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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庹某是某县农业局退休职工。2010年6月,庹某与本县某村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属于该村第3村民小组的3.3公顷荒地,种植葡萄。合同约定,承包期为20年,庹某一次性交纳承包费10万元,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地,其征地费归某村村委会所有。后庹某取得了加盖有本县政府和某村村委会公章的土地经营权证。2013年,第3村民小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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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 1998年7月,上尧村村民李强与村民委员会签订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合同约定:上尧村村民委员会发包荒山6.7公顷,李强对承包的荒山有权自主安排种植农作物;承包期为30年;从合同签订的年度起,前3年免交承包费,从第4年起,在每年的第4季度上交承包费1.5万元;承包期间,开垦荒山、种植农作物的资金、劳力均由李强负责,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合同期满前6个月,在同等条件下,李强可以优先续签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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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村民卢某1996年承包了村里的12亩荒地.并同村签订了为期15年的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每年给村里交600元的承包费。经过几年的辛勤耕作,昔日的荒地变成了良田,每年的收入都在5000元以上。看到卢某的日子越来越红火。村里的个别人眼红了。2000年秋收以后,村长找到卢某。以承包费太低村民有反映为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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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江苏宜兴市丁蜀镇溪头村许某2004年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10年的1.27公顷的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承包期内前5年承包费为每年每667平方米300元,后5年承包费为每年每667平方米400元。2010年,外地投资商想承包该片土地。村委会以该片土地被规划为现代农业示范园,要统一与投资商签订承包协议为由,令许某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终止协议。而后村委会以承包费每年每667平方米600元的价格将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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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陶某是某县沂江乡陶家巷村农民。2002年1月15日,陶某与陶家巷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以每667平方米每年10元的价格承包本村7公顷荒地,承包期为20年,并一次性交清了承包费2.1万元。合同签订后,陶某除在其中的1.5公顷地上种了一些果树外,大部分土地一直没有利用。从2009年起,陶某开始在承包地上开采方块石,销往某建筑工地,有2公顷多荒地的土壤层受到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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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2008年12月28日,某公司与本县某村村委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该公司承包某村66.7公顷荒地种植经济林木,承包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每年每667平方米承包费200元,承包费于先一年12月31日前给付,逾期每日按合同价的万分之三承担滞纳金,逾期3个月不付,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201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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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饶某是某县三湖镇饶家村村民。2005年1月,通过公开招标,饶某的父亲与饶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村委会将本村集体所有的位于袁河边的3.3公顷荒地承包给饶某的父亲,承包期限为10年(自2005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为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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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姚某系姚家村村民,2004年5月10日,经村民代表大会公开协商,姚某与姚家村村委会签订果园承包合同,姚某承包姚家村果园一处,共13公顷,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5年(2004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每年租金为6万元。合同还约定了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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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某村村民王某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时与村委会重新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全家承包耕地4000平方米,承包期为30年,并取得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2001年年底,王某将其承包的耕地转包给同村的张某,并签订了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转包期10年,无偿使用,由张某负责每年向村委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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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案例:甲村村民顾某以公开投标的方式,按每年5000元承包费的价格取得了村里300亩荒山的承包经营,经双方约定承包期限为50年。合同签订后,由于顾某经营得法,加之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自承包第三年以来,每年净收益都在3万元以上。村委会见状,以当初约定的承包费过低为由,要求调高承包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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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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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1年,村民王守田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王守田承包村里15亩土地,承包期为30年,每年交承包费1200元.2009年王守田因车祸死亡,其妻宋某继续经营这块土地.村委会以王守田去世,合同自动终止且宋某并非土地承包人为由,要求收回那15亩土地.村委会可以收回这15亩土地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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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3月25日,山东省临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村民赵某1994年承包村委0.133公顷土地种果树,双方签订了《果园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种果树,承包期20年,年承包费200元。签约后,赵某在承包地里栽植了苹果树,后视苹果市场行情不好而拔树改种粮食和西瓜,承包费按期足额交纳。对此,村委未提不同意见,双方相安无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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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张某问:前些年我承包了25亩土地,并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内容是:我在这块土地上种果树,每年向村委会交纳约定的承包费,如果不交承包费,村委会有权终止合同,将果园收归村委会,另行发包给他人。在承包这块地的7年间,我共欠承包费4000余元,于是村委会与我终止了合同,但没给我任何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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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新疆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二工镇芨芨窝子村村民白某某从本村取得承包地20.9亩,期限为30年,并由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2005年年底白某某与孙某某双方签定土地流转协议.白某某的承包地16.5亩转包给孙某某耕种,承包期10年,承包费共计29700元.在合同其他约定中裁明承包期内,不得向他人转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