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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两个证据规定是根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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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定义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从这个概念可以引申出证据应当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3个属性。然而,回顾近几年所接触涉林刑事案件,笔者发现:个别侦查机关在证据的收集、固定上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对证据取证程序的合法性要求认识不足。2010年7月1日,两院三部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开始施行,本文拟根据两个《规定》的有关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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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江西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林业厅最近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森林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对省、市、县三级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关系和执法权限作了具体的规定,明确了县级以上森林公安机关具有对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等职权,并可以在案件侦查终结后直接向同级检察院或指定的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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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7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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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中国(A版)》2019,(20)
<正>9月12日上午,大型电视访谈节目绿色中国十人谈:两山路上看变迁(森林城市篇)在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拉开帷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春良,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关注森林组织委员会副主任周国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宏观研究院副所长、研究员王东明,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政府市长尹学群,陕西省榆林市人民政府市长李春临,浙江农林大学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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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随着山西省编办、山西省林业厅、山西省公安厅《关于组建省、市、县(市、区)森林公安机构的通知》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林业厅《关于森林公安机关办理森林及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治安和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有关规定的通知》两个文件的下发,标志着山西森林公安刑侦队伍的正式组建。从此,山西省森林公安机关有了自己的刑侦队伍,刑事执法权得到了有效的落实,建立了完善的涉林刑事案件诉讼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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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加大对放火、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办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意见》(桂公通[2004]15号),为广西各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森林火灾刑事案件提供了统一标准,解决了过去广西司法机关对森林火灾刑事案件处理标准不统一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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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挖树木、采伐“火烧枯死木”是否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这一问题,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下称《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中均找不到直接的答案。目前,规定采挖树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国家林业局关于规范树木采挖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03]41号)(下称《通知》),规定采伐“火烧枯死木”需要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范性文件则是《国家林业局关于未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火烧枯死木”行为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3]15号)(下称《复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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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盗伐、滥伐珍贵树木,同时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该规定明确指出,盗伐、滥伐珍贵树木行为,如果既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同时又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的盗伐林木罪或滥伐林木罪,不能按数罪认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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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砍伐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林木的行为。盗伐林木案件社会危害性大,它对森林资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也极大地挫伤广大林农造林、护林、爱林的积极性。《森林法》第6章把这类违法活动作为首要打击对象。第39条规定:盗伐林木情节轻微的,依法赔偿损失,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变卖所得,并处以盗伐林木价值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或幼树100株以上,应当立案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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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森林公安既有公安执法职权,又有林业行政处罚执法职权,因此在执法工作中,森林公安民警可以使用两种执法证件,即:人民警察证件、林业行政执法证件。前者供人民警察办理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时证明执法人资格使用,而后者只适用于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这是因为国家林业局在《关于授权森林公安机关代行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中明确规定,森林公安执法民警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时“必须持有国家林业局统一核发的林业行政执法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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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森林公安机关日常办理林业行政案件中,滥伐林木案件占有较大比重.对滥伐林木行为进行处罚,应该以《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为依据,《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不同情况下滥伐林木的行为处罚规定,满足了基层民警在实际办案中的需要,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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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是依据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第6条的规定而增设的罪名。在实践中办理这类刑事案件,可能面临的难题不仅有相关法律程序不够完善、部分法律表述不一致引起的认识分歧,而且还存在他人合法权益和国家保护珍贵植物资源法律制度相冲突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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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无论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第六条规定,对非法狩猎罪客观方面的规定是存在缺陷的,该缺陷不仅影响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有效保护,而且造成立法语义与逻辑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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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掌握我国不同地区森林公安在办理森林刑事案件过程中,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相关情况的真实状况,了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便下一步为制定相关标准提供决策依据,《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标准化研究》课题组开展了"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的抽样调查活动。关于涉案野生动物信息采集现状调查共设置3大部分内容,涉及采集主体、采集内容和方法、采集程序等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