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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认真落实养殖场"四项制度",保证科学合理规范地使用兽药,推进健康养殖,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我们对全县规模养殖场"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调研。
1驻场兽医资格审查制度
按照要求,规模养殖场应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驻场兽医。而驻场兽医应熟知国家有关兽药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具备一定的识别真假兽药的能力,积极宣传动物保健知识,指导规模养殖场依法采购兽药(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使用兽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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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与饲料.饲料世界》2003,(7):51-52
为进一步做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 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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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次大会盛邀中国工程院张改平、李德发两位院士前来作主题报告。30多位专家和业界精英分别在猪业、牛业和家禽业三个分会场作专题报告。上千名来自全国各地的畜牧兽医科技工作者,规模养殖场(户),兽药、饲料及种畜禽企业代表等汇聚一堂,共商河北省畜牧兽医科技发展大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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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兽药管理条例》和与之配套的这两个《办法》中,将企业的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批权由省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上收到农业部,明确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由农业部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核发,同时取消兽药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保留兽药国家标准,并删去了兽医医疗单位可以配制兽药制剂的规定,以确保兽药质量,防止出现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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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畜牧兽医文摘》2016,(7)
<正>1整合内部机构,畜牧综合执法要确保畜禽产品质量,保证兽药、饲料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搞好动物的防疫及防疫监督工作,涉及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畜牧、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部门,畜牧兽医体制关乎畜牧业发展大计,作为上下衔接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畜牧兽医管理是国民经济发展和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保证,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是适应我国养殖业现状的必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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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工作 ,农业部发布公告宣布自2003年4月10日起 ,我国有关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的规定皆以第265号公告为准。同时该公告强调指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 ,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 ,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 ,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 ,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 ,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 ,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 ,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 ,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出口肉禽养殖场(户)必须实施兽医处方制度和用药记录制度 ,设置专职兽医人员 ,并根据兽医处方正确使用兽药 ,严格遵守停药期规定 ,做好用药记录对非法使用禁用兽药、未经批准的兽药和不执行兽药停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查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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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论断,已经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畜牧业同样如此。近年来,浙江省大部分县以上畜牧兽医系统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改革,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岗位职责不再按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管理,工作重心自然转向畜牧业的行政执法和行业管理。由于市、县畜牧兽医系统人员有限,不能象省级畜牧兽医部门一样设立专门的畜牧技术推广、动物疫病监控、饲料兽药畜产品检验等机构,使畜牧兽医技术工作有所弱化。如何在增强管理职能的同时,继续保持畜牧兽医的技术优势,是各级领导和广大养殖场户启盼的要求,也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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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加强出口肉禽养殖用药管理,确保出口禽肉质量卫生安全,是提高我国畜牧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出口肉禽饲养环节的兽药使用管理工作。二、出口肉禽养殖场(户)使用的兽药(含饲料药物添加剂),应首选已取得《兽药GMP合格证》企业(车间)生产的产品,严格遵守国家兽药使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不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2002年农业部第22号令)规定的兽药产品,不得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2002年农业部第193号公告)所列产品及未经农业部批准的兽药,不得使用进口国明令禁用的兽药,肉禽产品中不得检出禁用药物。对进口国允许使用的兽药,应严格执行停药期规定,出口肉禽产品中的兽药残留不得超出进口国规定的最高残留限量标准。三、出口肉禽养殖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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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减少兽用抗菌药使用(以下称“减抗”)是确保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键措施之一。兽药“减抗”落实落地的职责属于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本文就兽药实现“减抗”应采取的措施叙述如下。1强化兽药生产经营监管1.1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的指导与管理从摸清各自辖区兽药生产、经营状况着手,指导督促兽药生产企业落实执行新版兽药GMP标准生产资格。指导督促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兽药GSP标准,督促辖区每个兽药经营企业有1名以上执业兽医备案,并执行兽用处方药销售服务制度。1.2加强兽药使用指导与监督根据畜禽养殖规模化程度,指导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执业兽医驻场防疫诊疗制度,督促散养户和适度规模场落实乡村兽医规范用药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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