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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全额管理,从计划角度来讲,就是采伐限额计划管理。它是深化林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是促进林业发展最重要的调控手段,是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的核心。1991年,桂林地区开始实施“八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经地、县各级领导和林业主管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森林资源限额采伐有了良好的开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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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最近批准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八五”期间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对控制森林资源的采伐消耗具有法律效力。严格执行这一新的采伐限额,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既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八五”期间林业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一项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有效措施,在一些林业发达国家实行这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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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安 《中南林业调查规划》1991,(2)
去年12月5日国务院批准了“八五”期间新的采伐限额,要求对森林资源采伐消耗实行全额管理,这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为了确保森林采伐限额的严格执行及帮助林业调查设计人员和基层工作者系统了解实施采伐限额的内容和具体作法,我部特请王永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主持这一讲座。较系统地讲解采伐限额的实施工作。讲座共分三讲,于今年内各期发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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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林木采伐管理制度已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林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优化限额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与发展现代林业相适应的林木采伐管理机制。针对现行集体人工商品林在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指标分配、采伐申请审批等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推行伐区资格审查制度和伐区简易设计等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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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森林法》的规定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采伐限额制度的实行 ,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集中体现了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促进各地在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中 ,正确地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管理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也是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成功管理经验。从我区的情况来看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 ,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限额采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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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结转问题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奖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规定,“公益林只能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采伐限额不得跨年度结转使用;一般人工用材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工业原料林采伐限额有结余的,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认定后可结转以后各年度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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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森林法》的规定 ,我国从1987年开始实行采伐限额制度。这是我国林业发展史上全面加强对森林资源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 ,集中体现了合理经营、永续利用的指导思想 ,为有效地控制森林资源消耗 ,促进各地在采伐利用森林资源中 ,正确地处理好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关系 ,保护生态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是我国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核心 ,也是符合我国国情、林情的成功管理经验。从我区的情况来看 ,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以来 ,由于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限额采伐森林的意识普遍得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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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国务院批转国家林业局关于各地区“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4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认真做好“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工作的通知》(林资发[2006]6号)中“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和重点国有林区森工(林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在国务院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内预留一定比例的限额指标。并报国家林业局审定,以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临时增加采伐限额的需要;其他采伐限额指标必须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编限单位,不得层层截留”的规定,同时为有效调控我省各编限单位合理使用森林采伐限额和科学经营森林。以及解决因自然灾害、征占林地等I临时增加森林采伐限额的需要.我省报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省级可预留年森林采伐限额35.6万立方米.占全省年森林采伐限额237.5万立方米的1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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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的部门,不得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采伐许可证。”第四十四条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超越职权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纠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关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未予纠正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可以直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六条还规定:“从事森林资源保护、林业监督管理工作的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的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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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是以县为单位,以满足县级森林分类经营和编制县级森林采伐限额等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评价森林资源消长变化、指导和规范林业基层单位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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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方案的探讨王永昌(连云港市多管局,新浦222002)森林采伐是林业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继往开来的双重任务。依照《森林法》对森林采伐实行限额采伐的原则和林业部《制定年森林采伐限额的规定》,江苏省农林厅提出了《关于编制江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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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每5年核定一次。”国家林业局依据上述森林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2005年全国“十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执行即将结束的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安排部署了全国的“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工作。我省根据国家林业局分区施策、分类管理等有关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精神的具体要求,组织完成了全省“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并通过省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已下达全省各地从2006年开始正式执行。 相似文献