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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落后动植物检疫科学发展水平且难以完全满足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行政管理需求的矛盾已日益明显,研讨和推动该法的修订已极为迫切.本文从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原则、行政执法程序、行政管理模式、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境查验、法律概念、法律规定与事实不一致等方面作初步探讨,为该法的修订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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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动植物检疫局(AQIS)发布了修订后的木质部难养细菌(Xylella fastidiosa)寄主苗木(含组织培养)进口条件,目的是最大程度降低该病原细菌进入澳大利亚的风险.本文介绍澳大利亚新的检疫要求,以为我国政府制定检疫政策法规及我国进出口种苗检疫予以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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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自1912年美国通过植物检疫法案时,国家级的对输入植物材料的管理就开始了。该法案授权美国农部管理植物进口以便在不限制商业往来或防碍贵重种质交换前提下杜绝检疫性的植物病虫害。动植物检疫总所(简称APHIS)是美国农部负责制定并执行杜绝检疫性病虫条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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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1日,美国农业部(USDA)动植物检疫局(APHIS)修订其管理条例,以许可在一定条件下进口中国木制工艺品。该条例将允许中国木制工艺品再次进境,同时保护美国农业及自然资源不受到外来有害生物的威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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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检是动植物检疫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国内一些城市陆续开设国际航班,来华旅游观光,探亲访友的国际友人、港澳侨胞、台胞逐年增加,旅客携带动植物及其产品入境和携带国内一些野生、濒危、珍贵动植物和昆虫标本出境时有发生。1983年以来,昆明所多次截留日本、澳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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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时启动《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程序,是动植物检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共同需求。本文从法理层面阐述了对《动植物检疫法》进行修订的必要性;并从《动植物检疫法》行政执法主体的变更、《动植物检疫法》中与WTO/SPS协议不一致的条款、《动植物检疫法》与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等三个方面对《动植物检疫法》的修订做了建议性的探讨,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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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澳大利亚颁布了进口风险分析(Import Risk Analysis)手册,该手册是在1998年版本和2003年版本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对2006年10月公布的进口风险分析程序的改进.手册阐述了澳大利亚风险分析的相关信息和进口动植物及其他货物评价所遵循的程序,增加了风险分析过程的透明度和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等,其包括风险分析的负责部门、程序、步骤等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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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6月16日通过“修改的植物保护法第三法”并最后进行了修订)第1条(1)此法的目的是:1.防治有害生物和病害,保护植物(植物保护)。2.防治有害生物,保护植物产品(贮藏保护)。3.确定非营养性的物质对植物生长过程的影响。4.在使用植物处理剂或采用植物保护和贮藏保护的其他措施时尤其要防止对人和动物健康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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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保护好野生动植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拯救珍贵、濒危物种,开展科学研究,发展经济,促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友谊,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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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船舶植物检疫截获疫情分析 总被引:1,自引:2,他引: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规定,来自动植物疫区的船舶都应实施检疫,易随运输工具传播的危险性病虫的发生情况是确定动植物疫区的重要依据.多年来,口岸植物检疫工作者依法施检,频频从进境船舶检疫中截获多种植物检疫危险性病虫.为了积累资料,了解进境船舶传带危险性病虫害的情况,掌握有关疫情,以便进一步做好进境船舶植物检疫工作,并为今后修订运输工具植物疫区名单提供依据,笔者收集了1992年至2000年全国各口岸进境船舶检疫中截获的危险性病虫害的情况,并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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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PC地区植物检疫标准制订迈出重要一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乌拉圭回合谈判,产生了世界贸易组织(WTO).为协调保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保证贸易顺利进行两者的关系,乌拉圭回合谈判也制定了以<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定>(SPS协定)为核心的一系列原则协定协议,明确了开展植物检疫工作的指导原则.根据这些原则要求,1997年国际植保公约(IPPC)进行了修订.与此同时,为落实SPS协定和IPPC的精神,FAO和IPPC成立了植物检疫措施临时委员会(ICPM)着手制订和审定通过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s).目前,已通过17个国际植物检疫标准,另有11个正在起草之中.国际标准的制定日益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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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检验检疫行政执法过程中,最常遇到的法律行为是行政处罚,对行政处罚对象的确定是执法的重要前提。由于进境木质包装批次多、数量大、情况复杂,在检疫和监管过程中发现违反《动植物检疫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并实施行政处罚是检验检疫机关行政处罚中遇到最多的行政处罚案件。在对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常难以确定处罚对象。本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以下简称《动植物检疫法》)和《民法通则》,结合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中遇到的问题,对如何确定行政处罚对象、如何确定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探讨。1委托代理合同中应明确代理和委托代理的责任和义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木质包装必须实施植物检疫。在货物进境报检时,由于提单、装箱单等相关单证对包装材料表述不明,或由于代理与货主之间、货主与国外供货商之间沟通不够,常常发生木质包装漏报、错报的情况,由此造成进境木质包装漏检。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此类违法事件可以对货主或其代理人处以罚款。但在处罚货主还是代理人上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报检代理人是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进境货物的当事人,有报检单上加盖的报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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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文国 《中国进出境动植检》1995,(4)
一、SPS协议出台的背景 长达11年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新产生了一个“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协议”(简称SPS协议,此项协议包括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卫生检验,本文主要谈动植物检疫问题)。动植物检疫早已有了相应的国际组织和协议,如国际植保公约组织(IPPC)、国际兽疫局(OIE),为什么关贸总协定还要搞个SPS协议呢?笔者分析,这是因为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自由化程度的提高,各国实行的动植物检疫制度对贸易的影响已越来越突出,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