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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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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2013年4号令),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并于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9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种子双交会上,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处长邹奎,对现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做  相似文献   

2.
<正>近日,农业部正式公布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新版《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农业部2001年2月26日发布、2007年11月8日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版《办法》的五大变化:1.增加审定项目;2.简化审定流程;3.提高审定门槛;4.强化退出机制;5.开通绿色通道。据悉,新版《办法》增加了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测试(DUS测试)、DNA指纹检测和转基因检测。同时,新版《办法》明确规定,已通过省审的品种,具备相邻省、自治区、直辖市同一生  相似文献   

3.
《农家顾问》2014,(2):7-7
<正>农业部2013年12月底发布2013年第4号令《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增加审定项目、简化审定流程、提高审定门槛、强化退出机制、开通绿色通道:  相似文献   

4.
《福建农业科技》2014,(9):91-91
近日,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开始实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标准》涉及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和马铃薯等品种审定的评审指标和评判规则。“2013年12月农业部发布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是针对品种审定的流程和工作规范进行了说明。”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品种管理处副处长邹奎说,“而这次发布的《标准》是针对品种审定执行时,各方面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做出了明确说明。”  相似文献   

5.
<正>去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农业部2013年第4号令的形式下发。较之2001年的《办法》,这次修订的主要动因是什么?有哪些新的变化和亮点?将给产业发展带来哪些影响?重要的地位业内受关注度最高的规章种业的核心是品种,品种是企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品种审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事关企业的生存和产业的发展,可以说,《办法》是《种子法》出台后最重要的一个配套规章;另外,这个  相似文献   

6.
《北京农业》2008,(2):28-28
<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修改内容如下。1将第七条修改为:"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1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  相似文献   

7.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2013年第4号)规定,经湖南省第六届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六次专业委员会初审、主任委员会审核,决定停止推广湖南省审定通过的河西牛角椒等11个辣椒品种、湘西瓜2号等6个西瓜品种(详见下表),现予通告。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生产,自通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上述品种种子在湖南省内停止经营、推广。  相似文献   

8.
根据农业部《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甘肃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征求省内农业科研、教学、种子管理、经营等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对1990年以前审定通过,在生产使用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小麦、玉米、马铃薯、油料、棉花等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了清理,并报经甘肃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21次品种审定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推广中单2号等59个衣作物品种(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9.
2014这一年     
<正>年华似水,岁月峥嵘。匆匆走去,人们一个个老了容颜,时光却如仙子那般,看不出任何衰变的迹象,依然走得那么轻盈飘逸,又如此举重若轻,所到之处撒满了欢悦希望的音符。2014,对于种业界来说,是值得用浓墨重彩进行酣畅淋漓地抒写的年份。新修订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经2013年12月18日农业部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次修订,更加规范了农作物品种管理制度。5月26日,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发布《国家级水稻玉米品种审定绿色通道试验指南(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品种审定绿色  相似文献   

10.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6年4月26日在蒲江召开了第六届一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讨论通过了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丧失的第二批主要农作物停止使用品  相似文献   

11.
关于品种强制退出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出台了第六号令,以清理部门规章的形式修改了《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值得关注的是第二十六条增加了品种强制退出制度,使我国品种审定制度实现"进"与"出"结合,终结了  相似文献   

12.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  相似文献   

13.
《新农业》2012,(13)
农业部发布的《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于2012年4月15日起施行。品种名称是种子经营者和使用者识别各类种子的直观依据,确保品种名称的唯一性是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近年来,由于缺乏统一标准和协调机制,导致同一品种以不同名称申请农作物品种审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的现象比较普遍。  相似文献   

14.
《四川农业科技》2014,(3):13-13
<正>根据《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第七届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7个小麦品种和16个油菜品种。  相似文献   

15.
《北京农业》2008,(5):28
<正>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2001年2月26日农业部令第44号发布)修改内容如下。1将第七条修改为:"品种审定委员会按作物种类设立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由9~17人组成,设主任1名,副  相似文献   

16.
《云南农业》2008,(5):41-42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管理办法》业经2007年12月6日农业部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管理,规范检验机构考核工作,保证检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正>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经第2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1次会议审议,并经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  相似文献   

18.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公正、及时地审定主要农作物品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马铃薯,以及各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1至2种农作物。第二章品种审定委员会第四条农业部设立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工作。省级人民政府  相似文献   

19.
关于停止推广部分国家审定品种的公示公告 根据<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种子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市场监管的意见(国办发[2006]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第二届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停止推广原全国农作物品种审委员会审定通过的213个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品种,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2007年12月3日至2008年1月3日).  相似文献   

20.
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于2008年10月12~14日召开了第六届六次会议,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生产使用过程中有明显缺陷或丰产性等优势丧失的小麦、油菜、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的15个品种决定停止使用(表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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