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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方牧业》2021,(7):14-15
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具体内容详见17版).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 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 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据此,现阶段我国将兽用生物制品分为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和非国家强制免疫计划所需兽用生物制品(简称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品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确定并公布.  相似文献   

2.
正近期,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记者日前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负责人。问:什么是兽用生物制品?答:兽用生物制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主要包括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和微生态制品等。为保障动物及人类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相似文献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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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牧业》2006,(23):9-11
<正>根据《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等规定.为切实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生产、检验原材料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经研究决定.2008年1月1日起.农业部将对GMP疫苗生产企业疫苗菌(毒)种制备与鉴定、活疫苗生产.以及疫苗检验使用无特定病原体(SPF级)鸡、鸡胚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将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用SPF鸡胚生产的活疫苗,经我部批准.可在其标签、说明书上标注“SPF鸡胚生产”等相关字样。请各地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尽快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辖区内SPF鸡胚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及疫苗使用单位。  相似文献   

4.
<正> 随着SPF(无特定病源)动物和无菌动物在生物学医学上应用的日益发展,饲料灭菌研究已成为饲料工业的一个课题。灭菌的方法有多种,但不是都可以用于饲料灭菌。良好的灭菌饲料的基本要求是无菌,灭菌后营养损失少,无不良因素产生,仍有一定的适口性。对于固体和粉体饲料来说有下列几种灭菌方法:①加热灭菌,其中以高压蒸气法较为实用;②放射线灭菌,主要是r射线灭菌法;③药物灭菌,主要是环氧乙烷气熏蒸灭菌法。液体饲料主要利用加热灭菌法,所用温度和时间各有不同,如UHT法是130℃2秒钟。还有用药物  相似文献   

5.
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关系到动物疫病防控,关系到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关系到食品卫生安全,更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和生物安全,所以应当对其严格管理。农业部一贯重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工作,1996年4月25日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6号),2001年9月17日对其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2号令,2004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予以废止。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兽药管理条例》,对兽用生物制品管理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对兽用生物制品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对强制免疫所需兽用生物制品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同时授权农业部制定强制免疫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关于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环节的管理,由《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办法》等办法规范和明确。但是,由于兽用生物制品具有对储存、运输条件要求严格的特性,所以,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环节管理,对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基于这些考虑,农业部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制定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对兽用生物制品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和管理。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2号《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农业农村部2021年3月2日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21年5月15日起施行。部长唐仁健2021年3月17日第一条为了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的分发、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兽用生物制品,是指以天然或者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者生物组织及代谢产物等为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者生物化学、生物工程等相应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疫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兽药,  相似文献   

7.
农业部于 2 0 0 1年 11月 2 1日发布农牧发 [2 0 0 1]4 3号文《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 0 0 0年版 )的通知》 ,全文如下 :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 0 0 0年版 )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 (农业、农牧 )厅 (局、办 ) :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兽用生物制品规程》(2 0 0 0年版 ) (以下简称《规程》(2 0 0 0年版 ) )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程》(2 0 0 0年版 )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执行。二、自 2 0 0 2年 1月 1日起 ,《兽医生物制品规程》(1984…  相似文献   

8.
为了加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管理,规范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的生产、订购及供应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并取得圆满效果,1996年国家农业部颁布6号令《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厅相继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贯彻落实办法:牧医字(1997)16号文件《关于转发部司农牧药发(1997)49号文件暨公布我区进口兽用生物制品归口供应单位名称及允许自购疫苗饲养场第一批名单的通知》,牧医字(1997)2号《关于执行农业部令第6号"兽用生物制品管理办法"的通知》,牧医字(1999)11号《关于规范我区生物制品市场秩序的通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预防用生物制品订购和供应管理办法》等,并进行了专项宣传.  相似文献   

9.
<正>为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管理,有效防治重大动物疫病,规范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工作,保障兽用生物制品质量安全,近期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首次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管理程序》(以下简称程序)。《程序》中对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中国境内代理机构首次申报批签发、生产企业申报产品批签发、代理机构申报产品批签发、以及生产企业或代理机构  相似文献   

10.
正2007年2月14日,农业农村部发布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为适应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求,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保证兽用生物制品质量,2021年03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新修订的《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从业者和相关单位的质量管控责任和义务,有效提升了兽用生物制品全程质量监管能力水平。近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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