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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植物医生》2005,18(4):6-6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改委决定在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禁止在农业上使用这5种农药。  相似文献   

2.
吴铭 《湖北植保》2007,(2):30-30
从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已全面禁止了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这5种高毒农药的全面禁用,对我国农药行业产生的影响无疑是巨大而深远的。一方面,生产企业被禁用产品所占据的市场份额及利润空间将化为乌有;另一方面,5种高毒  相似文献   

3.
国家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由于这5种禁用高毒农药已被群众使用多年.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我们采取了十项强有力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有组织、有计划、全面深入开展了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禁止工作,成效显著。  相似文献   

4.
广西从2004年6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及个人销售和在各种作物上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其混配制剂。“禁高”工作开展2年多来,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实施“禁高”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作一介绍。  相似文献   

5.
《植物医生》2004,17(3):37-37
据国家经贸委有关人士透露,2004年1月1日,我国始撤销甲胺磷、久效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磷胺这5种毒农药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国将全面禁止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高毒农药品种禁用间表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农药产品结构调整全面启动。国家经贸委将高毒农药产品的禁用将分为3个阶段:一阶段为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此阶段开始撤5种高毒农药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的有关证书,并开始分禁用。第一阶段使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比例下降5%;第二阶段为2005年第1月1日~2006年12月31。此阶段严格禁止5种高毒农药原药生产企业外的其他…  相似文献   

6.
《植物医生》2007,20(5):43-43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切实解决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农业部决定于8-12月开展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清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成为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  相似文献   

7.
《植物医生》2006,19(5):44-44
2006年以来,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削减替代工作无疑是农药界的重量级事件。农业部等四部委局联合发布的632号公告指出:”对在2006年底尚未售出的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产品.一律由原生产或经营单位负责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但此公告出台后,业界可谓波澜不惊,并没有引起一些生产经营者的足够重视。一方面,公告缺少具体而明确的有关环保处理规定,如禁用高毒农药怎样进行环保处理?费用由谁来承担?违规处理后如何处罚等等。另一方面,因缺乏有效的监控措施.长期以来一些生产经营者对过期和禁用农药的处置过于随便,对有关禁令视而不见。  相似文献   

8.
自2001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部分高毒高残留农药的意见》文件后,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我们进行了认真贯彻落实.在2002年7月1日起在全区境内基本停止销售、使用甲胺磷等高毒、高残留农药。  相似文献   

9.
为加强高毒农药的经营管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药市场秩序,遏制禁用高毒农药的违规使用,从源头上加大对农产品投入品的整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两年来,汉中市汉台区植保站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全区的农药经营户进行了多次检查和整顿,为净化农药市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11.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我国使用量大,引起的问题多,对使用人员、生态环境和农产品食用安全均有较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已经列为PIC国际公约中受限制的品种名单,因此,原国家计委和农业部于2004年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于2007年1月1日后停止上述5种高毒农药的使用.  相似文献   

12.
13.
《湖北植保》2010,(6):54-54
9月14~15日,农业部、工商总局组成联合调查组,检查、指导我省高毒农药使用情况,调查组检查了武汉舵落口、荆州小北门农药批发市场,与农药批发商进行座谈,了解禁限用高毒农药市场监管情况。  相似文献   

14.
《新农药》2005,(5):26-26
经国务院批准,农业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2004~2007年,分3个阶段完成对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硫胺5种高毒农药的削减工作:2003年12月30日,撤销登记的第一批457个复配产品;2005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非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二批284个单制剂产品;2007年1月1日,撤销登记的原药生产企业的第三批70个单制剂产品,全面禁止这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  相似文献   

15.
武汉市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快速发展阶段,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我市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出口创汇能力,有力保障1 100万市民的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是农药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和使命.武汉市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起步较早,至今已有10年,现从我市高毒高残留(以下简称"两高" )农药禁销禁用工作谈几点意见.  相似文献   

16.
龙泉市地处浙南边远山区,与福建省松溪、浦城两县交界,是浙江省绿色生态农业示范县,现有耕地面积25.2万亩.农作物播种而积42万亩,自2002年浙江省全面开展禁用“两高”农药工作以来.龙泉市植保站、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积极应对.从替代农药的宣传、值  相似文献   

17.
《植物医生》2005,18(1):23-23
为从源头上解决农产品尤其是蔬菜、水果、茶叶的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我部在对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加强登记管理的基础上,又停止受理一批高毒、剧毒农药的登记申请,撤销一批高毒农药在一些作物上的登记。现公布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和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的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相似文献   

18.
按照农业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监总局第632号公告要求,要做好全面禁止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的监督管理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本文就如何做好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的禁售工作,谈谈个人看法和观点,供农药管理工作者参考。  相似文献   

19.
台湾地区的禁用农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保障本国或本地区人民的生命安全、动植物安全和环境安全,各国或各地区政府都对一些剧毒、高毒,或者具有潜在致癌、致畸或致突变等危险的农药,或者是性质稳定难以降解、在环境中易于累积的农药,禁止在本国或本地区使用。为了使我国农药进出口工作人员了解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农药禁限用情况,我们特对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农药禁限用情况进行了收集整理,在《农药科学与管理》中发表,供大家参考。本期介绍的是我国台湾地区的禁用农药情况。  相似文献   

20.
《植物医生》2004,17(4):26-26
为提高我国农药应用水平,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保护环境,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农药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农业部2003年12月30日发布第322号公告,决定分3个阶段削减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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