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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行政法律体系中,行政执行一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林业行政执行同样如此。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必要的行政强制执行手段。但是,从当前的林业行政执法实践来看,林业行政处罚的执行也并非无可作为,根据担国现行有关公共法律法规和林业法律法规,为保障林业行政处罚的切实履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主要有以下四个强制执行途径:一、即时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诺到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情况下,或者是在特定执法环境中,如果不当即采取必要强制措施,可能给国家、集体和公民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情况下,在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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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权制度是林业生产关系的核心,是各项林业政策的基石。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实施林业“三定”政策,逐步建立了我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的框架。但是当前林业产权制度不规范、不合理,产权不清晰、关系不明确的问题依然存在,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也为林业的产权纠纷和矛盾留下了隐患。2003年6月,中央颁发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9号文件),明确了新一轮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我们应认真落实中央的政策规定,依法建立法定、长期稳定的林业产权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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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优化限额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发展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针对现行集体人工商品林在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申请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推行伐区资格审查制度和伐区简易设计等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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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学而非刑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涉林犯罪是对涉林行政违法和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违反林业法律规范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前者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坏林木、非法狩猎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后者如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犯罪行为。犯罪黑数,亦称犯罪隐蔽数、犯罪暗数、犯罪潜伏数,是指实际已经发生,但“由于各种原因未被计算到官方正式犯罪统计中的犯罪”数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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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犯罪学而非刑法学意义上的概念,涉林犯罪是对涉林行政违法和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违反林业法律规范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也包括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前者如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毁坏林木、非法狩猎等林业行政违法行为,后者如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犯罪行为。犯罪黑数,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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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以来,祁县通过一系列有利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政策的出台,变官办林业为民办林业,变单纯由国家、集体投入为国家、集体、个人多元投入,变单一的行政护林为全民护林,群众成为造林绿化的主体.造林成活率、保存率显著提高,全县林业焕发勃勃生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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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非公有制林场,是实现集体林业规模经营和集约化发展的有效手段。文章通过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集体林业的发展现状进行调查,初步分析了林改后广大林区林业和林农发展林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和解决办法,为今后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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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公社林业经营管理是农业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过去我们对这个问题研究很少,现根据我区农村林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几个具体问题谈一点粗浅看法: 林业经营管理必须落实林业政策: 落实党在农村的林业政策,是调动社员积极性搞好林业生产的关键。就和田地区的一些地方而言。旧有林权不清,新栽树木归属不明,大集体吃小集体,小集体吃社员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影响了社员管理林业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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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解放了林业生产力,也对林业行政管理体制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而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在林业行政管理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如何改革林业行政执法体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以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林业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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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万新 《绿色中国(A版)》2000,(6)
我国森林资源发展滞后 ,根本原因是国家制定的林业政策有两个弊端 :一是林业各项收费太高 ,二是现行森林采伐限额的管理凭证商品化 ,使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权力直接变成经济价值。林业政策改革的建议是改变现有林业收费政策 ;把用材林当做经济林生产来对待 ;扩大林业投资来源 ;鼓励企业开发成片速生丰产林 ;精简林业管理部门人员 ,并将其职能从审批、检查变成种树、经营 ,减少其对林业管理费用的依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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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配合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和改善林业采伐管理,省局决定自2003年4月1日起,对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林场的林木采伐,农村集体的林木采伐,其他单位的林木采伐均实行伐前公示制。个人林木的采伐无须伐前公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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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全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接近尾声,林改后涉及的利益主体出现了多元化,涉林单位和实体大量增加,林农成为林业经营的主要力量,林业生产关系发生了变化,对森林可持续经营将会产生重要影响.文章针对林改后林农对森林经营的理念、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林业产业化发展、森林安全、生态建设、现行的商品林政策、产权流转等方面影响森林可持续经营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藉此提出林改后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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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是林业的基础。森林资源的主体是森林,若森林资源消耗失控,就会带来林业产品的消退,使林业市场逐渐萎缩。森林资源的消长,不只是体现林业的兴衰,也左右着林业市场的繁荣与萧条。为了使林业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要接受国家计划指导;对林业经济活动,要受到国家林业政策、林业经济法规的维护和制约。在市场经济逐步发展,计划直接管理领域逐渐缩小的情况下,那就要通过加强林政管理,把宏观调控、计划指导和林业经济政策法规落到实处。因为,林政管理就是国家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的林业政策、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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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有集体林地25亿多亩.占林业的大半壁江山,但由于产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明确.集体林业发展出现了“三难”:一是造林难。资源总量增长缓慢。二是育林难,比较效益低。三是护林难.资源保护面临困境。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利益不直接造成的,只有通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才能解放林业生产力,理顺林业生产关系,增强林业发展活力.促进林业又好又快发展。从各地的林改实践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实盘活了山地资源,调动了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带动了各种生产要素向山区、林区流动,大大促进了林业一、二、三产业和山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