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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多起非法收购、运输、购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引发社会讨论,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人民法院量刑是否量刑过重都存在不小争议。其中深圳王鹏贩卖鹦鹉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审改判在法定刑下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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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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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观点认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原生地天然生长的野生植物。因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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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大兴区森林公安科经过缜密的侦查,一举打掉了一个盗伐林木团伙,涉案人员王某、吴某、张某被大兴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别进行了处罚。其中主犯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从犯吴某、张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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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第5期)四、走私珍贵动物、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走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国境,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关税,破坏国家对外贸易管制,情节严重的行为。走私珍贵、濒危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是走私犯罪行为的一种。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罪,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内涉及珍贵动物进出口管理的制度。这是走私珍贵动物罪区别其他破坏珍贵动物罪的本质特征。对外贸易管制是国家的一项重要经济制度。它是通过海关法规调整、规范国家对外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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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曾春荣、余洪林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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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9年11月11日,江西省崇义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蓝有光有期徒刑4年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郭发福有期徒刑4年8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杨平远有期徒刑4年4个月,并处罚金1.2万元,赖永建有期徒刑4年3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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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获悉,发生在去年1月的洞庭湖特大毒鸟案近日由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3名主犯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和钟某犯非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此外,被告人李某、龙某等4人分别获刑1到6年不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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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农民罗汉福违反保护森林法规,超指标采伐50余m~3木材,情节严重,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安康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28条规定,依法判处罗汉福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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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显亮、凌辉浓、朱孝刚等村民在金钱的诱惑下,无视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毁坏和加工、出售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红豆杉,于去年11月25日,被汝城县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主犯曾显亮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从犯凌辉浓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孝刚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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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7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福建省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研究所等上诉人的上诉,维持泰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即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犯有非法收购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罚金100万元;判处福建省计生科研所原所长刘国璋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5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