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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牧区草场纠纷就是牧区草原权属纠纷,牧区草原权属分为草原所有权、草原使用权和草原承包经营权三种。草原所有权包括草原国家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里享受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草原使用权是指给集体所有制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法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行使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是指牧民在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依法承包经营集体所有草原或集体使用的国家所有草原行使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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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承包经营责任制是党在牧区的一项基本政策。在草原承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作者结合工作的实际。从合同法和民法角度分析了草原承包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草原承包经营权中的收益权和承包当事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修订和完善草原承包合同的内容和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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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对维护生态系统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是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制度保障,是落实中央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从已有对草原确权的报道来看,由于我国草原牧区的特殊情况,草原确权工作在地区间推进速度不一,整体推进不平衡,部分地区确权工作推进相对缓慢。在对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背景、现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梳理了推进我国草原确权承包需要的基础工作,包括基础信息收集、承包合同完善、颁发草原权属证书、开展培训、加强信息管理和健全草场纠纷解决机制等,提出了信息管理平台的构建思路,包括主要构成模块、基本功能、工作流程、采用的主要技术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下一步推进草原“三权分置”的思考和建议,对于推动我国草原确权承包和信息化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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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产权与草原生态环境保护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我国的草原生态环境出现了严重的退化和破坏。其中,草原产权不明晰是一重要原因。通过探讨明晰草原产权对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4个机制,表明在明晰草原产权的条件下,可以形成:1.牧民自主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机制,做到政府想做而不易做的事;2.牧民集体的经济利益保护机制,排他性的产权可以使非集体经济成员不能占用草原,抑制官权在草原的“寻租”行为,有效的建立起草原资源市场;3.牧民集体内部的经济利益协调机制,我国牧区目前对承包合同执行得不够严格,使用权落实不利,应科学合理的进行草原的发包;4.利益主体的政治参与和对政府决策的纠错机制,明晰草原产权是形成利益主体政治参与的基础,同时,牧民也有能力参与社区环境保护决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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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发表后,农村各地正在根据各自的实际,加快发展步伐。与此相关的农业承包合同,也就越来越紧密地同农村各项经济活动联系起来,并成为农村经济生活的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承包合同书保存在承包人个人和村、社干部手中,而村社基层干部变动频繁,使得承包合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难以保持。而且,一旦发生纠纷,还容易造成人为藏匿或销毁合同,缺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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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乌鲁木齐市当前草原使用管理中存在界线纠纷、牧民安置、流转、使用证发放、补奖政策落实、防火等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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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然草原总面积0.57亿hm2,其中可利用面积0.48亿hm2,草原面积占国土面积的34.4%,广阔的草原不仅为新疆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也为祖国西部边陲筑起了一道绿色生态屏障。草原畜牧业在新疆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发挥着巨大作用。保护和合理利用草原,有效调解草场纠纷,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牧区社会稳定,促进我区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缩小区域差距,实现牧区同步跨入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作者结合我区实际对草场纠纷的成因及调解谈几点看法与广大读者共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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