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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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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第1461号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  相似文献   

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以下简称《审定办法》)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申请国家级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品种审定,按规定自行开展品种区域试验、生产试验适用本指南。第三条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包括以下两种情形: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注册资本1亿元、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  相似文献   

3.
《北京农业》2010,(11):20-22
第1461号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春江糯等39个稻品种、  相似文献   

4.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1个月的公示,决定停止推广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鄂荆糯6号、中156、津稻1187、汕优36辐、中86—44、京花101、绍糯86、中育1号、威优77、闽科早22、泗稻9号、特三矮2号、  相似文献   

5.
《北京农业》2012,(26):31-34
正京农发〔2012〕155号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京农发〔2010〕113号)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3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5  相似文献   

6.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规定,经湖南省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初审、主任委员会审核,决定停止推广湖南省审定通过的河西牛角椒等11个辣椒品种、湘西瓜2号等6个西瓜品种(详见下表),现予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生产,自通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   

7.
《云南农业》2014,(8):75-76
由云南省农业厅2014年第7号公告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规定,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14年4月16日在昆明召开了2014年云南省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定通过了稻、小麦、蚕豆、玉米、马铃薯、油菜、甘蔗作物新品种65个。并同意变更玉米品种云瑞68的使用范围,同意玉米品种"金玉5号"名称变更为"宝玉502号"。  相似文献   

8.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相似文献   

9.
<正>(国品审函[2014]24号)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现将第三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次审定会议初审通过品种的初审意见、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等予以公示(详见中国种业信息网www.seedchina.com.cn),公示期为60日(自2014年10月16日至2014年12月14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并提供书面说明材料,包  相似文献   

10.
<正>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4号令),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9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种子双交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邹奎,对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  相似文献   

11.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省内农业科研、教学、种子管理、经营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1990年以前审定通过,在生产使用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清理,并报经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1次品种审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推广中单2号等59个衣作物品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相似文献   

13.
《四川农业科技》2014,(3):13-13
<正>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7个小麦品种和16个油菜品种。  相似文献   

14.
<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对品种选育与审定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定,《种子法》配套规章——《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又进一步对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做出了相应规定。要依法做好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应当明确品种审定申请者、品种试验承担者和品种审定管理者三方的责任,认真抓好以下3个环节:  相似文献   

15.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6.
《四川农业科技》2010,(8):11-11
<正>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召开了第七届一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停止使用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  相似文献   

17.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1]2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2]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作物品种管理,规范品种试验和品种审定工作,制订本方案.  相似文献   

18.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届五次会议,日前公布了第23次农作物品种审定结果,有9类农作物共计79个农作物新品种通过审定,同时还推荐了10个重点推广品种———水稻:富优四号、一丰8号、宜香725、泸香615;玉米:正成1号、成单30、科发6号;大豆:富豆1号;蔬菜:攀豇二号;马铃薯:川芋6号。本刊将陆续刊登这次通过审定的优新品种。欲购种的读者,请直接与育(引)种单位联系。  相似文献   

19.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和《北京市主要农作物品种退出管理办法》(京农发[2010]113号)相关规定,经北京市第七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五次主任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北京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进行为期一个月(2012年5月3日至2012年6月3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5个品种有异议,并提供了相关证明材料;其余91个品种无异议,依照有关规定,这91个品种可实行退出,其中小麦21个,玉米23个,大豆17个,大白菜19个,西瓜11个,退出品种目录见附件.  相似文献   

20.
《农家顾问》2014,(2):7-7
<正>农业部2013年12月底发布2013年第4号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增加审定项目、简化审定流程、提高审定门槛、强化退出机制、开通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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