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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山东省植物品种权申请授权总量变化趋势进行了分析,分别从品种权申请地区、申请主体和品种权申请品种构成3个不同的视角对山东省17个地区1999-2013年间植物新品种的申请授权情况进行了全面剖析。研究结果显示:山东省植物新品种年申请量呈缓慢增长趋势,但申请质量逐步下降;种子企业和科研单位为主的新品种权研发主体局面将会改变,申请主体呈多元化发展;植物品种权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并且品种结构单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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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农垦科技》2013,36(4)
第五章 品种权的审查与批准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下列内容进行初步审查:
(一)是否属于植物品种保护名录列举的植物属或者种的范围;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三)是否符合新颖性的规定;
(四)植物新品种的命名是否适当.
第二十八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品种权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初步审查.对经初步审查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对经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品种权申请,审批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在3个月内陈述意见或者予以修正;逾期未答复或者修正后仍然不合格的,驳回申请.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按照规定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对品种权申请的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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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被许可人以委托代理的方式授权他人生产、销售或使用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属于转许可。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被许可人委托代繁或委托代销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都是对品种权的侵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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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授权品种,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的侵犯品种权行为。《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五十七条列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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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农业部发布了5批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保护的属、种达到41个,包括大田作物、蔬菜、果树和观赏类植物。为广大育种者提供了保护空间和竞争平台。截至2003年9月底,农业部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093件(包括韩国、荷兰、日本等国外申请13件)。经审查合格授权的品种422件,占申请品种的38.6%(以后还在逐步进行审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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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植物品种权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有时可能是代理人,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可能遇到的主要手续分两类:一类是法律规定或者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农业办公室)指定申请人应当办理的申请审批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或者逾期办理的,申请将被视为撤回。这些手续主要有:答复农业办公室的各种通知书、缴纳品种权申请的各种费用,缴纳测试和保藏的繁殖材料。另一类是申请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视需要选择办理的请求手续。这一类手续如果不符合要求,农业办公室可作出视为未提出或者需要办理手续补正等通知,一般不会涉及品种权申请本身。这些手续主要有:对申请文件的主动修改和补正、著录项目变更申报和延长期限请求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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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假冒授权品种时,假冒的对象是品种权标记或授权品种名称。假冒的对象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植物新品种保持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品种权保护的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为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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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世界》2009,(8):59-59
自10年前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来,截至目前,我国共受理了6348件植物新品种权申请,已有2312件得到授权,申请人范围涵盖国内30个省份和15个国家。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说,10年来我国努力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调动了社会资源投入育种创新的积极性。截至2008年,全国农业行政机关共受理各类品种权案件1123件,保障了品种权人合法利益,调动了社会资金投入新品种选育的积极性。在国内申请总量中,企业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量达到了40%,比制度建立初期提高了约10个百分点。同时,农业部大力推进品种权交易服务,加速了品种权转化应用,推进了授权品种供需对接和转化应用,授权品种已成为促进粮食增产的主要力量。据2007年对推广面积6666.7hm2以上的主要粮食作物品种统计,授权品种已占全国水稻播种面积的19.18%,小麦的38.38%,玉米的50.73%。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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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种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之一。我国对品种权的保护起步较晚,从1999年才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并接受单位和个人的品种权申请,目前发展速度很快。但由于相关的配套法规、标准不完善,侵犯品种权事件时有发生,维权难度大,影响了品种权人的科技创新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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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能够取得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属于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不违反国家法律、妨害公共利益或者破坏生态环境;必须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应当具备适当的品种名称.另外,品种权是不能自动取得的,即使合乎授权条件的植物新品种,也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品种权申请程序.为了减少品种权申请的盲目性,节省品种权申请人和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双方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品种权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一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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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权人许可被许可人以商业目的生产或者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以下简称种子),或者以商业目的将该授权品种的种子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种子的,应当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如果品种权实施许可不符合种子生产、经营的季节性特点,极易产生纠纷。作者利用一个实际案例,谈谈品种权实施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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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全程参与品种权司法解释(二)的起草、三批种业典型案例的发布以及相关典型案件的审理,围绕近五年来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植物新品种的育种研发、授权、推广的整个生命周期为主线,讨论了育种研发阶段对育种材料的技术秘密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阶段对品种繁殖材料的保护以及植物新品种授权后的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全面阐释对作物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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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1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现状截止2003年底,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共受理品种权申请1311件,其中国外申请13件。经审查批准,到 2004年2月底,已授予植物品种权408件。 1.1 申请年份 1999年申请量为115件;2000年为112件;2001年为227 件;2002年为290件;2003年为567件。申请量呈迅速增长势头,表明育种者和育种科研单位的知识产权保护正在增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