好种子代销,种子代销者在认真学好有关种子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7.
基层种子经营漫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明祥  龚一民 《种子》2006,25(12):108-1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后,种子经营打破了基层农技站独家专卖的格局,种子经营逐渐告别行政推广,慢慢融入市场经济规则当中,也带来了更多的商机和就业机会。《种子法》实施这几年来基层种子经营户各有体会,各有秘经。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35条第1款明确规定:“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批准文号等事项。”  相似文献   

9.
郭红英哈尔滨市农作物种子管理处 哈尔滨 150010《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农民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农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  相似文献   

10.
文堂 《种子世界》2007,(11):6-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县级种子经营市场日趋活跃,竞争更加激烈,涉及种子经营方面的一些矛盾纠纷也日益增多,协调处理的难度逐步增加,农业部门虽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种子经营市场的监督管理,但从法律法规授予农业部门的职责来讲,以及农民对种子问题处理的愿望和要求相比,种子经营市场仍然存在许多问题。笔者对此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第一段]  相似文献   

11.
武合讲 《种子世界》2010,(10):14-15
<正>1探讨的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经营种子的行为违反了种子法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种子买卖合同无效。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  相似文献   

12.
种子是最基本的农业生产资料,种子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已实施5年多了,假种子、劣种子、未审定品种坑农害农事件仍有发生,个别地方还相当严重。随着农民法律意识的增强,种子经营市场的放开,种子索赔民事案件不断上升,作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种子纠纷必须面对,不可回避。该不该赔?该谁赔?赔多少?按什么赔?本文仅对赔偿构成中的可得利益一项进行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13.
王宏伟 《种子科技》2005,23(1):27-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是,由于在实施过程中缺少配套管理办法,要想体现立法的本质,达到以法治种目的,仍然有许多工作要做.  相似文献   

14.
罗节  张晓东  梁雄  谭斌  王波 《种子》2006,25(12):106-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实施5年来,我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大了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使我县种子市场进一步向良性循环的方向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种子市场进一步放开,地区垄断被打破,技术型、资本型龙头企业正在主导杂交水稻、杂交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二是种子经营者的守法意识逐步增强,无证经营和大案要案明显减少;三是种子质量大幅度提高;四是种子包装、标签逐步规范;五是种子经营正在由过去的单纯买卖向种子与技术的配套服务发展。但是,我县种子市场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如品种多而杂,未审先推、种子标签不合规定、经营档案不健全等。针对这些情况,对今后我县种子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相似文献   

15.
种子生产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种子企业基础条件差《种子法》实施后,主要农作物商品种子生产、经营实行分级审批许可制度。由于《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仅对几个大方面作出规定.而具体细节上没有统一的标准。2001年以来存在着核证标准低.办证不规范.特别是核发注册资金100万元的种子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仓储、检验室、加工车间等基础条件差或无,  相似文献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种子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同时又明确规定可以无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三种情况:(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2)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3)按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从法律规定看,可以合法经营种子的形式是灵活多样的,正确把握各种经营主体成立条件,特别是分清楚以上三种经营行为的形式与实质,在管理实践中做到正确把握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金石桥 《种子科技》2005,23(6):315-316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第45条规定"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并规定种子检验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据此,农业部自2001年开始,就组织有关专家开始起草<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反复修改,于2005年2月6日颁布(农业部令第49号),并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实施,将对我国种子检验员队伍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相似文献   

18.
县级种子管理部门是行使种子行政管理的最基层,县级种子管理工作的好坏、扎实与否,直接关系到种子市场的稳定,关系到种子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证。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的颁布实施,对推进种子体制改革,加速优良品种的应用步伐和繁荣种子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王萍  王爱民 《中国种业》2004,(12):27-27
1 必须实行经营许可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种子条例>)的规定,经核发取得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销种子.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无书面委托的单位和个人没有市场准入权,不得参与种子经营活动.进入种子经营环节的主体由三部分组成,其一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其二是接受委托方委托的受托经营者;其三是持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在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置的分支机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种子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和销售未审品种等违法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在个别地方种子市场还比较混乱,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尤其是生产、经营未审定品种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因此,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意见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07】2号)的要求,进一步严格种子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推进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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