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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禁止窃电行为。窃电行为包括:(一)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二)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三)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四)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五)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不准或者失效;(六)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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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趸售供电企业(以下简称“趸售企业”)反映,由于国家没有大工业趸售电价,对所辖供电营业区内的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就会产生政策性亏损,部分趸售企业甚至因此拒绝对符合条件的大工业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导致一些用户向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投诉,影响了依法管理、诚信经营的企业形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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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电费违约金收取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按时交纳电费;对供电企业查电人员和抄表收费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提供方便。《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七条: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核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向用户计收电费。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批准的电价,并按照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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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供电所员工在为居民用户办理业扩报装服务时,对计量装置的选择存在一定误区。在此,笔者与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居民用户计量装置的选择。对于居民用户提出的用电申请,应首先根据其用电设备总容量来确定供电方式。《供电营业规则》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用户单相用电设备总容量不足10kW的,可采用低压220V供电;用户用电设备容量在10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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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1月1日,原电力工业部《用电检查管理办法》废止后,对电网企业对用户的用电检查权的性质及存废的争议一直存在。《供电监管办法》正在修订之中,《供电监管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要求供电主体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能源监管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供电企业保障供电安全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主体能否基于安全原因,对非属于自己产权的用电主体实施用电检查,值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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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力部门的日常用电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要对用户窃电行为进行处罚,处罚的法规依据是《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①擅自迁移、更改或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的行为属于危害供电、用电,扰乱正常供电、用电秩序的行为,供电企业可以根据违章事实和造成的后果追缴电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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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扩充与变更用电是用电与营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称为报装接电或业扩报装,是指供电企业受理用户的用电或变更用电申请,根据电网的供电能力进行审批和办理各项手续,对用户自建受电工程进行检查和验收,直至装表接电的整个过程。业扩报装工作是客户和电力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首要环节,营销管理部门的大部分原始数据和基本信息都来源于业扩报装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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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企业电费回收难由来已久。笔者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种:一是部分企业、厂矿的改制、倒闭、破产,产生了部分欠费成为呆账、死账;二是供电营业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电费回收困难重重,如一些房产权未到户的临街铺面,租赁人申请办理新装用电手续,供电营业机构未收取预交电费就为其办理手续。一旦生意不好,就人走屋空,电费也难以收回;三是一些“两电分离”的企业,陈欠电费尚未结清,就为其改造并送电,一旦这些企业经营环境不佳,就会造成电费回收难上加难;四是一些用户法律意识淡薄,对“电是商品”的认识不够,只讲用电是自己的权利,却从来不讲交费是自己的义务,给供电企业电费回收增加难度;五是供电企业对一些用电大户的经营信息不了解,在用户欠费的情况下继续供电,增大电费回收风险;六是地方政府支持配合不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