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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副产品的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  相似文献   

2.
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及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酒糟、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2‘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食及粮食副产品的参兑比例不低于95%的饲料。3、配合饲料。指根据不同的饲养对象、饲养对象的不同生长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将多种饲料原料按饲料配方经工业生产后,形成的…  相似文献   

3.
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新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的范围包括: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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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指南     
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政策指南为了支持饲料工业的发展,进一步明确和规范饲料的征免增值税范围,加强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卜opI39号文件对(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中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增值税部分的饲料范围包括: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糖教、酒精、油饼、骨粉、鱼粉、饲料级磷酸氢钙。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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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饲料》2001,(4):4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年 7月下发财税 [2001]121号文,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 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 )混合饲料。 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单一大宗饲料、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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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以国税发[1999]39号文发出通知,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 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范围包括: 1、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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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其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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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籽粕、棉籽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  (二)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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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 ,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生粕等粕类产品。(二 )混合饲料。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大宗饲料、粮食、粮食副产品及饲料添加剂按照一定比例配置 ,其中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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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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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全国饲料工作办公室今年3月分别就饲料免征增值税政策发出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9]39号文对“饲料”注释重新修订,并对饲料征免增值税的管理进一步明确。修订后的“饲料”注释即“饲料”的范围是: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本货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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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部分饲料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的批示,现将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及国内环节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明确如下: 一、免税饲料产品范围包括: (一) 单一大宗饲料。指以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矿物质为来源的产品或其副产品。其范围仅限于糠麸、酒糟、鱼粉、草饲料、饲料级磷酸氢钙及除豆粕以外的菜子粕、棉子粕、向日葵粕、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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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措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于炎湖 《饲料广角》2005,(17):25-27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这类饲料包括畜禽屠宰场副产品、水产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及蚕丝工业副产品等.它们具有高蛋白质含量及生物学价值、矿物元素及B族维生素含量丰富等特点.是畜、禽、鱼类等动物饲料的重要原料。但此类产品也容易发生安全卫生问题.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因此,必须加强对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质量的监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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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与食品安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正>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由于其具有蛋白质含量丰富及生物学价值高等特点,被饲料生产企业和广大养殖者广为利用。但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原料多为食品加工业的副产品或下脚料,来源复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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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耀辉  刘君健  聂新 《饲料广角》2006,(16):19-20,22
骨粉、肉骨粉属于动物源性饲料,所谓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目前市场生产加工的主要有肉粉、肉骨粉、鱼粉、血粉、血浆粉、血清粉、羽毛粉、水解毛发蛋白粉、皮革蛋白粉、乳清粉、骨粉、动物油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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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以国税发[1999]151号文就饲料注释的修订及饲料免征增值税的管理办法作出如下规定:一、饲料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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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源性饲料概况 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品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这类饲料包括畜禽屠宰场副产品、水产制品、乳制品、蛋制品及蚕丝工业副产品等。它们具有高蛋白质含量及生物学价值、矿物元素及B族维生素含量丰富等特点,是畜、禽、鱼类等动物饲料的重要原料。但此类产品也容易发生安全卫生问题,产生多方面的不良影响。当前,动物源饲料产品质量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产品无标签、质量差、微生物超标等。以鱼粉为例,有的鱼粉企业用国产鱼粉冒充进口鱼粉;鱼粉中添加贝壳粉、羽毛粉,甚至皮革粉,以此充好:产品标签不规范,或者有的鱼粉就没有标签,来源不清;鱼粉中杂质过多,微生物超标。  相似文献   

18.
《广东饲料》2001,10(2):12
广东省农业厅粤农饲 [2001]7号文就今年我省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核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① 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和审核办法仍按国税发 [1999]39号文“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执行。 ② 审核程序。申报企业需要填写《广东省饲料产品审核表》、《企业老产品年审汇总表》和《企业新产品申报汇总表》一式四份 (企业老产品指上年度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企业新产品指没办理过免税审核的产品 ),持工商执照、国税登记证、添加剂预混料生产许可证及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和产品标准等的复…  相似文献   

19.
为加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农业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出《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动物源性饲料产品是指以动物或动物副产物为原料,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单一饲料。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目录由农业部发布。设立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符合条件者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取得《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后,方可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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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部分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国税函[2009]324号),对可免税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的范畴作了进一步解释,明确表示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在批复中明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单一大宗饲料产品仅限于财税[2001]121号文件所列举的糠麸等饲料产品。膨化血粉、膨化肉粉、水解羽毛粉不属于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所定义的单一大宗饲料产品,应对其照章征收增值税。混合饲料是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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