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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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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科学实验》2007,(11):43-43
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建筑企业必须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应当按照约定的标准和日期按月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可委托银行发放农民工工资。[第一段]  相似文献   

2.
《当代农村》2004,(6):31-31
建筑业企业今后将把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而不是通过“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转发。企业还可委托银行向农民工发放工资。  相似文献   

3.
肖克  生李美 《新农村》2005,(10):27-27
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施工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贵州省人民政府最近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使农民工讨还血汗钱多了一件利器。贵州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工程承包企业、建筑企业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用工企业招用农民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劳动报酬、工伤保险等条款.并按分级管理原则在一个月内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用工企业必须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要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支付清单,并按规定保存两年以上,用工单位不得伪造、隐匿、销毁工资支付记录。  相似文献   

4.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为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劳动力资源中农民工是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存在漏洞,对农民工的根本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同时对工程项目建设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利影响。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不断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本文分析了导致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构建策略。  相似文献   

5.
今年我省实现了农民工工资当期支付率100%.并清回拖欠农民工工资935.6万元。 为了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及时发放到住.我省采取了包括工资保证金制、农民工工资发放报告制、建立用工诚信备案制等一系列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发放。按照有关规定.发生过严重拖欠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将被强制在开户银行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至4%预存工资保证金.对拒不缴存保证金的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6.
从10月18日起至2006年1月25日,云南省将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每一个农民工都能领到工资回家过年。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及个人,将采取强制措施,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7.
由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等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的通知》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及时拿到工资。《通知》要求,建筑业企业必须在企业所  相似文献   

8.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2005年要进一步推广改进支付农民工工资方式的有效经验,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这位负责人说,2003年及以前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已经基本解决,同时也出台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照依法签订的集  相似文献   

9.
去年年底,永吉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和监督机制等措施,为农民工追回被拖欠的工资72万元。  相似文献   

10.
包括熟练程度和技能掌握在内的技术水平对近代农民工工资高低具有决定性影响。量才给值是资方支付工资的基本原则。技术水平较高者不仅能获得高工资,更能在此基础上获得索取更高工资的主动性,且其工作较为稳定,工资发放也较少受币值变动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建设部2004年11月联合下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建筑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办法》明确规定,企业发工资要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也可以委托银行发放,但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企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如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内容要向农民公开。《办法》明确了应付工资支付扯皮的措施。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  相似文献   

12.
《农技服务》2006,(8):76-76
日前,吉林省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还要对农民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补偿金。《意见》规定:一旦发生拖欠行为,用人单位要向农民工加付被拖欠工资50%~100%的补偿金。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还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13.
《农村科学实验》2008,(2):41-41
问: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应支付工资到哪天?答: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日内一次付清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计发到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  相似文献   

14.
《当代农业》2010,(10):54-54
【案例】某建筑公司雇佣200农民工。双方约定,开工时.建筑公司先支付1/3工资,工程完工后.支付剩余部分工资。受经济影响.楼市完工后建筑公司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经过多次索要未果.农民工推举代表人.到法院起诉公司.要求支付工资。  相似文献   

15.
《新农村》2005,(3):1-1
为了加大对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保障力度,杭州市建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杭州市分行最近联合出台了《杭州市区建筑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相似文献   

16.
问:我们是一家公司的农民工。由于近半年来,公司总是拖欠或未足额向我们发放工资,我们曾派代表找公司领导质询,却不仅未能得到合理答复,反被其理解为我们威胁公司而变本加厉。请问:我们该怎么办?答:你们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毋容置疑,公司的行为是违法的。《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  相似文献   

17.
郭明 《农家致富》2004,(22):47-47
南京市宣布从即日起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大检查.重点对拖欠民工工资比较集中的建筑装饰、餐饮娱乐、加工制造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检查。  相似文献   

18.
正黑龙江省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严厉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见》规定,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主体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工程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  相似文献   

19.
《农家参谋》2011,(1):31-31
双节将至,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河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行动近日全面展开。  相似文献   

20.
问:我是一名外出务工的农民,在一家私人建筑工程队打工,从事建筑作业。据包工头讲,工资要到工程结束时结算,而且扣5.8%的个人所得税。请问,农民工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吗?答: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只要农民工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且收入达到纳税标准的,与城镇居民一样,都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税法采取分类税制模式,农民工取得收入的涉税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农民工受雇于企事业单位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用工合同,由支付人在发放工资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代扣缴税款,以其实际收入扣除法定费用后,按5%至45%累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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