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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九元是河南省信阳市河区何屯家乡毛畈村村民,家中有母亲、妹妹共3个人。1998年,张九元和本村其他村民一样,与本村村民委员会续签了延期3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当年年底,信阳某集团公司在该村承包土地建立银杏基地。经村委会统一组织规划安排,包括张九元在内的部分村民承包的土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种植银杏,由该集团公司给予原承包户每667平方米(1亩)每年300元的土地补偿金,逐年支付。张九元家的土地连同田埂、地边荒地被转包给该集团公司,每年应得土地补偿金558元。张九元母亲于1999年和2000年均经过村委会领取了558元的土地补偿金。2001年,毛畈村委会以张九元长年外出、土地荒芜、多年无法征收农业税费,而同组的周广章当年娶一儿媳,需增加一人的责任田为由,决定将张九元家已被该集团公司转包的承包地收回,另行承包给周广章,该土地补偿金也由周广章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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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我家三年前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但近两年来我一直在县城做生意,没有时间管理承包的土地。今年春天我与邻居李某协商后。签订了土地转包协议。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李某承包经营。村委会得知后,以此事没有征得村委会同意为由,通知我转包协议无效,并说如果我不承包土地,村委会就要提前收回我的承包土地.请问:不经村委会同意.土地转包是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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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4口人,1997年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我家分得承包土地8亩。2006年9月,我爱人因病去世。2007年1月,村委会在对本村部分机动土地进行重新分配时,以我爱人死亡、我家人口减少为由收回我家的四分之一承包地。请问,村委会的做法对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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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王某的女儿2008年出嫁,但是户口并未迁出.仍然留在王村.王女士的丈夫也是农村的,嫁过去后,王女士丈夫的村庄落实了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政策.王女士没有分到责任田.王女士娘家所在村村委会却以王女士已经出嫁,不是本村人为由,收回了本属于她的一亩责任田.以机动田的方式转由他人承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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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1998年,某村对土地进行二轮承包,全村农户均与村委会签订了二轮承包合同,分得了土地。村民孟甲也与村委会签订了0.4公顷土地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同年,该村制订村规民约,约定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今后按照"去人去地,添人添地"的方式进行调整。从1999年执行以来到2010年,一直未发生争议。2011年孟甲妻子去世,而本村另一村民孟乙新娶一妻,村委会根据本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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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12年初春,正值对承包土地5年一次小调整,村委会决定收回5户村民家8人的承包地。可当村委会与村民小组对减少人口的4户人家土地进行调整时,该4家说啥也不愿意退出减少人口的土地。该4家有1户人家系老人去世,另外3户人家女儿出嫁,出嫁的3户女子中,有2位出嫁女在落户地农村已分给了承包地;另一户出嫁女已举家迁入某市并落户口。请问:经村民同意,村委会有权调整土地吗?答:你所在村委会收回去世老人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